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日前起草的一個新法案引發爭議——該法案草案考慮將女性的結婚年齡降低至9歲,并提出“妻子有義務滿足丈夫任何性需求”,且在未經丈夫允許的情況下,已婚女性不得隨意出門。此外該項法律還規定,父親在孩子兩歲后就成為其唯一的監護人,同時法律還禁止婦女繼承其丈夫留給其的土地遺產。女權人士痛批該草案是“伊拉克女性權益的倒退”。
伊拉克女人
美國《舊金山紀事報》日前稱,伊拉克人權人士漢娜·阿德瓦爾說,該草案所倡導的內容是“針對人性和兒童的犯罪行為”,這種法案一旦通過,無數未成年少女、女童將承受難以想象的身心折磨。伊拉克目前的法定結婚年齡為18歲,但若監護人許可,女孩15歲也能出嫁。
現象解讀:為何伊拉克戰爭爆發后女性更不自由
國際婦女互助會創始人扎納比-塞比曾在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發表題為《為何伊拉克戰爭爆發后女性更不自由》的文章,剖析如今伊拉克女性地位不比戰前的原因。
1、政治權利被忽視
文章稱,盡管伊拉克女性在書面上似乎獲得一些權利,但現實是,從2003年戰爭爆發開始,她們所失去的遠遠要多于得到的。盡管憲法中規定,議會中必須有25%的女性成員,但伊拉克總理馬利基的高級內閣成員中沒有一位是女性。婦女事務幾乎被忽略,只是形式上存在一個部門——唯一一個由一名女性掌管的政府部門。
2、婚后再無自主權
伊拉克法律規定,伊拉克女性與非伊拉克男性的孩子可以繼承母親的伊拉克公民身份,這在阿拉伯國家是很少見的。但是,女性卻再也不能保證自己在結婚、離婚、繼承和監護法上的平等,因為法律已經將這些權利交給宗教以及部落領導人,由他們依照當地的宗教法律處理家庭事務。這不僅使得女性更容易受到傷害,同時還使得不同教派(遜尼派或什葉派)或者不同宗教(穆斯林或基督教)的女性在同一性質的問題上獲得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
3、逐漸退出公共場所
由于街頭充斥著暴力,女性漸漸減少了在公共場所的活動。10年前,伊拉克可以自給自足,并有自己的工業部門。而現在,伊拉克幾乎所有的食物都來自于進口,隨著工農業的暫停,農民和工人也都相繼失業。然而雖然男女都面臨著同樣的狀況,但由于女性在安全狀態及其糟糕的環境下行動力有限,所以對女性的影響也就更大。
在伊拉克的大學里,女生比例比許多國家都高,大約要占40%以上。但女大學生就業率也往往嚇人一跳:只有不到10%的女性會參加工作,這工作還一定得是具備一定“私密”性質的,比如教師、醫生、某些行業的Office lady等,當然,醫生也都是專為女性看病的那種。像飯館侍者這類“拋頭露面”的工作是不可能有女性參與的,電影院這類公眾場所也絕無女性涉足。女孩上大學是嫁到一個好丈夫所必需的——還要學會理家的一切本領。
4、“光榮死亡”與“娛樂結婚”
在伊拉克傳統文化中,婦女的一舉一動無不關乎家族的“榮譽”,而被強奸被視作最有損家族“榮譽”的事情。因此,婦女一旦被人強奸,為了挽回家族“榮譽”,她必須自殺或被“光榮地處死”。戰后社會治安混亂,以至于強奸案數量較以往大幅增加,伴隨而來的是因此而送命的伊拉克婦女人數也與日俱增。
“光榮死亡”并不是對伊拉克婦女的唯一威脅。像伊拉克的男人一樣,許多伊拉克婦女也在戰爭中失去了工作。賦閑在家的她們更加失去了獨立性。此外,由于戰后賣淫嫖娼活動泛濫,宗教組織進一步加大了對妓女的處罰力度。在這種情況下,當地悄然滋生出了一種所謂“娛樂結婚”的新的賣淫方式:有錢的男人可以選擇和一名婦女臨時“結婚”,這種婚姻可能只維持幾個小時,但男方在“婚”后要付報酬給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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