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聞和網上對公積金“私產化”討論非常積極,很多網民和公眾也大力的批“公積金”制度不合理,公積金這個問題確實是個問題,我也是受害者之一,我07年正高峰購房時去找開發商用公積金貸款,那開發商與當地縣級領導據說還有點關系,也算與官方有瓜葛的,按理對于公積金這些官方政策應該大力協助,可是回答我的卻是“你買不買自己看著辦吧,我們反正是不支持公積金貸款”,還有那個女人看我樣子就是沒錢的小青年[那時25歲不到]一付愛理不理的嘴臉我至今仍然清晰的記得,不過想想自己確實是個窮酸,如果不是按揭和公司對技術人員的特別幫助可能至今還給不起首付,想想也就了然了。
想想當年我購房時我完全有資格和條件申請公積金貸款,但就是開發商怕麻煩而不去申請,同時銷售火爆開發商又不屑于去為“像我等須要公積金的窮鬼們申請”,但現在房產政策緊了,銷售不火了,怎么公積金就開始熱了呢?開發商們開始想著貸公積金了呢?開始盯緊公積金的錢貸了呢?好像他們與購房者一樣是受害人似的?
公積金歷史,上可追到福利分房制度,工人工作多少年本來可以分到福利住房,但由于市場化帶來的就業市場化[簡單的說就是人員流動性加強了]而取消了福利分房子,同時改為住房商品化,這里我先不談住房商品化以這個理由是否適當,是否還有其他辦法解決流動而帶來的問題[我個人認為住房商品化完全是是想錢想瘋了,想將土地變成錢,想將掏公民的積蓄而已,適應就業轉變只不過是冠冕堂皇的借口而已,別把我們當癡兒],不過這里只談公積金的問題,暫且相信這個官面的理由。
那么,住房公積金按理說至少也應該與改革開放前福利分房有相當的福利力度啊!比如改革開放前假如平均工廠工作20年可分房,那么現在交存工廠平均交20年公積金是否也應該能購房?我不管你價格等等什么的因素,我只管這個最終的結果,可能現在交20年的公積金連3成的首付也不夠吧?你說這公積金政策是不是一個敷衍的政策?以我每個月交150元,公司交150元,共300元,每年累計3600元,20年共計72000元,7.2萬,現在80平米的房子按6000平米算不足1.5成,連3成首付的一半都不及,更別說全套房子。如果單從住房這單方面來與改革開放前對比,要想20年購買[分配]整套80平米的房子,至少得每月交1000公司再交1000,假如公積金按工資的10%交,也就是月薪必須1萬才能達到改革開放以前普通工人的標準,現在月薪1萬的還叫普通工人嗎?像我們普通技術工人和中層管理月新也就3000左右,我朋友算是高級技術人員也就7000左右,下邊普通工人1500左右。
但是,我今天不是想給公積金“私產”化幫腔,相反我認為這樣的做法萬萬不對,公積金政策應該大力改革,應該是社會主義有別于資本主義重大區別的福利政策之一,交了公積金購房或裝修貸款難那是政府應盡的責任沒有盡到,問題不在于現有公積金政策本身。
如果照公積金是“私產”方向的思路,存到社保卡里,想取就取,那與行政手段強制老板加工資又有什么兩樣?還不如讓老板硬性加多少工資,搞個公積金什么什么?還要那么多人來圍著公積金轉,這不是又費馬達又費電?
我個人認為,公積金應該像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就業保險一樣成為公民的住房保險,與前三者同等的地位。
我們都知道金融資本社會有別與封建社會的最大不同就在于資本家會借資本操作來牟利,但是普通人是不可能有這么大的資本的,所以普通人永遠是被剝削的一端。而各種福利保險應該就是將普通人的零散的錢由政府這個公信力機關收集起來統一動作和升值,以確保你將來的財產不會貶值并得到保障[當然這是我個人理解和分析,如果不對我也很想請教]。
如果我分析得對,本著這個思路,公積金就很好分析了,通俗講就是公積金是為了幫助普通人對抗房子漲價和滿足大眾住房需求而設立的一種保險基金,假如是我,我會建議公積金如此操作:
1、 公積金分個人交存部分和公司交存部分,但公司交存的應該多于個人交存,至于多多少應該根據市場房價和綜合因素由政府統一制定。
2、 個人交存的部分,可以認為是“私產”,無論是租房、二次購房、裝修…只要是跟住房緊密相關的用處都可以取出來使用,而且相對于商用貸款也應該有更優惠的力度。
3、 公司交存的部分,由政府統一動作保證升值,并用于保障住房和交存個人第一次購房子的保障。
a) 比如當公積金交存滿10年后,交存者第一次購房子且滿足不超過規定面積時提供免息貸款并為購房者提供三成的首付金,哪怕實際交存不足三成。但如果實際交存多出三成者,如果是個人交存部分則可以領取,如果是公司交存部分則不能領取。
b) 比如當公積金交存滿20年后,交存者第一次購房子且滿足不超過規定面積[應該大于交存10年期的]時提供免息貸款并為購房者提供五成的首付金,哪怕實際交存不足五成。但如果實際交存多出五成者,如果是個人交存部分則可以領取,如果是公司交存部分則不能領取。
c) 比如當公積金交存滿30年后,交存者第一次購房子且滿足不超過規定面積[應該大于交存30年期的]時提供免息貸款并為購房者提供七成的首付金,哪怕實際交存不足七成。但如果實際交存多出七成者,如果是個人交存部分則可以領取,如果是公司交存部分則不能領取。
4、 存公積金10年以上,沒有動用公積金的免息和免首付政策購房的,優先享有保障住房購買和公租房的權力。但購買保障住房同樣算第一套房,公積金只用來支持第一套住房。對于第二套住房僅能用個人交存部分來支持。
5、 如果交存40年后或交存人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后,仍然沒有動用公積金的免息和免首付政策購房的則將其所有基金打入養老保險金內,提高其老年生活待遇。
6、 公積金的提取政策對于個人交存部分將放寬,但對于公司交存部分應該更嚴格
7、 開發商必須支持公積金貸款,這應該是其開發商品房的必須條件,所以政策必須先弄好后才有資格銷售房子。
只有這樣像醫保一樣的處理,才能真正保證工人的住房權利,否則公積金取代福利分房永遠只是個借口,如果資金壓力確實大,比養老更難保證升值,那就取消個人取款的規定,完全依照養老保險的做法,完全交由政府統一處理,只有第一次購房和退休時還未購房才能領取。至于租房和大規模裝修都不能算。福利分房時也未見國家對個人裝修還要保障的。
而我們普通百姓一定要理性,每個月多得幾百元錢就能滿足住房了?我們個人永遠斗不過整個社會的通貨膨脹或緊縮的,只有將這個錢交給政府操作,同時保證政府讓這個錢保值這才是王道,現在有人提出解禁公積金,一方面是普通人壓力大得到共鳴,另一方面何嘗不是政府不想擔自己應有的責任想甩掉這個包袱?
公民對公積金有再多的怨言我都能理解,但我們不能放棄公積金這個保險,我們唯一應該做的是讓政府保證對公積金的升值至少是保值,這才是方向,如果連公積金政策我們也丟了,福利分房子又丟了,百姓們啊,我也作為百姓啊,我們就太可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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