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天”和“法律”并不對立
夏雨晨
12月8日,在《騰訊網.評論》和《南方都市報.評論》上同時刊登了王琳的署名文章《要法律的威權,不要青天的威權》。文章以河南高院院長幫助農民工討欠為背景,針對網友們發出的“作秀”和“青天”兩種聲音,進行了關于法律威權和青天威權、法治和人治的論述,主要觀點有三:一是“張院長的‘秀’無法持久,也無法效仿,更無助于制度化正義的實現”;二是對權大于法的抨擊和剖析;三是高官親自接訪,會給民眾帶來“信訪不信法”的誤導。
看這篇文章的沖動,源自它的標題。我們知道,當代中國,能被老百姓發自內心地敬若“青天”的人,也就那么幾個,如王立軍,如王瑛,乃至薄熙來,等等。而這篇文章,對于當今標題重于內容、甚至只看標題不看內容的網絡來說,無疑是導引廣大受眾對領袖、對英雄、對奉獻和犧牲的排斥——哪怕看完內容以后,作者或許并沒有這個企圖,并且其所論述的幾個觀點也并非沒有道理,但標題所產生的影響實在不可低估。
在我的感覺里,近段時間總是有人把法律高高地掛在嘴邊,似乎中國的一切,全都離不開法律的左右。如果經濟發展了、社會進步了,那都是法律的功勞,而如果出現了問題,那么全都是政黨、體制的罪惡。對這個觀點,在二十年前我們曾經是那樣的如癡如狂,奉若神明,但時至今日,在實踐和教訓的檢驗下,我們又是否能反思一些什么呢?
“依法治國”少說也有二十年了。二十年來,我們制訂了多如牛毛的法律,在法律的涉及面、嚴密性、嚴肅度等方面,可謂是前無古人的。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不得不感到在很多領域、很多地域,法律不過還是一紙空文。其所表現出來的貪贓枉法、欺壓良善、恃強凌弱,可謂不勝枚舉。
有人說這正是一黨專制下的法律次生現象,法律的產生和執行,都是一黨領導下陪襯之物,沒有獨立行使職能的空間和環境。如果立法、司法能獨立于行政之外,那么就會對行政形成制衡,而確保社會的公正性和法律的制度化正義。但是,我們絕不能忘了,所謂的立法者和司法者,也都是由人而不是書本組成的。
誰來立法、誰來司法?這就涉及到“青天”和“烏云”之間的選擇,而選擇他們的標準,最關鍵的就是立場問題。一句話概而言之,誰的立場是為了廣大百姓和國家利益,誰就是“青天”;誰的立場是為了一己之私和集團利益,誰就是“烏云”。按理說,任何一個正常的國家,他們的立法者、司法者,都應該選擇“青天”,可嘆的是,一度時間里,我們的某些法律法規,究竟在維護誰的利益?——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國家資源的無形消散、廣大百姓日益被高物價高房價逼得生不如死,而這些財富,卻源源不斷地流入那些“精英”的腰包——別忘了,這些精英們,正是這些年的立法者啊。至于司法者們,我們到底是愿意選擇貪贓枉法、草菅人命的“烏云”,還是一生正氣、兩袖清風的“青天”,百姓心里更加有桿秤——就拿本文的主人公河南高院院長來說,如果河南的執法都象他一樣如山,不為利益所惑、不為權貴所動、專為百姓謀利,那么河南的天空,能不萬里無云嗎?
在古代,我們的“青天”代表是包拯。皇權大如天,皇室貴如神,但皇朝依然需要法律的維持,在皇權、皇室和皇朝三者的交織中,沒有用良心、忠心武裝起來的“青天”,是很難讓國家安穩的,因此他怒斬陳世美,從而讓大宋王朝穩如磐石,讓蕓蕓眾生安居樂業,“青天”的作用在此時發到極致。在今天,我們的“青天”是誰?是王立軍嗎?是王瑛嗎?是張立勇嗎?或者是,但我說不是。
今天我們的“青天”,是中國共產黨!因為,只有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武裝起來的中國共產黨,才是真正全心全意為了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她的立法,是為了維護人民,她的執法,是為了保護人民。而中國共產黨里最忠誠的共產主義戰士,才是這個國家發展、穩定、繁榮的力量之源,才是這個國家人民的幸福之基。只有在他們的領導下,鍛造出一大批執法如山、愛民如子、嫉惡如仇的干部、法官、警察,這個國家何愁不天下升平。
回歸到河南高院院長張立勇為民討欠的話題。到底這屬于權大于法嗎?我說不是。如果張立勇僅僅只是利用手中的職權,大喝一聲“還錢來,不然拉出去斃了你”,那么這是典型的權大于法,但事實上,張立勇的討欠,并沒有超越法律程序——在半個月之內、而不是在半分鐘之內把錢拿出來,足以說明對法律的尊重,因為半個月的時間,還有什么程序、什么困難值得再拖下去?在這里,我們看到的,根本沒有“青天”的威權欺凌,倒是一個執法者的良心、責任、和道義,被寫得栩栩如生。
最后的結語是:青天和法律原本是兩個層面的概念,法律是物,青天是人,法律制約人,但青天才能制約好法律。沒有青天的法律,是軟法律、死法律甚至惡法律,兩者之間相互依存,不可或缺。因此,“要法律的威權,不要青天的威權”,表面看是對法律的維護,而其實質,是對法律的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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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