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價虛高誰之責?是今日《南方日報》的一個小標題。
本人認為,藥價虛高,已成千夫之的。所謂“虛高”,就是說,是人為推高,本不應如此之高。如近日央視曝光的某種藥,其終價是出廠價的20倍(0.6元-12元)。
藥價虛高原因,眾說紛紜,本人認為是政府藥價管理部門失職犯罪。
幾年前,本人常吃的一種叫“肌苷”的藥,醫院終價,一夜之間從每瓶不到三元漲至超過10元。我先問醫院藥劑科,回答說是“上面漲的”;再問政府藥價管理部門,回答說是他們批準的,因成本上漲。我當即問“什么是成本?世界上那種藥成本會突漲三倍以上?”沒有回答。
目前社會上,存在一張黑惡藥價綱,掌握綱頂的是政府藥價管理部門,他們可以撒綱,也可以收綱。織成這張綱的是醫藥公司、醫療機構及醫藥代表。其中醫藥代表是,聯結政府藥價管理部門、醫藥公司、醫療機構的關鍵人物。所有這類機構中的有關人物,每年從“虛高”中分得幾萬、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不是稀事。其實,他們所得,理應算作賄賂,不是行賄就是受賄,是犯罪所得,都是罪犯。
解決藥價虛高的辦法,本人認為,目前還在進行的打黑除惡,應擴展至上述有關部門、有關人員,依法讓一些穿白大掛、穿官服的除掉白大掛和官服,換上囚衣。這是最有效的辦法,也一定會獲得老百姓的支持。當然,要看官方是否有這種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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