美國人的自由與“金正恩”的性命,本沒有任何聯系,但一部《刺殺金正恩》的電影,讓他們狹路相逢了。結果不用說,美國贏了。
聽,是“自由之聲的鳴響”!美國《赫芬頓郵報》以著名愛國歌曲的歌名為題,報道了電影在紐約曼哈頓上映的盛況。亞特蘭大廣場劇院的外墻上甚至掛起了“自由勝利了”的巨大字幅,慶賀電影的播放。據說,許多人本不打算看這部“爛片”,現在都走進影院以表明政治立場。
到底是自由贏了,還是強權贏了?政治學家福山說,自由和強權其實也是一步之遙。一個典型例子就是美國的政治獻金無上限。一群富人說,他們合法賺來的錢,想怎么捐就怎么捐,怎么還有限制?這是違憲。于是美國最高法院把政治獻金的上限取消了。但維護自由的后果是什么呢?富人與總統都心照不宣,總之,越有錢,就越有權。
什么時候跨過這一步之遙,美國有自己的標準。
2013年7月,一個來自美國阿拉巴馬州伯明翰的26歲青年賈維斯·布里頓(Jarvis Britton)因為上年9月在Twitter上說了句“讓我們去殺掉總統奧巴馬”,被逮捕并被判在聯邦監獄服刑一年。理由是,違反美國法定的“言論自由界限”。
這是時候,自由是有界限的。為什么到了“刺殺金正恩”的時候,甚至還堂而皇之公開上映,就沒有了言論自由的邊界?都是一國之領袖,奧巴馬與金正恩難道享用的是兩套自由標準?
其實,與自由根本沒關系,背后還是強大與弱小的老套故事。把“金正恩”的名字去掉,索尼下一步敢拍“刺殺奧巴馬”嗎?或者換成日本天皇試試?
坦率地說,姑且不論朝鮮,這事放在很多國家可能也會引起一場外交糾紛。想想當年英國作家薩爾曼·拉什迪在《撒旦的詩篇》中諷刺先知穆罕默德,被伊朗發出全球追殺令,朝鮮當然有理由憤怒。
但更值得警惕的是,自由以及捍衛自由產生的“假想敵”。美國人的自由,是政治與民意的雷區,一碰就炸。圍繞《刺殺金正恩》前后,還有兩次真實的網絡“破襲戰”,一次發生在索尼公司,內部多部文件丟失、曝光;一次發生在朝鮮,長達10小時朝鮮全國斷網。
都是誰干的?如果是朝美的國家行動,這就已經是戰爭的開始。但奧巴馬不承認,他說,“我不認為這是戰爭行為,這是一次代價高昂的網絡破壞行為。”這一番表態,明顯是一種降溫。
不難看出,所謂網絡戰爭,其實就是美國人自己構建出來的“假想敵”。實際上,迄今為止媒體上公開披露的資料并不足以支撐朝鮮是攻擊索尼元兇的指控,而索尼也不是第一次遭遇網絡襲擊。至于朝鮮斷網,這個國家連電都不能正常供應,何況網絡?
美國人因為強大,曾一度迷失在自己構建的“假想敵”之中,在阿富汗、在伊拉克,或在更早的越南。這一次在朝鮮,他們也不例外。把這事變成一個全民事件的正是奧巴馬的表態,12 月 19 日,美國總統發表了講話,指責朝鮮官方對這次網絡攻擊事件的支持,并就好萊塢工作室的屈服態度表示譴責,將索尼公司取消《刺殺金正恩》電影上映的行為稱之為“外國獨裁者干涉了美國的電影審查制度”。
至于索尼,則更像是一個投機的商人。得到奧巴馬支持的索尼,一改之前小心翼翼的模樣,轉為同意公映了。既能討好美國民意,又能賺點小錢,索尼何樂而不為?要知道《刺殺金正恩》不算大制作,但成本也超過4000萬美元,如完全棄映,索尼將損失超過1億美元。哪怕數量受限,只要能恢復上映,多少能收回些成本。
其實,自由不需要贏,要贏的只是強權。《刺殺金正恩》的公開上映,只證明了一個邏輯:“如果我不喜歡你,我就可以干掉你。”但這不是自由,這是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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