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突擊花錢”的慣例刺痛了誰?
蔡金安
筆者今天又在網上看到了幾篇關于政府相關部門“年底突擊花錢”的報道,雖然這樣的報道近幾年屢見不鮮,但這次仍然使我再一次感到震驚和痛心。
據財政部的統計數據顯示,2007年,各級政府在最后一個月花掉了近1.2萬億元,超過全年財政支出金額的1/4。2008年12月,政府的財政支出金額為超過1.5萬億,2009年為兩萬億。而今年,按照統計數據,財政部門不得不在余下的近兩個月中確定超過3.5萬億財政資金的去向——這相當于瑞士2010年的國內生產總值。
政府相關部門突擊花錢一年比一年瘋狂,以致今年最后兩個月要突擊用完3.5億元,這種崽賣爺田不心疼的事怎不令人震怒呢?!
“年底突擊花錢”成心照不宣
所謂“年底突擊花錢”,是指政府相關部門臨近年底時,按預算指標由財政部門撥給本單位的行政經費結余數額很大,如果按正常需要開銷,是無法用完的。為了在年底用完這筆巨款,必須想方設法突擊花掉。
這里出現兩個問題:
1、為什么政府相關部門每年臨近年底會有用不完的巨款?
2、為什么多余的巨款不上繳財政而要突擊花掉?
先看第一個問題。政府相關部門每年臨近年底會有用不完的巨款,是因為這些部門平時厲行節約精打細算的結果嗎?否。君不見這些部門總是慷國家之慨,爭相攀比,把預算申報得高高的,平時“三公消費”(公車私用、公款吃喝、公費出國)肆無忌憚,其它方面也鋪張浪費嚴重。盡管這么大肆揮霍浪費,每到年底,單位的預算經費仍然結余很多,可見其預算指標定得有多高!
再看第二個問題。既然巨額經費用不完,直接上繳財政后明年再用,是很簡單明了的事情啊,這也是利國利民的最好選擇啊!可實際上,相關部門都不這樣做,而選擇全體動員開動腦筋,想方設法,力爭將全部巨款用得干干凈凈。這其中,有組織旅游、高價購物、互相請客送禮等等。實在沒辦法花,就把一段好好的公路或街道破開,運些磚頭、水泥來重新翻修,這樣錢花出去了,又推高了GDP,使政績顯赫。那請問:是什么原因促使這些部門做出這種敗家子的事呢?
原來,在過去的很長時間里,中國一直實行傳統的“基數預算”。在這種模式下,每一年的預算決策都是在上一年撥款的基礎上增加一定的數額,并且結余全部上繳。
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舉例說,一個單位去年預算是100萬元,但是只花了80萬元,節約下來的20萬元不僅全部上繳,而且第二年的預算會因此被削減為80萬元。“節約不僅沒好處,而且還吃虧。”葉青說,“這是最大的問題。”
發展理念也是一些問題的來源。一個被廣泛引用的事例是,廣州地鐵2號線實際建設的花銷比原本預算節約了18個億,可負責人盧光霖不僅沒得到獎勵,反而因為“錢沒花完、績效不好”挨了批評,這讓這位直性子的國企領導一度“心都碎了”。
“我有花錢結余,你還來怪我,這是逼著我大手大腳花錢。”盧光霖說,“這是一種錯誤的引導:不花錢,你就是蠢材!”
在投資帶動經濟增長的思路下,政府大多寧可花錢也不愿意省錢——花掉的錢可以轉化為光鮮的GDP和顯赫的政績,而省下來的錢,除了上繳沒有別的用處,而且上繳后,還會降低下一年的預算指標,這就成了“節約不僅沒好處,反而成了變相處罰”。因此,錯誤的政策,導致各政府相關部門變著法要把本年度的錢在年底前突擊花完,都把這當作一項“重要的任務”來抓。
這么荒唐透頂的事,就這樣年復一年地被政府相關部門心照不宣地重演著,真是千古奇觀啊!
廣州市海珠區區委書記鄧偉強也承認:很多財政撥款既用不完,又花不到需要的地方去。
為了在年底前花掉所有錢,損失和浪費是巨大的。一位網友透露,某市國土局為了花完預算,以每臺一萬多元的價格購置了幾百臺電腦,結果一年過去了,機器連包裝都沒拆,全部堆在庫房里落灰。
深圳花160萬元翻修尚未驗收的天橋,長春警方采購單價近3萬元的筆記本電腦……
除了造成巨大的損失和浪費,腐敗問題也摻雜其中。慷國家之慨高價采購拿回扣的現象普遍,請客送禮成風。一到歲末年終,宴請、慶功、表彰不斷,吃喝、游玩、送禮成了“突擊花錢”的重要領域;更何況,如此的“打點關系”,才能“跑部錢進”,明年拿到更多的財政支出預算,年底有更多的錢以備突擊花銷——這赫然成了一個生機勃勃的腐敗循環系統。
高價采購的行為得到政府和法院的保護
我們常常嘲諷這樣的事:服裝店一件衣服標價58元沒人買,店老板把標價改為580元,卻很快被人買走了。大家都相信買者是被店老板騙了。而生活中還有更怪的事:一些樂器本來市場價只有1500萬元,而有人卻愿意出3000萬元買下它們。
這種事,就發生在2010年底,湖南省財政廳、文化廳、省直機關政府采購中心花3000萬元,買下了市價1500萬元的東西。
湖南商人陳榮是做了十幾年生意的一家樂器行的老板,在那次招標中,他吃驚地發現盡管招標公告上的限價被戴上了“最低”的帽子,但一眼就看出實在“高得離譜”。比如一套音箱,公告規定的最低價格是1.9萬元,而他原本計劃報出的價格只有7000元。 他深深感嘆:在那場招標中“國家和納稅人的利益”受到了損害:按照最終的采購結果,政府為同樣的產品,多花了一倍的價錢。
這么荒唐的事發生,就是“這次采購同時限制了商品的最高報價和最低限價,究其原因,除了‘保障質量’,還有‘預算執行的需要’。”“如今不僅有預算編制,還有預算執行。如果預算沒有執行完,財政就要收回,必然會影響第二年的預算編制。”(不久前,湖南省文化廳規劃財務處處長丁宇對《法制日報》記者這樣解釋說。)
據2011年11月13日浙江在線-錢江晚報報道,陳榮將湖南省三個政府部門告上了法庭,指責他們提前設定采購價格下限的行為違法。
陳榮先是向記者發出了一份實名投訴。曾參加過多次政府采購投標的陳榮告訴記者,整個評標過程似乎是在走形式和走過場,一些大型生產廠家的名優產品紛紛被淘汰,一些村辦個體小廠的雜牌產品反而受寵并最后中標,而且,由于采購方違法設定投標價格下限,最終使得原本僅需要1500萬左右的采購項目,最后的成交價居然超過了3000余萬元。
據陳榮介紹,因認為采購活動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海韻公司在采購結束后立即向湖南省財政廳提出了質疑和投訴,要求其履行應有的監督職責,作廢此前的投標。然而,雖然費盡周折,但湖南省財政廳等單位卻以海韻公司沒有在知道其權利遭受侵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質疑,超出了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期限為由,對海韻公司的投訴不予認定。在向財政部行政復議未果的情況下,海韻公司一紙訴狀把三個廳局單位同時告上了法庭。
湖南省文化廳規劃財務處處長丁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設置投標產品價格的最低下限,一個原因是預算執行的需要,因為如今不僅有預算編制,還有預算執行。如果預算沒有執行完,財政就要收回,必然會影響第二年的預算編制。
湖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處長黃衛說:設立產品價格的最低下限,確實是為了確保采購產品的質量。這可能不合法,但合情合理。”
2011年9月19日,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9月29日,法院下發了一審判決書,該判決書認為:“為保證產品質量,采購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產品單價的上下限,法律法規無禁止性規定,并無不妥。”
荒唐的事將上演到何時?
只買貴的,不買對的;臨近年底突擊花錢;拿回扣請客送禮“跑部錢進”……這些荒唐的事,還將年復一年地上演。這些荒唐的事,刺痛的,只是勞苦大眾、憂國憂民者和無數善良人的心,而貪官污吏資改派精蠅等既得利益者是絲毫不為所動的。我們詫異上層人物對這種荒唐透頂的事竟然有如此的定力,長期默不作聲放任自流。這種荒唐事究竟要上演到何時?!
我們只有問青天,問大地,發出憤怒的呼吼!
201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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