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四川發布”的消息,四川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原副總隊長李榮飚涉嫌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民爆企業主等人的財物3100余萬元,近日四川省檢察院已立案偵查,并對其采取逮捕強制措施。此案在高官頻頻落馬的四川已經不是什么轟動性的新聞,3100余萬元在這一系列落馬的官員的貪污賄賂的巨額財產中也不再是特別巨大了,此案唯一的亮點倒是辦案人員從李榮飚辦公室搜出500萬余元現金,從其家中搜出600萬余元現金,總計現金1100萬余元連號、嶄新的百元大鈔。
3100萬元巨款需讓一個年薪10萬元的白領不吃不喝積攢310年,而1100萬元連號、嶄新的百元大鈔,恐怕中國基層80%的民眾窮盡一生都無顏“一睹芳容”。然而作為一個處級干部,僅僅是近100余萬處級以上干部隊伍中的一員,能利用職權獲得如此豐厚的“回報”,李榮飚恐怕在100余萬干部隊伍中也算是鳳毛麟角。李榮飚作為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總隊長,其分管的范圍并不是最廣,其行政決策的權力并不是最大,其憑借權錢尋租獲得如此豐厚的回報,工想還是與其另一個身分有關——省工程爆破協會常務副理事長。有官員稱,李榮飚涉嫌利用爆破協會斂財。從很多級別低的大貪官資料來看,權力尋租是收取巨額賄賂的主要手段,其能夠利用分管的職能干預市場獲取巨額利潤,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行政資源的市場化和市場經濟的行政化,行政資源的市場化是將公共性、基礎性、戰略性資源推向市場,損公肥私造成公共資源的極度浪費,而市場資源的行政化往往利用行政手段壟斷某行業或過渡干預社會資源的分配。
權力尋租的根本原因是行政資源的市場化與市場資源的行政化,而行政資源的市場化是伴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市場化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行政資源的市場化主要表現在:1、將一些公共性行政資源簡單地運用市場法則,造成行政資源的過渡透支,給國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損失,卻讓極少數人從中謀取利益。主要表現在一些地方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強制參與市場經營活動,據了解,當前一些基層地方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強制參與居民意外保險、農林畜牧等商業保險經營活動,還有一些基層政府利用招商引資、項目投資建設作為創收的主要手段,政府行政行為的商業化加速了基層官員的腐化。此外,一些基層政權將政府運行模式簡單化地套用市場法則,將當官作為一個獲取巨額利潤的產業而不是執政為民,甚至有些地方的官員提拔形成了一系列規范化的產業鏈,比如官員文憑鍍金、媒體塑造、政績考核與獎勵等等,這些東西無一不與金錢掛鉤。這一切“潛規則”下的官員無疑都陷入了當官為了獲取錢,獲取錢為了當更大的官的悖論而無法自拔。
市場資源的行政化主要表現在: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一些公益性、基礎性、戰略性的資源,為了保障利益交給國家實行零利潤或微利潤向國民提供公共福利,比如:教育、醫療以及水、電、氣等基本生活資源,但近年來的“市場化”改革卻讓這些本應該向居民提供公共福利性服務的行業,卻成了最賺錢的行業,水、電、氣以及非義務階段的教育特別是職業教育、醫療等行業一邊占用國家大量的財政補貼,一邊向市民收取高額的服務費用,獲取巨額的利潤。而有些本應該為市場提供規范服務的行業協會,成為了同行業企業與管理者之間相互勾結、共同斂財的工具;有些本應該向國民提供公益性服務的慈善組織,成為了某些權貴勾結其親友們變相斂財的工具,如最近曝光的“四川最大的黑幫老大”劉漢捐資一億元人民幣發起設立“天諾慈善基金會”,而據有媒體爆料此基金會的理事長為某任領導人的兒媳。
最近有些媒體和財經評論員對國有企業頗有微詞,甚至有些私營企業主也有很多不滿,根源在于他們認為國有企業壟斷了幾乎所有的公共性、基礎性、戰略性資源分配。其實此觀點有些偏頗,其實現在很多資源分配都推向了市場,有些行政直接干預的資源分配,都被一些官員交給與自己有千絲萬縷聯系的企業共同瓜分,或者是由一些國有企業去頂個頭,然后在某些官員的授意下轉手交了出去,幾乎所有的資源市場化都成了資源的掠奪與瓜分。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壟斷非公益性、非基礎性、非戰略性社會資源,通過市場化手段進行再分配,從中謀取巨額利潤,這顯然是極度不合理的。行政手段掌控的市場資源分配的份額越多,因資源分配不公帶來的矛盾就會更大,而由此引發的貪污腐敗現象就會越嚴重。既然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切非公益性、非基礎性、非戰略性的社會資源,本應該全部推向市場,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利用資源分配的壟斷地位,通過所謂的市場化調控,故意將某些資源進行炒作以謀取巨額利潤,如政府壟斷國有土地分配,這無形中推高了房價,地方政府才成為高房價最大的受益人,高房價帶來的高利潤必然使房企經營者為謀取更大的利潤鋌而走險,當然管理相關資源分配的政府工作人員自然成為這些房企經營者們用“糧衣炮彈”首要進攻的對象。
而我們看到本案的主角李榮飚,因分管治安管理支隊、特種行業管理支隊、槍爆管理支隊等,手握民用爆炸物的購買、銷售、運輸的審批許可權,對于礦山、煙花爆竹燃放與運輸等許可證的發放有很大權力尋租空間,因此經常接受相關企業的賄賂,甚至主動索賄。李榮飚作為一名實職正處級干部,作為省公安廳治安支隊副隊長,我不清楚他的落馬會不會是公安系統民用爆炸管理行業落馬的第一人,如果深究下去,肯定不會是此行業管理漏洞落馬的最后一人,據說他還對辦案人員說,把收的賄賂交還后,希望能做回民警。當然這種醒悟為時已晚,但愿其它相關人員看到此消息能有所感觸。
但從相關新聞披露的事實來看,這些并不是李榮飚被調查的直接原因,四川公安廳內部一名處級干部告訴新京報記者,“據說,3000多萬元賄賂大都是李榮飚被抓后自己交代的。”自李春誠2012年倒臺后在四川政壇引發的一系列地震,2013年3月份劉漢被抓,據央視報道,警方隨后在劉漢、劉維兄弟處起獲大量的軍火,這些軍火有部分由政法系統提供,這是否與在四川省公安廳治安支隊主管槍爆管理的李榮飚有關,而李榮飚的落馬是否與劉漢案有涉?我想從李榮飚于2013年8月被公安部紀委帶走這個時間段還是能看出一點端倪,當然最終的答案會在劉漢案公開審理期間披露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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