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吳曉靈在與住建部和財政部等對話時提出,“抑制商品房市場的過度投機是為了平抑房價,但長期采取限購政策與市場配置資源的原則相悖,應該更多地運用稅收手段調節。”對此,住建部部長姜偉新表示贊同,并表示:“限購政策將被取消。”
姜偉新說:“限購政策是行政辦法。限購政策是在房價高速上漲其他調控手段都用了以后,都起了作用,但還差點火候才能把房價抑制住,至少是過高過快上漲的勢頭給抑制住,最后不得已出了這樣一個限購的措施。隨著個人信息全國聯網,不必再用這類行政色彩濃厚的辦法調控樓市。”他說:“(限購)作為一把劍懸著,還由監察部和住建部聯合實行問責。這招起了一些作用,不能說是主要作用。黨中央、國務院采取了綜合政策情況下,商品房價現在總體上趨于穩定,一些城市開始有下降苗頭,一些二、三線城市還在漲著,但是漲幅開始減小。”
姜偉新還說:“更多地采取稅收辦法,對需求和供給包括房價進行調節,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意見,也是對的。現在確實有一個信息不是特別清楚的問題,我們正在努力建設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在40個城市試點把這些城市自身的個人住房信息收集起來,盡快實行全國聯網。一旦這一系統建立起來,再加上銀行系統、財政系統、稅務系統和公安系統的信息,如果能統一到一個平臺上,就不必再采取限購這種行政色彩濃厚的辦法來調節樓市。”對此,財政部部長助理王保安也表示,“下一階段,要抓緊總結重慶和上海的房產稅試點經驗,加快推進房產稅的實施,以使它進一步發揮調控房地產市場的作用。”
這些對話表明,住建部準備在40城市個人住房信息全國聯網和由此實施房產稅征收后取消今年3月份剛推出的限購政策,其主要理由是:限購是一種行政辦法,違背市場配置資源的原則,應代之以稅收辦法。本文對這條理由駁斥如下:
一、中國住房資源配置的原則僅僅是市場嗎?
吳曉靈指責限購,說“長期采取限購政策與市場配置資源的原則相悖”。問題是:中國房地產住房資源配置的原則僅僅是市場嗎?如果吳曉靈僅僅是一位(西方)經濟學博士或(西方)經濟學家,那么她這樣認為無可厚非。但吳曉靈講這個話時的身份,主要不是經濟學家,而是全國人大機構的高官,她有關社會資源配置的言論應該符合中國現有的政治和經濟制度。
中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是(西方)經濟學教科書講的一般的市場經濟。中國社會資源(包括房地產住房資源)的配置,不能單純地按市場的原則配置,也要按社會主義的原則配置。社會主義的資源配置原則就是基于生產資料公有制的計劃原則。因此,中國房地產住房資源的配置,不應該只按市場或只按房價,而應該既按房價也按政府計劃(體現房地產土地公有制的政府計劃)。所以,吳曉靈把中國房地產住房資源的配置看成單純的市場配置,是片面的,不符合其政治身份所代表政治和經濟制度的要求。我們不反對(西方)經濟學家在中國從政,但反對完全照搬西方經濟學并用以政策制定或影響政策制定。
如果像吳曉靈這樣完全按市場原則配置中國的房地產住房資源,那么按市場的“價高者得”的原則,中國的房地產住房資源必然集中到中國的“1%”(或中國的“wall street”)手中,而中國的“99%”必然缺房少房和難以實現“住有所居”的理想,更談不上社會主義的土地公有制所要求的最大限度地滿足全體勞動者居住的需要。事實上,正由于受吳曉靈這樣單純市場原則思想的影響,中國的房地產住房資源已經和正在高度集中到1%的富人(包括官員)手里,而99%的不富者或窮人日益被“價高者得”(或高房價)的原則趕出住房市場和無法通過市場的辦法改善和解決自己的居住。事實已證明和將證明,在中國單純地靠市場或房價手段是無法公平合理地配置房地產住房資源的,而且大量空置房源囤積在“1%”手里是極大的資源浪費,說明單純的市場配置也無法真正有效率。
所以,中國房地產住房資源應該按照市場和計劃(政府)雙重原則進行配置,既要按房價和“價高者得”的原則配置住房資源,也要按限購政策、保障房政策和人才引進政策等計劃(政府)的原則配置住房資源,以便體現社會主義公有制條件下集中資源辦大事的優越性。
按限購政策配置住房資源,就能夠體現社會主義條件下勞動者享受商品住房的保障性和有效改善勞動者居住(民生)的優越性。因為限購2套住房的政策,等于把購房對象的范圍限定在購房前只擁有1套房或無房的家庭(指三口及以下的標準家庭),從現在中國住房業主的成分看,這樣的家庭應該絕大多數是勞動者家庭,或者說中國絕大多數要購房的勞動者家庭,是屬于限購政策的對象范圍的。因此,限購政策實際上就是商品住房資源對中國勞動者家庭配置的一種保障性計劃。這種勞動者家庭導向的計劃配置原則完全是一種社會主義的原則。吳曉靈或姜偉新等高官,只要沒有忘記自己做的是社會主義國家的官,就沒有理由來指責這種勞動者家庭導向的限購政策。相反,吳曉靈或姜偉新等高官如此指責、貶斥和要取消限購政策,就清楚地暴露出這些披著共產黨外衣的高官已經背離了社會主義的原則,嚴重脫離了廣大勞動者和變成漠視甚至蔑視勞動者生存利益的官僚。
事實上,吳曉靈或姜偉新等高官要取消限購政策的目的,就是要解放中國的房地產住房投資者群體,就是要把中國社會主義條件下商品住房市場從一個勞動者住房消費市場變成一個投資者住房投資市場,就是要改變中國房地產住房資源配置的方向:從面向占人口99%的普通勞動者變成面向占人口1%的權貴和富裕的投資者。在吳曉靈或姜偉新眼里,中國的住房,只有賣給出得起高價的權貴和富裕的投資者,才算住房資源有效的優化的配置,而賣給只能出低價的普通勞動者就是資源的無效配置和劣化配置。可見,高官吳曉靈或姜偉新,本質上跟“只為富人蓋房,不為窮人蓋房”的房產商任志強是一樣的,他們反對限購政策的態度是由他們的階級本質決定的。
二、中國的房產稅能替代限購政策嗎?
吳曉靈或姜偉新要取消限購,在操作上的理由是準備用房產稅替代限購。問題是:中國的房產稅能在房地產調控上替代限購嗎?筆者認為不能,而且完全不能。什么叫“替代”?替代是指性質或結構不同而功能相同的事物之間的置換。那么,房產稅和限購的功能是否相同呢?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功能的對象不同。限購和房產稅雖然都具有遏制投資炒房的功能,但作用的對象不同。限購作用的對象是增量房,而房產稅作用的對象是存量房。限購的作用是不讓新的投資炒房者進市場,而房產稅的作用是讓已有的投資炒房者支付庫存成本和由此縮短投資炒房周期,即減少存量房中投資炒房的比例。
其次,功能的實施成本不同。限購的實施成本很低,房產管理部門只要根據當地的房地產住房交易記錄就可以進行限購的實施。而房產稅的實施成本很高,一是要建立全國聯網的家庭或個人住房信息平臺;二是要建立當地的房產估價機構和支付房產估價服務成本;三是建立龐大的電子和上門征稅或催繳的隊伍體系和支付巨大的人工成本;四是監管成本,大量逃稅偷稅需要耗費很大的成本才能有效地監管和處理。
第三,功能的實施效果不同。限購的作用是直接的,其效果立竿見影,馬上就把投資炒房者請出市場,不會拖泥帶水。而房產稅的作用是間接的,其效果很難立竿見影,尤其對超短期炒房很難有作用。因為超短期炒房者會在兩個年度房產稅繳納日之間完成房子的炒賣,從而規避房產稅。另外,在房價上漲的趨勢下,投資炒房者也容易把房產稅轉嫁給下家買房者。更不用說房產稅征收的稅率大小對房產稅效果的影響了。
可見,房產稅與限購是功能不同的兩種調控手段,它們不能互相替代。假定按姜偉新部長的說法在40城市住房信息聯網和實施房產稅后取消限購,那么,由于限購壁壘的倒塌,必然有大批投資炒房者如狼似虎地進場,房價肯定又重新炒高并重新形成上漲的趨勢或上漲的預期。而隨著房價上漲的趨勢或預期的形成,新老投資炒房者就不怕繳零點幾個百分點的房產稅,而且短期炒房者可以通過加價將房產稅成本轉嫁給下家買房者。這樣,房產稅遏制投資炒房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房產稅替代限購就必然成為一個“馬歇爾計劃”和被歷史所嗤笑。
總之,吳曉靈和姜偉新等經濟高官設想和準備實施的“房產稅替代限購和取消限購”的計劃,是一個重新解放中國投資炒房者、重新啟動中國高房價上漲和重新把中國普通勞動者趕出商品住房市場的計劃,是對中央政府幾年來“辛辛苦苦”進行的旨在遏制投資炒房的房地產調控進行“反調控”的計劃。我們中國普通勞動者應該團結起來,揭露和挫敗他們的這一“反調控”計劃。我們希望全國人大和中央政府廣泛聽取民意,用民主的方式來改進中國房地產調控的政策,而不是只聽少數經濟精英的片面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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