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悅悅事件”引發的見義勇為大討論仍在繼續。吳川市凌華坤因見義勇為而陷入困局,卻令人深思。
今年5月18日6時左右,吳川市民凌華坤駕私家車搭妻子和兒子去看牙醫,路遇兩名駕駛摩托車的人飛車搶劫他人,平素好打抱不平的凌華坤毫不猶豫駕車加速向劫匪沖去。劫犯見勢不妙趕緊逃竄,凌華坤駕車繼續追擊劫匪,同時鳴喇叭示意其停車。跑了 200米 左右,劫犯想兜頭拐過小車,不料其摩托車卻狠狠地撞上了他的小車,兩名疑犯隨之倒地。駕車的疑犯傷及頭部,重傷不起,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凌華坤的妻子和兒子也因撞車受傷。追劫匪途中,凌華坤的車還擦掛了別的車輛和撞倒一名路人(老人)致其倒地造成手臂骨折。
凌華坤是個體戶,靠一個修車店為生。被擦掛車主和受傷路人者要求其賠償損失,并揚言不賠就要“砸他的店”。凌華坤把當地政府所發的見義勇為獎全部賠上,自己倒貼4萬多元還不夠,不治死亡劫匪的家屬也要求賠錢,稱否則就對簿公堂。自己妻兒還需醫治車子也要大修,雖然買了全保的交通保險,但能不能按交通事故處理還不知道。凌華坤生活陷入困境,糾結而且心寒——“我不如去跳樓算了”。 可是相關部門卻遲遲沒有定論,不知是按交通事故處理,還是按刑事案處理。
其實,尚且不說劫匪犯案逃跑,僅逃跑中掉頭逆向行駛車撞身亡應屬交通肇事責任方,另案再按飛車搶劫罪論,有何疑難?相關部門一群飯桶,有何德能吃皇糧?
改革后,見義勇為英雄流血又流淚可謂“歷史悠久”,不分青紅皂白,顛倒黑白是非,一律“死者為大”、“同情弱者”的司法理念,致使司法不公,法理混亂,才是扼殺道德觀的元兇。司法實踐中不能借口“死者為大”掩蓋事實真相、不能假以“同情弱者”不辨是非曲直,否者,法律就成了任由當值法官擺弄的玩物,沒了準則和嚴肅。真正的弱者是被權利剝奪平等享受社會財富、享受社會服務、享有法律政策賦予的權益的99%的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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