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1日頒布施行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雖然明確了以司法強拆取代行政強拆,但仍然未能解決強拆過程中出現的惡性事件,百姓自焚、跳樓、暴力抗法等事件頻出不窮,而且比新條例頒布施行前有明顯上升趨勢。分析其原因,我個人認為,一方面,是由于官場腐敗、官商黑勾結的毒瘤沒有得到最基本的遏制所致,讓法律不僅不能發揮維護公平正義的威力,反而成為官商黑共同謀取不義之財的道具和庇護;另一方面,司法程序明顯缺失社會監督機制,司法與民主嚴重脫節,為司法在暗箱操作中運行提供了空隙或通道,而民意又無法通過正常渠道得以表達和體現,為萌發暴力傾向提供了溫床與引線。
人民網近日發表了成都市錦江區區委書記周思源的一篇短文《讓民意比例決定拆遷走向》,是很好、很有見地的文章,為解決好、化解好拆遷過程中的諸多矛盾提供了比較清晰、明知、理性的思路,真正體現了執政為民、科學發展的理念,值得研讀、值得推介。我個人認為,周思源文章的中心思想表達了民主的觀念和主題,特別是“征詢民意、模擬簽約”的做法和由“要我拆”到“我要拆”的表述,為拆遷工作做了非常完好的表率和借鑒,應該引起各級政府和官員的重視與醒悟。
既然最新頒布施行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拆遷引起的各種惡性事件沒有起到遏制與化解的成效,無疑暴露出新條例致命的不足、疏漏和瑕疵,這個不足、疏漏和瑕疵就是缺失了強制性的必要的民主程序,尤其是在司法程序中絕不能少了民主的監督。否則,即使頻頻下發紅頭文件,即使三令五申,即使空投什么紀委書記,也不過是權宜之計,無法徹底的、根本的改變目前拆遷工作的亂局。所以,司法強拆取代行政強拆,不是一個好的辦法,只有把司法強拆和民主強拆有機融合,才是實現“要我拆”到“我要拆”的必由之路。
要實現民主強拆,絕不是一個艱難的選擇,而是需要從上至下各級政府拿出最大的誠心、愛心和信心,最大程度的相信公眾,依靠公眾,維護公眾,堅決果斷的在拆遷工作中還公眾民主的權利,讓公眾在公開、公正、公義的氛圍中做出自己無愧而正確的選擇。在拆遷工作中,強拆,是必要的手段,是維護公共利益和大多數公眾利益的措施,也是威懾、打擊極個別人試圖以身試法謀取不正當利益之必要。但是,政府有通過司法程序強制拆遷的權利,也不能剝奪公眾對非法強拆和暴力強拆而采取的正當防衛權,相反,應該提醒和明示公眾這種合法的、正當的自衛權,以制約非法之徒的暴力行徑。如此,才能體現執政為民和人民民主的理念,才能真正踐行、構建和諧社會和科學發展觀。
總之,拆遷工作過程中出現的暴力事件,已經極大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威信,極大破壞了和諧穩定的局面,極大傷害了公眾的情緒和尊嚴,讓城鄉建設蒙上了巨大陰影和恐怖,把原本的好事變成了壞事,得不償失。故此,各級政府必須高度重視,認真整改,還公眾在拆遷工作中的話語權、參與權和正當合法的利益,以民主強拆與司法強拆相互融合,實現真正的由“要我拆”到“我要拆”的根本轉變,讓我們的社會早日和諧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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