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給“兩會”敲邊鼓(2)
——若允許外資并購我國企業就是賣國
陶 冶
年前年后,特別是春節前國務院一連開了好幾個會,看來好敬業,發出了一系列的規定,有的令人喜,有的也令人憂。我最盼望的關于制止推廣轉基因作物種植的規定就是不出臺,而不知所為的規定確實是讓人云山霧罩。比如不準國家四大糧食央企收購糧食的通知,目的是為了避免囤積居奇糧價上漲。在我擔心私人企業有機可乘的時候,四大糧食企業之一的單位發言人在電視上說,沒有接到這樣的通知。于是,等于辟謠了。我真的希望下面的通知也是假的: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外國投資者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
我不想針對某條具體規定說三道四了,就憑標題說說我的看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通知”,這就是允許外國投資者購買我國企業了。
在改革開放之初,國家出臺了引進外資的政策,各地各級黨政組織都予以高度重視,并且納入工作范疇。就是縣級政府還專門成立了招商局,把引進外資作為考核機關干部業績的一項內容。 魯迅 先生有個“拿來主義”,那是不需要償還的。我們把外資拿“引”來就是借債,那是要償還的,而且是要加息的。如果是咱們確實資金不夠用,并且是急需而非舉債不可的,也可以理解。但是這種辦法只是權宜之計不能久用。現在改革開放已經過去30多年了,我們的GDP連續“保8”以上多少年了,我國持有美國債券竟達1.16萬億美元了,怎么還繼續引進外資呢?原來的引進外資是咱們中國人自己用于發展咱們自己的企業,如果按老話說就是“買辦”。可是,這次讓外國人購買咱們國家的企業,不就成了“賣辦”了嗎?有人贊美清末買辦大臣李鴻章,就是說明“改開”之后的買辦做法的正確,那么怎么又從“買辦”發展成“賣辦”了呢?“造船不如買船,買船不如租船”,就是一個“買”字,自己能造的也買,自己能造的大飛機下馬了也買。至于老百姓需用的物品也多進口,把本國的生產企業都頂垮了。過去還有“抵制日貨”的說法和口號,“改開”之后就是崇尚外國貨、洋貨。中國成了國際大市場,把外國資本家請進來在中國辦國際工廠、承辦中國工程。列強們早就想這么干而當時的政府不答應,于是才有了軍事進攻;而“改開”之后,對“列強們”不是拒之門外而是拍手歡迎了,自然人家也就沒必要軍事進攻了。于是,我們有了“和平環境”可以安心搞建設了。于是,我們自我感覺良好了!然而,其中埋下了什么隱患、將造成什么樣的后患卻不考慮了。
“人無遠慮必有近憂”這是人所共知的,可是,毛主席那不能以眼前利益犧牲長遠利益的告誡早被當權人扔在腦后了。我就擔心所有咱們引進的外資,人家債權人一旦同時索債或撤走,咱們的經濟會是什么樣子?我不止一次地宣傳我的觀點:這種“拉幫套”的持家發家路子不是辦法!
“拉幫套”文雅的稱謂叫“幫婚”。我小時候就知道農村(東北)有的人家過不上溜了,或因為男人患病、或因為家招災禍無力獨立支撐門戶,就把光棍男人請家來幫助維持。時間長了,家境是有所改變,可是,家業自然有人家一份了。等再過十幾年人家要分兒子了。等這個兒子長大成人,這個家的主要勞力就發生了大變化。等這個兒子成家了繼承家業后,這個家就要改姓了。所以,我說借債養家只能是暫時的,不可持續下去。所以,我深深理解毛主席的“獨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發展經濟的主張。
看了國務院辦公廳這個通知后我更擔心了,我真不明白咱們的國務院想干什么?這是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務院所為嗎?我們不能及時有效地收回美國債券,為什么不用那些債券去購買外國企業,或者償還外資,或收購外國人在境內開辦的企業和股份?窮時借債富時還,這是正常的。那么窮時借債富時不還,而且繼續借債,并且還把錢借給不想償還的人,這是正常的嗎?
“改開”的巨大“成果”就是我們國家的GDP進展到世界第2位了,我們已經躋身于富國之列了,怎么還要把我們的企業賣給外國人呢?因此,我不能不畫幾個問號?“改開”到今天我國的經濟是發展繁榮了,還是搞不下去了?被有的人說成“國民經濟到了瀕臨崩潰”的“浩劫”之時也沒變賣國家企業啊!那么,在繁榮昌盛、歌舞升平的今天怎么還要外賣境內的企業呢?只要允許外國人購買我們的企業,就都是不安全的,用不著審查。
前不久央視有套節目就報道了一些外國游客,以考察、游歷、研究為名就去了他們不該去的地方,竊取了我國的軍事機密,并且繪制了地圖。這可不是開放當初說的“打開窗子不免進來幾個蒼蠅”的問題了!我就擔心奧運會那么大的舉動和場面就不會跟進來間諜和特務?每年召開“兩會”時我們都采取嚴厲的防范措施,為什么不在涉及國家經濟獨立和國家主權的問題上慎重考慮、嚴加防范泥?
如果說單純地借債,按時償還,盡管不該提倡,權當不得已而為之;那么把自己能開辦下去的企業賣給外國人就內有另因了。我希望國務院辦公廳說個清楚,向全國人民做個交代:你們發這個通知的時候請示溫總沒有?國務院召開國務會議沒有?
現在我可以斷言,倘若國家真地這么干的話,那就在招拉幫套的。倘若允許外國資本家并購境內企業,那就是賣國!賣國和買辦不同,賣國是要治罪的!對此,我將拭目以待!
我真地希望有個官方人士在電視上說,這個國辦發〔2011〕6號文件是假的,這個通知根本不存在的。
2011年3月4日 22:38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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