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草擬的《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征求社會修改意見,令人欣喜。這是制止黨政和國家機關奢侈浪費的一個有力舉措。但是,興奮過后冷靜一想,恐怕還是空歡喜。過去這方面的各類規定和措施出得還少嗎?甚至連接待幾菜幾湯都定好了,對違反行為處罰的狠話能說的都說了。結果如何呢?奢侈浪費愈演愈烈。
據近日《法制日報》報道,我國入世后已經立改廢各種法律法規3000多部。依法治國的力度不能說不大。可是,令人費解的是違法犯罪卻比入世前高出許多,有些越來越多。特別是商業欺詐行為有增無減,坑蒙拐騙盛行。連起碼的食品安全都無保障,喝的有色素,葷的有激素,素的有毒素。黨政和國家機關“三公”經費有增無減,吃吃喝喝等已司空見慣。可見,僅僅靠法律法規是沒用的。想想也是,最好的法律法規都是文字的東西,終究要人去執行的。有些人責怪毛澤東時代法制不健全,只靠一本“紅寶書”,所以出現了這樣那樣的問題。可是那時除個別年份政治狂熱造成一些事實的違法犯罪行為外,其它時候反而違法犯罪少,官員少腐敗,殺人鮮有見,出門無人搶,購物不怕騙,開門無人偷,飲食很安全……我無意贊賞人治,法治我也雙手贊成,但是,那么多法律法規不如一本“紅寶書”,豈非笑話。所以,國家治理不在于用什么文字材料。
那么關鍵在什么呢?在于努力鏟除問題產生的根源和規范的執行力。當然,說到根源,就復雜了。現在情況不同于“紅寶書”年代,市場經濟,競爭激烈,人們鋌而走險謀取私利的心理被強化。要消除市場經濟,一時半會辦不到,也不能辦。那就只能在執行力上動腦子。一本“紅寶書”為什么那么管用?因為它給了人民隨時向腐敗官員“造反”的權利。我們當然不能再搞那種沒有秩序的“造反”了,但是不是也值得我們思考呢?我們應該用另一種規范的“造反”手段,那就是民主監督。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之所以法治良好,就是因為民主程度較高。法律相對有人民制訂,司法相對被人民操控,官員相對在人民廣泛監督之下。我們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應該有更廣泛深入的民主。只有人民時刻盯著他們雇傭的公仆,依法治國才能真正實現。各級領導和公務人員不帶頭執行法律法規,執法何談執行力?
機關事務管理,不過是依法治國中小小的一個方面。但是,規范和約束的是掌握大權的黨政和國家機關經費開支和作風。沒有人民廣泛的民主監督,是不可能納入法治化軌道的。有關部門在征求《機關事務管理條例》修改意見,廣大人民群眾在表達自己看法時,一定要充分考慮到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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