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報道,甘肅蘭州市17名拆遷釘子戶因與城管發生沖突被提起公訴,為國內目前最大規模的針對釘子戶的起訴。檢方在起訴書中稱,釘子戶召集周邊村民聚集、搭建涼棚、栽木樁、拉橫幅、貼標語,煽動村民阻礙執法人員執行職務,因此被訴妨礙公務罪。
記者了解到,這份落款蘭州市城關區檢察院的《起訴書》載明:經審查查明,今年7月,馬忠亮、毛衛國等在朝陽村原小學門口已收回的國有土地上,以召集周邊村民聚集、搭建涼棚、栽木樁、拉橫幅、貼標語的方式,煽動村民阻礙執法人員執行職務。致使城關區行政執法管理局執法人員無法執行職務,并致苗文曉等11名執法人員受傷。《起訴書》中訴其行為已構成妨礙公務罪。記者于11月9日聯系上蘭州城關區廟灘子居民張禮(化名)。張禮證實稱,這是因強拆而起,拆遷戶也的確與城管隊員發生了沖突,雙方都有受傷,目前尚有張福生、茍憲章在逃。
我們一起來看兩則意見完全相反的網絡微博:
按照憲法,所有的強拆行為肯定都屬于非法。從有拆遷這一現象以來,全國發生的強拆事件以數十萬乃至百萬計,因抗強拆而被打被傷害的民眾何止百萬,但是還沒有一例因強拆違法而使地方政府成為被告方而坐上法庭的,難道這還不說明問題嗎?http://t.163.com/yudaohuanxiu/status/1421356855403051864
反強拆現在時髦,容易博得民眾同情,但是理性看待的話,釘子戶在已經被收回的國有土地上搭建非法建筑,聚集人員和城管發生沖突并造成執法人員受傷,這當然是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哪怕他們在維權方面再有理,到現在這個地步也是“維權維到違法,有理也變無理”了。http://t.163.com/debate/1321002048892?f=mail.news
兩則微博都提到了法律。提到了非法、違法。贊成公訴的意見中說到了“維權維到違法,有理也變無理”。我們就有必要看看“維權維到違法”違了什么法?違了哪些法?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廟灘子是蘭州最大的舊城改造工程,拆遷政策引發很多被拆戶的不滿。張禮說,實行的是異地安置,拆一還一,三年至五年過渡期,過渡費每平方米8元錢,“我的房子40多平方米,過渡費不到400元。我去哪里租400元以內的房子過渡?”張禮還說,根據拆遷評估,樓房每平方米賠償3600元,平房2600元,而蘭州市房價已高至每平方米七八千元。
記者還了解到,導致17名釘子戶被抓的直接原因,是在一棵大槐樹下用木樁彩條布搭的涼棚。7月26日,城管執法隊就此跟居民們發生沖突。“下午,警察、防暴隊、城管執法隊好幾百人,帶著武器、盾牌沖向在大槐樹下納涼的老百姓,大打出手,被打的群眾中,有老人、孩子、婦女、殘疾人,還有一位孕婦。”另一目擊者張望(化名)說,“警察甚至還朝天上開了三槍。”
張望說,兩個用手機拍攝視頻和照片的少年被帶走,居民毛衛國(此案第二被告)被打斷兩根肋骨。次日凌晨,警察大規模出動,抓走了包括毛衛國在內的17位釘子戶,其中年齡最大的65歲。
10月21日,17名釘子戶戴著手銬腳鐐上堂受審,他們都不認罪。律師說,即便搭建涼棚屬于非法,但城管并未提前口頭或者文字通知。http://news.163.com/11/1111/06/7IIEV6FS00011229.html
這就是記者了解到的情況。到底誰在違法?違了哪些法?維權怎么會“維到違法”,維權維到的違法又是哪些法?世界上任何事情都有前因后果。公眾有權力知道真相,有權力知道法律的根本立意是什么。不把這些根本問題理清楚,法律就不再是維護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而是成為強權的打手和幫兇。如果法律成為強權的打手和幫兇,百姓還有什么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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