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會云案--疑云仍未消除
宋公明
對錢會云案,央視專門播出了《新聞調查》,樂清警清方又公布了錢會云手表微錄設備記錄的事故全過程,更進一步佐證了公安部門對案件性質是交通事故的認定結論。
然而,在看過《新聞調查》和樂清警方對五大傳言的解釋之后,很多人心中疑云仍未消除。
第一, 出事的當天,有上百名保安在現場,據說是為了防止有人阻止埋設電纜施工。而這些保安,身穿標有警察字樣的警服。這是公然的違法行為,直到央視記者采訪時,這些保安在鏡頭前仍然堂而皇之地穿著這樣的警服,根本就沒有把國家法律放在眼里。由此可見,在樂清這個地方,這些人是何等的無法無天。而警方對此卻熟視無睹,還和這些保安一起和村民作戰,不能不讓人懷疑,這是不是相互勾結?
第二, 工程車司機無證駕駛,據說已有兩個多月,竟然無人監管。工程車超載竟然高達百分之二百八十多,同樣是無人過問。可見當地有關主管部門疏于監管,玩忽職守,尸位素餐,失職瀆職,到了何等地步。
第三, 工程車司機無證駕駛,又嚴重超載。施工單位和司機明超載會嚴重影響制動效果,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同時,明知要通過人員密集地區,而且已經發生過因有人阻攔而返回的情況,但是仍然冒險作業,這是什么性質的問題?根據我國刑法第十五條之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根據這一規定,這僅僅是普通的交通事故嗎?應當追究的僅僅是司機嗎?
第四, 在央視記者采訪中,工程車司機說,他看到錢會云正從右向左穿越馬路,距離大約五六米到七八米。此時他按了喇叭,錢會云看了他一眼,揚了揚手。記者問,錢會云揚手是什么意思?他說不知道。這不是明擺著狡賴嗎?任何一個司機,看到車前方有人揚手,會不知道什么意思?即使你不知道,那也要松油門踩煞車,然后或是繼續按喇叭詢問,或是停車詢問,決不能主觀地認為對方一定會停下來讓你通過。在沒有把對方意圖弄清,也沒有把握安全通過的情況下,強行通過,這是什么性質的問題?錢會云揚手,是不是為了阻攔?司機是不是因為害怕被錢會云阻攔,所以想搶先繞過他?
第五, 相撞時的車速是多少?眾所周知,汽車撞人,會把人撞飛。例如杭州飚車案,把人撞飛20多米;“我爸是李剛”案,也是把兩名受害人撞飛,而不是壓在車輪下。在車重一定的情況下,車速越快,撞飛的距離越遠。根據計算,錢會云被撞擊時,車速是每小時20公里左右,速度并不算快,但是因為車的質量大,撞擊力也足以讓錢會云飛出去了。例如人的奔跑速度達不到20公里/小時,但是如果與他人相撞,也會把對方撞得倒退好幾步。那么錢會云不僅沒有被撞飛,反而倒在車輪下,這如何解釋?通過模擬試驗能不能重復這一過程?
第六, 當地村民因尋釁滋事罪被抓達六人之多,是不是有點過分了?命案發生后村民有些過激言行,仍然是人民內部矛盾,用對抗性的方法來處理,未必有好的結果。而保安穿著警服是明顯違法行為,卻視而不見;公路上無證駕駛,嚴重超載,長期疏于監管,這是不是執政能力太低下了?
在下從一開始就認為謀殺說難以成立,但是對普通交通事故的認定,也存在著疑問。央視的《新聞調查》,警方公布有微錄設備記錄的信息,都是意在彌合已然出現的信任裂痕。但是,本案的性質,尚有待于檢察院的審查起訴和法院審判的最終認定。而要彌合和人民群眾之間的信任裂痕,恐怕還要經過更長時期的努力。如果不能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不能認真負責地履行社會管理責任和職責,從而安一方百姓,保一方平安,那么要得到人民群眾的理解和信任,恐怕很難很難。
20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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