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在審議保障房建設和管理工作情況報告時表示,目前的公租房建設政府包攬太多,要發展租賃市場,應調整小產權房政策及過于嚴厲的限購政策。吳曉靈此番言論,不像是替人民群眾說話,而像是為房地產利益集團代言,嚴重地偏離了一個全國人大代表應有的立場。
一、公租房讓政府包攬錯了嗎?
公租房作為一種面向中低收入居民的民生保障房,理應由政府來建設,這在國外也是普遍的做法。公租房的租價是受政府管制的,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很低,以營利為目的的私人企業或家庭難以經營公租房。公租房一般都是由政府所屬的國有公司進行投資和經營的。政府包攬公租房的建設是正常的,符合公租房性質的,也符合廣大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需求的,因此,不存在“政府包攬太多”的問題。“包攬”,就是“完全承攬”,不存在“太多”或“太少”的問題。
吳曉靈說“要發展租賃市場”。這就奇怪了,中國的私租房市場不是早已發展了嗎?不是跟商品房市場同步發展的嗎?吳曉靈為什么現在還提出“要發展(私人)租賃市場”呢?令人費解。其實,吳曉靈的潛臺詞恐怕是:政府的公租房建設沖擊了私租房市場,損害了私租房的利益。按吳曉靈的觀點,中國現在恐怕還是要減少公租房建設,而擴大私租房投資。這個主張顯然對中低收入租房居民不利,而對從事私租房投資投機的炒房客和投資客有利。所以,吳曉靈在這一點上是代表了私租房群體的利益,而違背了廣大中低收入租房居民的利益。
二、不繳房產稅的私租房市場應該發展嗎?
中國的私租房市場完全是住房資本化所造成的一個“惡果”。按理說,由于住房土地的(生產資料)公有制,中國人的住房土地只有私人使用權即私人消費權,沒有私人所有權即私人生產資料所有權。而住房(土地)出租實際上一種私人占有生產資料(住房土地)的行為,這種行為是與住房土地的(生產資料)公有制相矛盾和相抵觸的,因為它實質上是把國有(住房)土地變成私有土地并用來賺錢牟利。
那么,應該怎樣解決私租房與土地公有制之間的矛盾呢?1987年頒布的《房產稅暫行條例》實際上已經提出了解決的辦法,這就是對私租房征收房產稅,即按私租房租金收入的一個比例征稅。這個房產稅辦法是合理的,它維護了政府土地的公有制利益,讓公有土地能分享一部分私人的租金收入。
可是,私租房業主從私人利益最大化出發,會本能地逃避和抵制私租房的房產稅。而政府的稅務部門出于稅務成本最小化的考慮,也會本能地“偷懶”而不主動地對私租房執法并征收房產稅。比如,從1987年至今,筆者從來未看到和聽到哪一個稅務部門公布過對私租房征收房產稅的情況或數據。筆者懷疑中國的私租房市場壓根是一個逃稅市場。從1987年至今有24年了,24年來逃掉多少房產稅?有沒有計算過呢?可見,認真地說,中國的私租房市場完全是一個“非法”的和“灰色”的市場。請問吳曉靈大主任:這樣一個“灰色”的逃稅市場,在不好好整頓之前,有“發展”的道理嗎?
所以,20多年來,中國私租房的發展,并沒有讓其土地的所有者——全體人民分享到應有的收益,也就是說,國有(住房)土地的租金收益都流入私人腰包了。不僅如此,而且(1)私租房的發展,用租金還房貸的竅門,還大大刺激了房貸的擴張和房貸泡沫的增大,加大中國房地產金融的風險;(2)私租房的發展,為中國的投資炒房和住房的資本化提供了支持,許多私租房都兼有投資炒房的性質,因此,也是中國高房價的一個重要成因。可以說,現在政府大力建設和發展公租房,在某種意義上,正是為了克服私租房的這些弊端的。
三、現有的限購政策過于嚴厲嗎?
吳曉靈稱“現有的限購政策過于嚴厲”,這個說法令人不能接受。恰恰相反,現有的限購政策可以說一點也不嚴厲。第一,現有的限購城市并不多,只有50個不到,占全國600多城市的1/10都不到。原來說今年8月底有第二批限購城市的名單出來,結果是沒影子的事情。有些該限購的城市還拿什么“限價代替限購”來忽悠人。有的已限購城市還擅自改變限購政策,利用媒體搞政策博弈。第二,限購的標準并不嚴厲,限購2套住房,對三口之家正常的居住來說,是寬松的,根本談不上什么“嚴厲”,更談不上“過于嚴厲”。只有投資炒房者群體或房地產利益集團才會誣稱現有的限購政策“嚴厲”或“過于嚴厲”。所以,稱“現有的限購政策過于嚴厲”的吳曉靈大主任,明顯地代表著占人口少數的投資炒房者群體或房地產利益集團狹隘的利益。這樣的“全國人大財委會副主任”能算稱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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