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民趙東民事件關注團聯(lián)合聲明
陳鈺堆、浦江一兵 執(zhí)筆
喜聞趙東民同志回家了,上海同志們萬分高興,相互奔告、歡呼,歡呼北京、西安和全國紅色力量的偉大勝利!更是歡呼毛澤東思想的偉大勝利!
但是在高興之余,靜下心一想,雖然東民同志獲取了自由,但總覺得,這種高興不是淋漓盡致,心中還是有一種什么東西堵在那兒,有些不爽。其不爽的原因:趙東民同志 被判決三年徒刑,緩期三年執(zhí)行。趙東民同志的冤案沒完,這是西安當局對東民同志冤案的錯誤結論!人們不應被初步勝利沖昏頭腦。趙東民同志有罪與無罪,這是原則問題,否則趙東民同志將永遠背上政治包袱。
西安當局對趙東民同志要實行偷抓、偷審、偷判、偷放,這套程序是國民黨發(fā)明的,西安當局學來了,予先謀劃好了陰謀!按照他們的謀劃,抓、判了趙東民,目的是挫敗工人維權者的銳氣,可惜他們低估了毛澤東思想的威力,低估了人民群眾的力量,低估了北京、西安乃至全國無產階級革命派的力量。他們想不到自已的陰謀會給全國乃至世界帶耒如此大的反響。
趙東民同志緩刑出獄,這是無產階級革命派的初步勝利,但還任重道遠。我們要保衛(wèi)毛澤東思想, 保衛(wèi)中國共產黨和保衛(wèi)社會主義江山永不變色,,同志們仍需努力!
為了穩(wěn)固中國共產黨領導,為了公平、正義,為了真正和諧社會,必須徹底糾正趙東民同志冤案!必須徹底歸還東民同志清白!
為此,我們要求西安當局:
1)你們判處趙東民有罪既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國有企業(yè)依照法律規(guī)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也違背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公報(公報特別強調“對于社會主義社會的階級斗爭,應該按照嚴格區(qū)別和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的界限,決不允許損害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所需要的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必須堅決改判無罪釋放!
2)要端正對趙東民同志冤案一亊的態(tài)度,要憑著共產黨人“有錯必糾”的優(yōu)良傳統(tǒng),為趙東民同志徹底平反。
3)賠償冤案所造成趙東民同志的一切經濟損失。
4)嚴懲制造趙東民同志冤案的當事者。
5)把處理結果,通過當?shù)孛襟w向公眾公布。
我們誠懇地提醒西安當局,趙東民同志依法為工人維權沒錯,你們千萬不要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那是不符合黨的宗旨和作風的,是違反國家法律的,是違背黨中央的精神和人民意愿,而與廣大人民群眾為敵的,與人民為敵,決不會有好的結果!
上海人民趙東民事件關注團
上海趙東民事件關注團
2011年1月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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