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先來看看百度百科給出的許宗衡在深圳市期間的簡歷:
“1993年01月—1994年07月,深圳市委組織部干部培訓處處長;
1994年07月—1996年08月,深圳海天出版社黨委書記、社長、總編輯(副局級);
1996年08月—2000年01月,深圳市委黨校常務(wù)副校長,市行政學院、市社會主義學院、市經(jīng)濟管理學院常務(wù)副院長(正局級);
2000年01月—2000年05月,深圳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正局級);
2000年05月—2000年06月,深圳市委常委;
2000年06月—2000年08月,深圳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
2000年08月—2001年06月,深圳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市黨建研究會會長;
2001年06月—2002年09月,深圳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市黨建研究會會長、省黨建研究會會長;
2002年09月—2003年08月,深圳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市黨建研究會會長、省黨建研究會會長、市人才研究協(xié)會會長;
2003年08月—2005年06月,深圳市委常委,常務(wù)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2005年06月—2009年06月,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09年6月,中紀委證實,許宗衡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調(diào)查。
2009年6月11日,因嚴重違紀,中央已經(jīng)決定免去其領(lǐng)導(dǎo)職務(wù)。”
許宗衡2000年1月被提拔為深圳市委組織部副部長,五個月后就進一步升為深圳市委組織部一把手,三年后升任常務(wù)副市長,兩年后再升任市長。也就是說,從2000年開始,許宗衡就已經(jīng)是深圳市的市級高級領(lǐng)導(dǎo)干部了,到他2009年6月落馬為止,至少當了九年市級高級領(lǐng)導(dǎo)干部。如果從1993年算起,他在深圳當官已經(jīng)當了十六年。
再來看2006年人民網(wǎng)報道《深圳一貪污受賄1700多萬元雇兇的街道辦副主任受審》:“新華社深圳11月22日電(記者王傳真)深圳市寶安區(qū)公明街道辦事處原副主任林建榮因涉嫌貪污受賄1700多萬元、懷疑他人告發(fā)自己貪污受賄行為而涉嫌雇兇砍傷公明街道黨工委副書記等罪行,21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一個街道辦副主任,在任時間應(yīng)該不會超過兩屆八年,就已經(jīng)“貪污受賄1700多萬元”。許宗衡當了九年市級高級領(lǐng)導(dǎo)干部,先是主管人事的組織部部長,然后是主管深圳市幾乎所有的市政建設(shè)項目的副市長、市長,貪污受賄總額居然只有3318萬,還不到這個街道辦副主任貪污受賄金額的兩倍。由此可見,許宗衡簡直太清廉了,是極為難得的清官,不但不該受到懲罰,還應(yīng)該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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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利永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