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首先就得知道哪些是人民內部矛盾。當前我國存在的矛盾與毛澤東主席在《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講得一樣,在我們的面前有兩類社會矛盾,這就是敵我之間的矛盾和人民內部的矛盾。這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類矛盾,人民內部矛盾是非對抗性的,而敵我毛對是對抗性的。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存在于歷史各個時期,只是他們的表現形式不同罷了。現階段的敵我矛盾主要是我國的分裂分子,包括臺獨,疆獨等,以及美國及其盟友對我國的敵視與封鎖與支持我國的分裂勢力。人民內部矛盾主要表現為國家機關某些工作人員的官僚主義作風同群眾之間的矛盾,不同階層,不同團體之間的矛盾,不同地區之間的矛盾。
官僚主義作風與人民之間的矛盾主要表現在以下社會現象:城管人員與小攤販關系的激化;政府與拆遷釘子戶的矛盾;賣官,買官,強行阻撓群眾上訪。這些行為和現象嚴重損壞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心中的形象,嚴重激化了矛盾,有使這種人民內部的非對抗性矛盾轉化為對抗性的危險。在處理這類關乎人民群眾切身根本利益事件的時候,始終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要以人民群眾利益為根本出發點,靈活處理。有些時候將我們的思考范圍擴大或是換個角度思考問題,可能會豁然開朗。
城管和小攤販之間的關系就很微妙,大哥不恰當的比方,就想貓和老鼠的關系。而且是兇悍的貓遇到了會打游擊的老鼠:你來我走,你走我駐,雙方轉起了圈圈,打起了運動戰加游擊戰,這個“圈”的首尾一直追著,轉著圈還好。但只要相遇,就可能產生火花,造成難以預料的后果。近年以來,城管與小攤販的沖突屢上報端,且造成嚴重的后果和惡劣的社會影響,有的是小攤販被城管打傷,致殘,甚至造成了小攤販死亡的惡性事件,也有城管被小攤販打死,打傷的。這本來是人民內部的非對抗性矛盾最終導致了對抗性的嚴重后果,不僅使城管人員和老百姓的生命財產收到了傷害,更嚴重的是激化了城管執法人員與人們群眾之間的關系。不但人民群眾懷疑城管存在的真正意思與執法的目的,使以后的工作更難開展,還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還為社會動蕩和不安埋下了隱患,所以正確處理城管執法人民與小攤販的關系要提到更高的高度。
解決好城管與小攤販的問題有兩個辦法:一,徹底消滅小攤販,讓他不復存在,矛盾的雙方現在只有一方了,一個巴掌拍不響,想打也打不起來了。二,正確處理好他們二者的關系,使他們的關系變得融洽,至少不是對抗的關系。就第一個主意,我們來探討一下,要徹底消滅小攤販有可能嘛。我們知道,很多小攤販是務工的農民,低學歷,下崗工人,沒有一技之長的城鎮待業人員。他們是什么啊,都是社會底層的弱勢群體啊,本來是我們社會關注和幫助的對象。他們好不容易做起了這么一點小生意,養家糊口,你不要他擺攤,甚至要毀了他的攤位,這不是要了他得命嘛,他能答應嘛。再一個,小攤販們為什么能夠存在并能生存下去,而不被市場所淘汰,自然是有道理的。因為是有需求的,說明有人需要他們,有人買他們的東西,社會需要他們。看來第一個主意是要不得了。那就只有第二點建議,好好化解矛盾,處理關系。
其實就小攤販這個問題,我們不妨換個角度來思考,或許會豁然開朗。首先,我們得達成兩個共識。第一,我們城管隊員的宗旨是為人民服務,所以前面應該冠以人民,稱之為“人民的城管”,小攤販當然也是我們服務的對象了。所以,在執法過程中始終貫徹一個理念,我們城管到醫院是為小攤販服務的,為他們排憂解難的,而不只是為了城市的體面而傷害了小攤販的利益和感情,這不是揀了芝麻丟了西瓜嘛。第二個共識就是小攤販的存在是合理的,我們的工作就是讓他們的存在更合理。就是既不影響城市的形象,交通,又不影響小攤販們賺錢。
達成了以上兩個共識,我們再來說說小攤販存在的合理性究竟在哪里。上面直說了有人買他得東西,這當然不能成為他存在的充分必要條件。舉個例子,多得很的人買那些鴉片,海洛因,我們不能說,販毒分子的存在也是合理的吧。只能說有人買是其存在的必要非充分條件,也就是說,有人買小攤販的東西,小攤販存在這個社會可能是合理的,但要是沒有人賣他得東西他得存在一定不合理。有點繞口,都沒人買了,還擺攤干嘛了。
我們再說說小攤販的存在對我們社會的意義。這里了,我們就站高點了啊。大多數小攤販都是弱勢群體,他們沒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來源,可能他們就是社會上最沒錢的那部分人。而我們社會主義的最終目的是達到共同富裕,我們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也不能落下他們嘛。因此他們能自謀生路,不久減輕了社會的負擔嘛,我們難道不應該為他們的自強不息感到高興,為我們的社會和諧感到高興嘛。我國現階段的貧富懸殊已極大,已達到了國際公認的警戒線,只是因為我們沒錢的人太多,而他們擁有的財富太少。貧富懸殊過大不僅違背了社會主義的本質,也會造成社會的不安和動蕩,倫敦暴動和這次美國民眾占領華爾街的社會根源就是社會貧富懸殊過大,社會大部分財富掌握在少數資本家手里,老百姓沒法過日子。當然我們也不能容忍同時中華子孫,卻過著冰火兩重天的日子。因此,因此我們不管是站在國家長遠發展的高度,還是站在體恤同胞的角度,都應該讓他們更多的享受社會發展的成果,讓他們更有錢。在我們第二,第三次財富分配制度不成熟的今天,我們老百姓的大多數錢是靠工資,而沒工作的人怎么辦了?小攤販們只有靠他們擺攤掙的錢度日,因此,我們不僅不能砸了他們的飯碗,還應該幫助他們。
還有一個意義就是能夠促進社會各階層的交流,加深他們相互的了解,使社會更加和諧。如果我們平時買過他們的東西的就知道,他們主要集中在人口密集的地方,比如:鬧市,學校門口,小區門口等人口密度大的地方。這就會讓更多人了解我國的實際情況,讓更多的人了解下層人民生活的疾苦,還讓他們知道今天站在這擺攤的有可能是他們,讓過往的人心生憐憫之情,盡可能的幫助他們,促進我國的二,三次分配,使社會更加融洽。在學校門口,尤其是大學校,更能讓即將進社會的大學生了解社會真是狀況,為他們催生更多努力學習的動力。讓他們知道,自己的父母也可能是這樣賺錢供自己讀大學,對大學生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的形成起到積極的作用。
再有,就是我國城管與小商販之間的矛盾已收到國際社會的關注。由于西方媒體的偏見,有的報道不符合事實,有的了添油加醋,有的偏聽偏信。致使西方媒體與政客肆意攻擊我國的人權,使善良的多數西方人民收到蠱惑,致使我國的國際聲譽收到影響。如能很好的決絕該問題,對我國的外交工作也是大有裨益的。
好了,上面既達成了共識,也說了小攤販存在的意義。但小攤販的存在確實使讓城市的交通,管理個方面收到影響,給城市下,管理著帶來了很大的麻煩。其實,我們分析一下,小攤販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流動的,就是大街上到處跑,另一種是固定的,主要是主要街道口,學校門口,小區門口。流動的商販主要是造成交通的擁堵和垃圾問題。而固定的小商販也會把學校門口等主要交通口堵得水泄不通,當然也會帶來很多垃圾,不好管理。這個問題要解決也其實也不難,就給他們在小區周圍,學校門口周圍建一些固定攤點,專門管理,交通問題,垃圾問題不都解決了嘛。這樣城管的大部分工作量都沒有了,可以做一些建設性的工作。其實以后修學校,建小區,修繁華街道都應該考慮這個問題,一次性解決。不過在分配這些攤點的時候,一定要嚴格審查,申請者到底是不是底層的百姓,不要讓權和錢滲入到這個關乎國家和民族大計的“小事情”上來!
只要我們始終站在國家,民族,人民利益至上,只要我們始終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始終把人民群眾真心當親人,徹底調動我們的主觀能動性,就沒有我們不能解決的問題,就沒有我們不能克服的困難,就沒有哪一堵墻能阻隔人民群眾和我們之間的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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