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所謂“文化強國”的口號喧囂塵上。似乎強國之途徑,又僅僅是“文化”了?!但是,我們曾經也提過諸如“科教興國”、“以德治國”等等,是不是這些“強國”途徑不靈光了,所以才又“摸石頭過河”十分萬幸地摸到了“文化”這塊石頭呢?依本人看,似乎還真是摸石頭摸到了“文化”這塊石頭的。
但是,細究“文化強國”的強國理念內容,本人認為這塊“石頭”也許并不是真石頭,而僅僅是一塊爛泥團。為什么這么說呢?原因主要有兩點:
第一點,古今中外,但凡強盛的國家地區或朝代,沒有一個是因為先實施了繁盛的文化,所以才實現了強國或強盛朝代的。而史實是正好與所謂“文化強國”相反的,即先有國強或朝代強盛,所以才有文化繁榮這樣一個結果的。
比如,我國的盛唐時期,是先經過李世民武則天的勵精圖治,然后李隆基繼續承繼大業,然后才主要在李隆基時期誕生了盛唐的標志性強勢文化——詩詞、書畫、宮廷舞蹈舞樂等。接下來,強勢的唐文化卻沒有繼續“強大”唐朝,而是因治國失策,唐朝反倒在強盛的文化中衰亡。
再比如,當今美國,并不是先有強勢的“美國文化”,然后才有強大的美國的;恰恰相反,是現有強大的美國,然后才有強勢的“美國文化”的。而美國的所謂“強勢文化”事實上并沒有強大美國的作用,而僅僅是以賺錢為第一要義的;真正強大美國的,是美國的教育科技工業和國防軍等,是美國政府一群真正將美國視為自己國家而不是愛其他國家勝過愛美國的領導人。
也就是說,“文化強國”是完全沒有歷史先例的;而史實就是,現有強國,然后才有“強文化”。可見,“文化強國”之提法,是沒有任何事實實踐依據的。
第二點,目前所提“文化強國”之精髓,其實應該叫“文化產業強國”。也就是說,提出此命題的原意,是想要亦步亦趨地學美國甚至日本的“文化”模式,通過諸如電影電視動漫等做大文化產業,通過電影電視這些有形的媒介來賺大錢,并在賺錢的過程中順帶地傳播一點所謂的“中華傳統文化”之類的東西,從而實現“強國”。但是,這種以賺錢為最高和核心目標的所謂“文化強國”,必將在唯利是圖的市場教義規律下完全異化,最終能不演變為如當年“教育產業化”一樣禍國殃民就是萬幸了,而指望它來“強國”更是白日夢囈。
可見,所謂“文化強國”幌子下的“文化產業強國”論這塊石頭,是既沒有事實依據,也在理論上完全沒有依據的,是個荒謬之極的偽命題。當然,也不能說“文化”于強國是沒有幫助的;事實上,以毛主席《在延安文藝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為標志的完全服務于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文化及其服務產業,于強國就是一種能真正對強國有極大裨益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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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