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改派又在打國有資產的主義--五糧液明窖案 申訴到最高人民法院
五糧液使用老酒窖,從土改開始就屬于國有資產,現在資改派有企圖否定土改政策,真是亡我之心不死,希望最高人民法院明確國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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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糧液明窖案 申訴到最高人民法院
經歷一年多的沉寂后,五糧液正在使用的最古老酒窖——16口明代酒窖產權歸屬再掀波瀾。
五糧液酒窖產權案原告尹孝功已申訴到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派出法官赴宜賓展開調查。
“我們已經申訴了,法院正在調查當中,最后是否會開庭受理,尚未確定。”11月23日,原告代理律師京衡律師集團陳有西在電話里對記者說。
尹孝功告訴記者,所謂16口“尹長發升”明代酒窖位于宜賓市鼓樓區26、28號,是尹孝功祖上歷代相傳。
1952年,16口酒窖租給宜賓專區二十四酒廠有償使用,雙方簽訂了租賃協議。在長達幾十年的租期里,16口明代窖池先后和宜賓專賣國營二十四酒廠、中國專賣公司四川省公司宜賓酒廠(由二十四酒廠擴建而來,后命名為“宜賓五糧液酒廠”)、宜賓五糧液酒廠、五糧液集團、五糧液股份等簽訂租約。
該租賃關系一直延續,五糧液方面一直支付租金。2009年12月31日,五糧液股份宣布將不再續簽租約,聲稱該酒窖屬于宜賓市國資委的入股資產,已經屬于股份公司所有。去年5月12日,宜賓市翠屏區政府下發通知確認了酒窖屬于五糧液股份一事。
去年6月,尹孝功向四川省高院就五糧液酒窖產權提起行政起訴和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決五糧液集團、五糧液股份、五糧液酒廠停止使用以及返還非法占有的16口“尹長發升”明代酒窖,并進行索賠。同時,尹還將認定酒窖為國有資產并將其判給五糧液的宜賓市、翠屏區政府一起訴上法庭。
在省高院答復前,去年8月3日,尹孝功卻收到了四川省宜賓市中院下發的《行政裁定書》。該裁定書稱,有關16口明代酒窖產生的糾紛,屬于行政機關對落實私房改造政策的具體行政行為,法院拒絕受理此案。
陳有西認為,尹家告的是“酒窖”問題,法院把它變成了“房產”問題,且民事案追加到索賠1.054億元(標的),管轄權應在高院。
去年下半年,四川省高院的答復是宜賓市中院的裁定有瑕疵,但此案屬于歷史問題,同樣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上周已派人到宜賓來調查此事。”尹孝功說。陳友西也表明,經過一年多時間的堅持,現在最法高人民高院立案庭正在對案子進行復查,但最后能不能開庭審理,尚不得而知。
另外,因五糧液虛假陳述小股東索賠案也進展緩慢。廣東威戈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國華告訴本報記者,今年6月,該所與北京、上海等地專業律師一起組成維權律師團,聯合向廣大五糧液投資者征集證券民事賠償訴訟委托代理,起訴金額累計近180萬元,但目前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尚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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