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赤裸裸踐踏了中國的國家主權和嚴重侮辱了中國國格,如果不是軟蛋、不缺鈣,不是戰略不作為,不是外交吃干飯,不是賣國金援,不是經濟被殖民,不是政治被殖民,中國外交應該如何應對?
美國國務院懸賞高達500萬美元逮捕中國公民李方偉并且制裁了中國相關企業,中國外交部如果尊重國家的國格,尊重13億人民的人格,采取外交對等原則,這個非常時期就必須宣布逮捕美國國內售臺武器的決策者和制裁相關公司及其責任人。
中國經濟網最早刊登文章《美政府懸賞500萬美元緝拿中國軍火商李方偉》。報道援引英國路透社4月29日報道,美國周二宣布起訴中國商人李方偉,稱其涉嫌違反制裁法規,利用空殼公司進入美國金融系統和他名下遭美國政府制裁的八家公司。這些公司涉嫌為伊朗政府采購導彈零部件。美國國務院還懸賞高達500萬美元,希望有人能提供線索幫助逮捕李方偉或證明其有罪。這表明美國政府將繼續對伊朗核計劃施加壓力。報道還提到了聯邦檢察官還沒收了690萬美元與李方偉有關聯的資金。以及美國財政部制裁了一家在迪拜的實體,因向其他企圖規避伊朗售油制裁措施的人士提供幫助。李方偉因涉嫌向伊朗提供彈道導彈零部件而成為美國政府的制裁目標。
美國國務院懸賞高達500萬美元逮捕中國公民李方偉并且制裁了中國相關企業,中國戰略學者不難看出這是美國采取的一種極端方式的戰略挑釁。因為它赤裸裸踐踏了中國的國家主權和嚴重侮辱了中國國格。
英國路透社既然說出了李方偉是中國商人,也就說明李方偉是中國公民,美國國務院懸賞高達500萬美元提供線索幫助逮捕李方偉,如果沒有得到中國當局認可,其行為已經構成了踐踏國家主權,如果得到了中國有關部門認可,說明中國有關部門或者官員個人具備了叛國罪的嫌疑。因為中美建交是有原則基礎的。尤其是國家間外交講究對等原則,美國懸賞逮捕李方偉的理由是違反了美國國內的制裁法規——為伊朗政府采購導彈零部件,并不是中國的制裁法規,而且伊朗是一個國際上認可的主權獨立的國家,與臺灣屬于地區且主權也不是獨立是截然不同的意義。美國如果能夠懸賞逮捕中國公民李方偉,那么中國外交必須有相應的對抗措施回應美國,那就是中國必須宣布逮捕和制裁美國國內售臺武器的決策者和相關公司責任人。
中美建交的原則基礎是什么?我們需要從歷史開始進行梳理。
1972年2月,美國總統尼克松應周恩來總理的邀請訪華,中美交往的大門重新打開。尼克松訪華期間,中美雙方于1972年2月28日在上海發表了《中美聯合公報》(“上海公報”) ,標志著中美關系開始走向正常化。1975年12月,美國總統福特應邀訪華。1978年12月16日,中美兩國發表了《中美建交聯合公報》。1979年1月1日,中美兩國正式建立大使級外交關系,美國宣布斷絕同臺灣的所謂“外交關系”,并于年內撤走駐臺美軍,終止美臺《共同防御條約》(即“斷交、廢約、撤軍”)。
1979年1月,應美國總統卡特的邀請,中國領導人鄧小平訪美,揭開了中美關系史的新篇章。
1982年8月17日,兩國政府發表《中美聯合公報》即八·一七公報,美方承諾“它不尋求執行一項長期向臺灣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臺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將不超過建交以來近幾年的水平,準備逐步減少它對臺灣的武器出售,并經過一段時間導致最后解決”。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即“上海公報”、《中美建交公報》和“八·一七公報”,成為中美關系發展的指導性文件。
中美兩國的社會制度和對外政策有著本質的區別。但是,雙方同意,各國不論社會制度如何,都應根據尊重各國主權和領土完整、不相互侵犯、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來處理國與國之間的關系。國際爭端應在此基礎上予以解決,而不訴諸武力和武力威脅。美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準備在他們的相互關系中實行這些原則。考慮到這些國際關系原則,才出臺了中美三個聯合公報。
實際上,1972年的中美建交政治基礎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即: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直到1982年,中美建交外交原則得到適當完善后,才有了中美三個聯合公報,三個聯合公報被中美雙方認為是中美關系健康發展的政治基礎。
不妨盤點一下中美建交以來截止到2011年美國售臺武器的狀況:
1972年中美建交開始至1979年,筆者在歷史文獻資料中查不到美國是否有售臺武器!
1979年7月,美售臺48架f-5e型戰斗機,價值2.4億美元。
1979年11月,美售臺500枚“小牛”導彈,價值2500萬美元,1982年11月運交完畢。
1980年1月,美售臺陸軍“陶”式導彈、改良“鷹”式導彈、840枚改良“小 懈樹”導彈,價值2.8億美元。
1980年7月,美售臺14門m110a2型自行榴彈炮,總價值370萬美元。
1982年4月,美售臺飛機維修零件,價值64萬美元。
1982年6月,美售臺164輛裝甲運兵車、72輛迫擊炮車、31輛指揮車,總值9700萬美元。
1982年8月,美同意延長自1972年開始合作生產的248架f-5f戰機,另增加30架的f-5f戰機,金額6.2億美元。
1982年11月,美售臺軍用戰車、包括零部件及附屬設備,價值9700萬美元。
1983年2月,美同意售臺66架f-104g型戰斗機。
1984年6月,美售臺12架c-130型軍用運輸機,價值3.25億美元。
1985年2月,美同意售臺f-5型、f-100型、t-33型、t-28型軍機的雷達及零件,總值8600萬美元。
1985年6月,美同意售臺262枚“小懈樹”地空導彈,價值9400萬美元。
1986年8月,美同意售臺2架s-2t型反潛巡邏機、an/tpq-37型雷達系統、提高27架s-2e/g型反潛機性能,合作生產8艘佩里級護衛艦,總價值2.6億美元。
1989年,美售臺88枚“標準”導彈,價值4400萬美元。
1990年8月,美同意售臺f-5型、f-104型、c-130型軍機的雷達裝備一批,總值1.08億美元。
1991年9月,美售臺110輛m60a3型主戰坦克,價值1.19億美元。
1992年,美同意售臺8架c-130型運輸機,價值2.2億美元。
1992年7月,美同意租臺3艘諾克斯級護衛艦,租金2.3億美元,1993年7月交付。
1992年8月,美同意向臺出售207枚“標準”導彈,總值1.26億美元。
1992年9月,美同意售臺150架f-16型戰斗機,總值60億美元,第一批戰機于1997年4月交付臺灣。
1993年1月,美同意售臺200枚“愛國者”導彈及其裝備,價值100億美元,1996年8月開始運交臺灣。1996年臺海危機說明了中國采取了不只是抗議的立場。
1993年3月,美同意售臺4架e-2t型空中預警機,價值9億美元,1995年9月陸續運抵臺灣。
1993年6月,美同意售臺軍用飛機零件,雷達和導航設備,價值1.56億美元的武器。
1993年11月,美同意售臺150枚mk46 mod5型rc潛射魚雷及相關的后勤支援組件,價值5400萬美元。
1994年2月,美同意租臺3艘諾克斯級護衛艦,租金2.3億美元,1995年7月交付。
1994年9月,美同意售臺4艘mso遠洋掃雷艦,1995年2月交付。
1994年10月,美同意租臺2艘新港級登陸艦,租金260萬美元,1995年2月交付。
1995年5月,售臺的m60a3型主戰坦克首批20輛抵臺,1996年交付完畢,總計160輛,金額2.23億美元。
1996年8月,美同意售臺1299枚“毒刺”地對空導彈及相關配備,總值4.2億美元。
1996年9月,美同意售臺110枚mk46 mod5型反潛魚雷,價值6900萬美元。
1997年3月,美同意售臺54枚agm-84a型“魚叉”空艦導彈、21架ah-1w型攻擊直升機和11架s-70c型反潛直升機,價值2.32億美元。2000年6月開始交付。
1997年5月,美同意售臺700多枚dms野戰防空導彈系統,價值5800萬美元。
1997年5月,美同意售臺2艘諾克斯級護衛艦。
1998年,美同意售臺4架s-70c型反潛直升機,價值7000萬美元。
1998年3月,美同意售臺價值13架oh-58型武裝偵察直升機、21架ah-1w型“超級眼鏡蛇”攻擊直升機、零配件及相關配備,總價值約4.52億美元。
1998年8月,美同意售臺58枚“魚叉”反艦導彈、110枚反潛直升機載mk46型反潛魚雷、560枚近程“毒刺”防空導彈及配件,總價值約3.5億美元。
1998年10月,美同意售臺f-16型戰斗機的飛行訓練及后勤輔助設備、28套導航者神射手導航及瞄準吊艙,總價值約4.4億美元。
1999年4月,美同意售臺早期雷達預警防御系統,價值約8億美元。
1999年5月,美同意售臺240枚“地獄火”2型空對地反坦克導彈、5套anvrc-92e、sinc-gars型無線電系統、5套情報電子戰系統、5輛高機動性多用途輪車和零部件及輔助裝備等,總價值 8700萬美元。
1999年7月,美同意售臺2架e-2t型空中預警機和f-16型戰斗機及運輸機零部件,價值5.5億美元。2003年開始交付。
2000年3月,美同意售臺162枚改良型“霍克”防空導彈、相關零配件,并對臺陸軍雷達進行升級,總價值2.02億美元。
2000年6月,美同意售臺39套f-16型戰斗機的機載導航及瞄準吊艙、48套an/alq-184型電子反制吊艙,價值3.56億美元。
2000年9月,美同意售臺200枚aim-120c型中程空對空導彈、71枚“魚叉”艦對艦導彈、146輛155毫米自行火炮和陸軍保密通訊設備,價值13.08億美元。
2001年4月,美同意售臺4艘基德級驅逐艦、8艘柴油動力潛艇、12架p-3c型“獵戶座”反潛巡邏機、“愛者”-3型防空導彈等先進武器裝備,總價值約180億美元。
2001年10月,美國宣布,向臺灣出售40套“標槍”反坦克導彈系統,連同360枚導彈、零件等,總值約5100萬美元。
2002年9月,美同意售臺182枚“響尾蛇”空對空導彈、440枚“地獄火”二型空對地反裝甲導彈、54輛兩棲攻擊和指揮車輛以及各種通訊裝備和維修材料。總價值5.2億美元。
2003年11月,美同意售臺200枚aim-120c-5型空空導彈。
2004年4月,美同意售臺兩套超高頻率遠程早期預警雷達及相關設備,總價值17.8美元。
2007年3月,美同意售臺453枚aim-120c-5型空空導彈和“小牛”空對地導彈,總價值4.21億美元。
2007年,美將同意售臺66架f-16c/d型戰斗機,總價值超過臺幣1200億新臺幣,約37億美元。
2007年9月13日,美國國防部國防安全合作署宣布,將出售臺灣12架p-3c型反潛機,以及144枚“標準”-2型導彈,二項軍售總價共達22.3億美元。
2007年11月13日,美國國防部通知國會,稱可能向臺灣出售價值9.39億美元的“愛國者”導彈升級系統。
2008年10月3日,美國政府通知國會決定向臺灣出售“愛國者”-3反導系統、e-2t型預警機升級系統、“阿帕奇”直升機等武器裝備,總價值達64.63億美元。
2011年9月21日美國國防部國防安全合作局宣布已正式知會國會有關對臺軍售計劃,包括為臺“改裝”其現有f-16a/b型戰斗機、售臺軍用飛機零配件并提供有關訓練項目。根據此項計劃,美國將為臺灣145架f-16a/b型戰斗機提供有源電子掃描陣列(aesa)雷達等最新裝備,以及其他相關設備、零配件、培訓以及后勤支持等。軍售總價值約為58.52億美元。
從上述列表中不難看出,除了92年售臺武器動議延續到96年的特例以及2001年的售臺武器特例外,美國售臺武器的技術含量以及價值總量攀升力度越來越強。而中國除了96年(江澤民團隊執政時期)臺海危機有行動上的對抗外,一切都是“外甥打燈籠——照舅”!包括2014年4月9日國防部新聞發言人耿雁生就美國會眾議院通過涉臺議案答記者問中之說,總而言之,就是口頭抗議不了了之!筆者沒有興趣也無意從美國售臺武器歷史總結出國內某個執政團體個別人員得到了美國的贊許而少了售臺武器的巨大麻煩,但是,上述列表確實反映出重大問題,那就是中美外交確實被美國踐踏而沒有了原則,既然沒有原則,中美外交就不是正常外交,要么是中國被美國奴役和殖民,要么是有人故意出賣了國家利益!
美國把臺灣作為其東亞戰略布局的關節點,把臺灣作為遏制中國發展的戰略棋子,暗中縱容鼓勵“臺獨”, 分裂中國,以臺灣問題當成榨取中國經濟利益“搖錢樹”,視臺灣為其維護東亞霸權戰略穩定的“砝碼” 等長期戰略企圖,已經被中國有識之士看穿。多年來,美國無視中國人民的民族情感和統一愿望,頻頻對臺出售武器,視其霸權利益高于中國的主權利益。美國議員伯曼說過,軍售與否是美國的主權,不容他國干預。中國外交部應該嚴厲指責美國政府:臺灣是中國的內政、中國的核心利益,不容任何國家干預,不論你有多大霸權!軍售與否也是中國的主權!除了核武器,中國任何一款軍事武器都可以對外出售,有關售武資格和售武權力賦予哪個部門或者哪個公民是中國的內政問題,美國無權干涉和逮捕中國有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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