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氣勢洶洶的話是吉林省遼源市環保局2011年春節后的一次全局大會上,該局局長所發表的講話。而事情的起因則是2010年目標責任制獎,局長與職工相差三倍,有的同志認為不公平,向紀檢部門反映,結果惹怒了局長,該局長遂在全局大會上向大家發泄。”
有網友跟帖說:“早就說了,你們是P民,還不信。現在又有人說實話了。關鍵時刻,媒體一定要站對位置,要記住自己應該替黨說話,還是替老百姓說話。”
還有網友認為這是由于“沒有選票”:“老子又不怕你的選票,就是罵你不要臉,你能拿老子如何?”
這兩位網友的觀點都是錯誤的,原因是他們以為這位局長罵的是“老百姓”。
其實,報道說得很清楚:“2010年目標責任制獎,局長與職工相差三倍,有的同志認為不公平,向紀檢部門反映,結果惹怒了局長”。很顯然,這位局長說“領導就得騎馬坐轎,老百姓想要公平?臭不要臉!”,其中的“老百姓”并不是指通常意義上的普通百姓,而是該局的“職工”。
1993年公布施行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九條明文規定:“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是指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調研員、助理巡視員、巡視員。”
既然明文規定了“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的區分,這兩大類職務的待遇當然就應該完全不同。因此,這位局長說““領導就得騎馬坐轎,老百姓想要公平?臭不要臉!”,是完全符合政策規定的。
不過,這位局長的說法又不全對:他顯然以為自己的職務是屬于“領導職務”的。然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十條是這樣規定的:“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十五級。
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可見,從“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開始往上的職務才屬于“領導職務”,而從“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開始往下的職務統統都是“非領導職務”。
市局長的級別取決于這個市的級別:直轄市的市局局長是正廳級,副省級城市、計劃單列市的市局局長是副廳級,普通省會、首府、地級市的市局局長是正處級,縣級市市局局長是正科級。
吉林省遼源市目前屬于地級市,地級市的市局局長行政級別是處級。也就是說,這位遼源市環保局局長先生是“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這個檔次的國家公務員。這個檔次的國家公務員并不算“領導職務”,而是與他的下屬職工一樣都屬于“非領導職務”的。
當然,俗話說“官大一級壓死人”,魯迅先生曾引用我國“文化傳統”之一《左傳》“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阜,阜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仆,仆臣臺”來形容,并稱之為“人肉筵席”。即便是管廁所的“所長”或者停車處的“處長”,只要有幾個下屬,想在下屬面前耍“領導”威風、“騎馬坐轎”,那總是可以實現的,雖然他并不知道或者明明知道自己其實也屬于“非領導職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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