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漠魚
李雙江之子打架事件已經有了處理結果,因李天一不足刑事處罰的法定年齡16周歲,所以根據行政處罰之規定,判罰收容教養1年。
打架風波似乎塵埃落定,但網民的議論反而更甚,由此也引發了一場關于刑事和行政處罰的大討論。很多人認為,對于一起常見的少年打架事件,1年失去人身自由的判罰顯得過重。對此司法部門的解釋是,收容教養的時限為1——3年,所以如此判罰是有據可依的。
與輿論熱烈渲染的氣氛相比,當事人家屬就顯得很低調了,截至目前,尚未有來自其家屬李雙江方面的回應以及要求行政復議等事實。而正是這一點,叫公眾覺得很不理解。通常情況下,無論是刑事或者是行政處罰,當事一方會利用法律授予的權利據理力爭,爭取程度最大的從輕處罰??稍谶@起事件中,李家顯然放棄了這項權利,這多少叫人有些疑惑和不解。
做為家長,尤其是有錢有背景的家庭,最大程度維護自己的孩子的權益,都在情理之中。但李雙江為什么沒有這樣做呢?是他不懂法,抑或不愛惜孩子?顯然不是。那么是他覺悟高尚,情愿自己的孩子多吃了苦頭,多吸取血教訓?筆者以為這等不合乎倫理之情的猜測基本屬于無稽的假設,是完全不能成立的。試想,假如李雙江夫婦平日對孩子教導有方,嚴厲有加,就不會出現這起囂張跋扈的惡性事件了。
既然如此,李雙江的做法就必然有其道理,那么具體是什么緣由,恐怕只有當事人心里清楚。大膽設想一下,這些緣由一定不想讓外人知曉,進而使事態擴大。畢竟李雙江的身份不同于常人,如果因此而導致其他一些不為人知的事情抖落出來,則受傷害的就會是整個家庭。兩廂相比,以犧牲小兒一年的自由換取整個家庭在社會中的利益,這無論如何都是劃算的,屬于高招。
那么,事實是否能像李雙江的盤算相吻合呢?且看網友人肉出來的資料就會驗證筆者的上述猜測。
2006,李雙江一家三口做客《魯豫有約》,在這單節目中,李雙江指著以前李天一唱歌時的照片說,“當時他12歲”。按照李雙江的說法,就算那張照片是2006年當年的,截止今年李天一也17周歲了。也就是說,李天一完全達到了起負刑事和民事責任的法定年齡。這或許才是李雙江聽任一年收容教養執行的真實想法。
當這些被曝光之后,判罰機關是這樣回應網民的“判罰是根據當事人的身份證年齡作出的”。當然我們無意譴責判罰機關的輕率,但李雙江家庭以及李天一戶籍登記機關是不是應該對此給個說法呢?這個身份證明到底是之前就已出臺的,還是事發之后臨時補辦的?而不管是之前還是之后,都已涉嫌造假,是違法行為。那么在此造假過程中,又將涉及到哪些執法人員參與其中?
對于李雙江家庭成員造假,這也不是第一次了。有網友爆料稱,李雙江的妻子夢鴿就曾在個人微博身份認證中涉嫌造假。據夢鴿自稱是“海南經濟大學藝術學院名譽院長”,經當地網友調查證明,海南根本不存在這所院校。隨后,夢鴿刪除了這條身份證明。
筆者稍加些許的“惡意”猜度一下,因為造假會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擴大,所以才有了這一系列不堪的行為。如此說來,李雙江一家不止鐘情于“紅星照我去戰斗”,更熱衷于“紅星幫我去撈錢”。
有此比較,李天一經過年齡的變動就可免去刑事處罰,相比一年的收容教養,可謂輕之又輕。李雙江自然不會高調維權,申請復議了。
201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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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利永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