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藥價、集體搶掠與法律統治
曾飛
2011年11月20日中國網絡電視臺《媒體再曝高價藥:出廠0.6元醫院賣超12元 利潤超2000%》的文章披露:
“11月13日,我們欄目播出了《招出來的高藥價》,關注了一些地方的常用藥品醫院零售價和出廠價之間的巨大差價,記者隨機選取了20種藥品,對它們的出廠價、中標價和醫院的零售價進行了調查,結果發現這些藥品從出廠價到醫院零售價之間的中間利潤都超過了500%,最高的一種名為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的藥品從出廠到醫院中間利潤甚至高達2000%以上。而這些藥品之所以能在醫院賣出高價,中間環節形成這么高的利潤,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在藥品招投標得過程中中標價定的很離譜,那么,藥品的中標價究竟是如何制定的,在這當中還有哪些不為人知的秘密呢?……記者對規格為0.3克2毫升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的出廠價、中標價和醫院零售價進行了調查,結果發現這種出廠價僅為0.6元左右的藥品,在一些地方的中標價超過11塊錢,醫院的零售價都超過12塊錢,也就是說,這種藥品從出廠到醫院中間利潤都超過了2000%。”
“按照我國現行的藥品集中招標辦法,所有公立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必須實行競價采購,價格由當地的省級藥品集中采購管理辦公室審定公布。這個審定公布的價格叫作中標價,而中標價是醫院采購藥品的最高限價。同時,醫院實行的是藥品加成政策,每一種藥都可以在進價的基礎上加價15%賣給患者。業內人士指出,藥品從出廠到醫院之所以會產生如此高的中間利潤,關鍵在于中標價如何確定,藥品中標價的制定過程是影響藥價高低的決定性因素。 那么,備受社會各界質疑的藥品中標價究竟是如何制定出來的呢?各地藥品集中采購和招投標管理部門,對這個問題都是諱莫如深,不愿多講。記者幾經周折終于聯系到一家藥廠的負責人,這位負責人向我們介紹了他們廠生產的一種藥品是怎樣高價中標的。她向我們透露,整個藥品投標和定價的工作并不是由藥廠來運作的,而是由專業的醫藥代理公司負責操作。 某藥廠負責人:醫藥代表拿到我們的藥,報到醫藥公司,醫藥公司,再往投標辦報。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這家公司生產的一種治療婦科病的常用藥出廠價為7元,而中標價卻高達56元。記者:你們高價中標的品種價格是多少? 某藥廠負責人:五十六塊錢。記者:五十六,那你們出廠價多少錢?某藥廠負責人:我們底價是七塊錢。 也就是說,藥品出廠價是7塊錢,中標價是56塊錢,醫院零售價是64.4元,中間利潤超過了800%。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出廠價只有7元錢的藥,中標價之所以能定到56元,是因為遵循了所謂的“潛規則”。某藥廠負責人:他去競標以后,醫藥公司要掙多少個點,完了再醫院要扣多少個點,給大夫(醫生)又多少個(臨床)點,最后人家是多少錢,它這是扣點,是八零扣是幾零扣都是有算數的,就是一個行業規定似的。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雖然這種藥品的中間利潤超過了800%,但藥廠本身的利潤空間卻非常有限。……記者:那都誰掙了呢?醫藥代表、醫藥公司,還有醫院再一個就是醫生。”
中國的暴利行當絕非獨此一家。據2011年12月3日u88連鎖加盟網《目前十大暴利行業 賺錢絕對狠霸道!》披露:“一個成本只有幾十元的骨灰盒,可以賣到三四千元甚至更多。一個親人去世,往往要花掉幾萬元。一般情況下,殯葬行業一般的利潤都能夠保證在300%左右,甚至可以達到1000%甚至2000%。” “今年7月份,新華社發表的文章《大批官員‘落馬’背后 出版發行‘水’有多深》,拋出了出版發行產業里的腐敗鏈。教材出版業的利潤豐厚主要與我國一直實行的高度行政壟斷教材出版發行體制有關——教育行政部門壟斷編審,教育出版社壟斷出版,新華書店壟斷發行。中國教育網總經理,中國教育家協會常務理事馬占鋒先生認為,我國中小學教材出版發行始終按照出版管理部門指定出版社出版、新華書店總發行這種壟斷運營機制,教材行業基本上屬于壟斷行業。雖然我國2002年就開始推行中小學教材發行改革,引入競爭機制,不單純的依靠新華書店,但新華書店的壟斷態勢在短期內仍難打破。教材發行幾年來一直是各級新華書店的‘利潤奶牛’。據專家分析,目前,多數省份新華書店70%以上的利潤依靠教材發行,在很多基層新華書店,這一比例甚至高達90%以上。”……
對此類超高價格和超暴利,強國論壇網友[218.107.28]指出:“按照德國人的做法,房地產利潤超過30%就是暴利,按《反暴利法規》嚴打就行了”。中國不反暴利。從而允許花0.6元左右的本錢,就得到2000%的“利潤”。這還能叫做利潤嗎?簡直就是搶掠所得。而且搶掠的所得還公開集體分贓,那簡直就是公開集體搶掠。
總之,在中國,醫藥界和官場是互相匹配的,都存在著進行掠奪和利益分贓的所謂潛規則。既然叫做“潛規則”原本就是潛藏于地下的,見不得人的。然而,如今這種規則竟然敢于付出水面,并且已經得到了官方的正式認可,在“藥品集中招標”的旗號之下,已經成為一種堂而皇之的“國家制度”的實際內容。因此,藥品集中招標招出來的“中間利潤超過了2000%”的超暴利是制度的結果,是“合法”的集體搶掠。
那么,是誰在“合法”地進行集體搶掠呢?表面上是醫藥代表、醫藥公司、醫院醫生;殯葬業者;教育“商人”;房地產商;電信運營商等一幫人。不過人們要問,諸如醫藥代表、醫藥公司、醫院醫生這樣的一幫人有那么大的本事,能迫使招標機構招出如此的超高價嗎?鬼才相信。那么,他們的背后又是誰?這可能又犯敏感了。不過搶掠已經是犯罪行徑了,記者不敢再進一步深究,草民更過問不得,檢察機構難道也查問不得嗎?為什么不敢查問?
進一步說,檢察機構不敢查問,“人大”也不敢查問檢察機構失察嗎?“人大”自身,為何遲遲不制定“反暴利法”?而眼睜睜地看著集體搶掠國民的犯罪行徑在中國的國土上如此公行?如此以往,在中國,還有正義與公道可言嗎?
然而,偉大的理論家吳敬璉教授卻強調說:“好的市場經濟是建立在公正、透明的游戲規則之上的,即法治的市場經濟。”“所謂法治,是一種源于古代、到近代才逐步完備起來的治理制度安排。它的最基本的內容,是符合于公認基本正義的法律的統治。這樣的法律在社會中占有支配地位,任何人不能超越其上。”(吳敬璉《呼喚法治的市場經濟》)依照吳氏的建設藍圖,正在中國建設著“符合于公認基本正義的法律的統治”,中國似乎也就有了“公認”的“基本正義”。
譬如,河南天價過路費案就是吳氏“符合于公認基本正義的法律的統治”和“法律在社會中占有支配地位,任何人不能超越其上”的最好詮釋。
據2011年12月12日人民網河《南天價過路費案指控數額由368萬縮水至49萬》的報道:2010年10月17日,河南省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河南農民時建鋒: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時建鋒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購買偽造的武警部隊士兵證、駕駛證、行駛證等證件,并購買兩副假軍用車牌照,懸掛到自己購買的兩輛自卸貨車上,雇傭他人駕駛車輛,通行鄭石高速公路運送沙石,累計騙免通行費368萬多元。2010年12月21日,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時建鋒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200萬元。
2011年12月17日《新聞1+1》“央視解讀天價過路費案:糾錯態度影響司法公信力”說是:今天的節目要從天價過路費案說起,去年河南有一個天價過路費案是十分非常的轟動。河南農民時建鋒因為是騙免了高達368萬元的高速公路通行費,被判了無期徒刑。判決結果一出來,當時是質疑聲一片,主要的質疑點是有兩個:第一,怎么會有368萬元高速公路的通行費,也就是兩輛車、4個檢查站、一百多公里來回開,8個月時間,怎么會高速公路的通行費會高達368萬元?第二,當時時建鋒是被判了一個無期徒刑,但是他自己說獲利才不過是20萬,那么這個量刑是不是重了呢?
結果呢?迫于民眾的壓力,法院重審了。2011年12月15日新華網《天價過路費案重審 犯罪事實認定有重大變化》報道說:引起全國關注的“368萬天價過路費案”,15日在河南省魯山縣人民法院重審,被告人犯罪事實認定和判處刑期與原判決均有重大變化。庭審結束后法官當庭宣判:被告人時建鋒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法院“讓步”了。但是堅定地堅持了“原則”:堅決不許農民“脫逃”過路費!
網友說,有關報道顯示,全世界收費公路14萬公里,其中有10萬公里在中國,占了全世界70%。美國全國擁有8.9萬公里高速公路,只有大約8000公里是收費路段。中國公路收費站密集,交通部規定40公里設一收費站,而有些地方政府規定,高等級公路每20公里甚至更短路程就可設1個收費站。而且,收費高出投資成本數倍乃至10倍以上。國家審計署曾經做過一次審計,審計的北京、河北等18個省份8.68萬公里的收費公路上,不僅有違規設置的收費站158個,違規收費、通過提高收費標準多收費231億多元,而且有12個省份的35條(段)公路收費期過長,收費高出投資成本數倍乃至10倍以上。——不合理、甚至違法是再明顯不過了。法院、檢察院敢于過問嗎?當然是裝聾作啞。他們的“本分”就是懲處小錯來掩護大錯,維護上等人的恣意妄為及其人間天堂。
顯然,公路高價非法收費的現象在先,農民“脫逃”過路費在后。前者是因,后者是果:農夫們不堪重負,不得已才有諸多的“脫逃”行為。法院為何要重判“騙免了高達368萬元的高速公路通行費”者“無期徒刑”呢?為了殺雞教猴,維護公路的高收費暴利行為——其中大部分是不合理,甚至是非法的。顯然,所謂的“法治”不是在維護正義,而是在維護高收費暴利的非正義,甚至是違法行徑。而“這樣的法律在社會中占有支配地位,任何人不能超越其上”實在令人毛骨悚然!
“法律的統治”不維護“正義”,而維護超暴利的強盜行徑,這就是吳敬璉所謂的“法治的市場經濟”的猙獰面目:維護貪官與奸商的集體搶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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