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江居士網友在樓下發帖質問《經濟發展就是道德良好?》,認為中央文明辦副主任王世明提出的這個說法是完全錯誤的。該網友列舉了食品生產狀況、中央部門執行財政紀律的現狀和官場腐敗現狀,以這些事實論述了“這些年來,我國的道德水平不僅沒有得到全面提升,相反,道德滑坡已經面臨十分嚴峻的形勢”。
包括兩江居士網友在內的很多網友,顯然無法理解中央文明辦副主任王世明為何要提出這樣的觀點。其實,只要稍微了解一下“中央文明辦”這個機構,就可以知道:王副主任提出“經濟發展說明道德良好”這個觀點,基本上可以說是“必然”的,他也必須這樣主張。
在本帖里,就讓我們來看看“中央文明辦”這個機構。它是一個簡稱,全稱是“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百度百科是這樣介紹《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簡稱“中央文明辦”,是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簡稱“中央文明委”)的辦事機構,負責處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這個機構是1997年成立的:“1997年4月21日,中共中央發出《關于成立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據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中央決定成立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是黨中央指導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議事機構,主要職責是:督促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精神和中央關于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有關問題,總結推廣交流先進經驗。”
據百度百科的介紹,這個機構的主要任務是下面五項:
“1、按照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的工作安排,做好組織協調、督促落實工作。
2、調查了解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決議貫徹落實的情況,研究分析精神文明建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反映并提出建議。
3、組織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經驗的交流推廣。
4、負責委員會的文秘、會務工作。管理中央級"文化事業建設費"。
5、完成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BR>
大家要特別關注的是主要任務的第四項。要知道,任何一個政府機構,僅僅靠直接的財政撥款是不行的。這五項里,除了第四項之外,都不涉及任何經費來源。只有第四項涉及到了“中央級"文化事業建設費"”。很顯然,這個“文化事業建設費”,應該就是中央文明辦的一項重要的經費來源。
再來看百度百科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介紹:“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國務院為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拓展文化事業資金投入渠道而對廣告、娛樂行業開征的一種規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繳費人應當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和規定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
費率3%。
計算公式:應繳費額=應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3%”
這“文化事業建設費”就是從娛樂業和廣告業的營業額里抽取3%。例如,此前有報道說,央視2010年廣告收入超過100億,那么同時也就會產生至少3億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再例如,有報道說2010年全國電影票房總收入突破了百億元,那么同時也就產生至少3億的“文化事業建設費”了。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征收是從1997年7月7日開始的(見《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與“文明辦”的成立時間基本吻合。很顯然,這項增設的收費就是為“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提供經費的。
總之,經濟越發展,娛樂業和廣告業當然越興旺發達,娛樂業和廣告業的營業額越高,“中央文明辦”和各級地方的文明辦管理的“文化事業建設費”也就越多,經費當然也就更充足了。因此,中央文明辦王副主任提出“經濟發展說明道德良好”,其實并不奇怪。娛樂業和廣告業是不是很道德很文明?大力發展娛樂業和廣告業是否有助于道德和文明的提升?這兩個問題,想必大家都有各自的答案,就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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