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王亞麗脫衣的張振江咋不“脫衣”?
近日,網友清哲木先生用辛辣的文筆,在網絡媒體上發布了一篇題為《細數“脫衣而出”的10大女干部》的文章,引起網友熱評。
我在讀這篇文章的時候,特別留意到這么一句話:“王亞麗身份敗露后,張振江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這讓我很迷惑,很糾結。
身為曾任石家莊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張振江,不遺余力地將一個除了性別是真其他都是假的王亞麗,從床上一步步培養成正處級官員,差一點就跨上了廳官的臺階,其情節是十分嚴重的,其行為是十分骯臟的,其手段是十分下作的,其影響是十分惡劣的。對于這樣的官員,組織上本應 “零容忍”,至少是“雙開”,讓其徹底脫下共產黨員和公務員的衣裳。而石家莊的黨組織呢,卻表現了相當地寬容,相當地和諧,相當地以人為本,只是給了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讓其完身而退。
這種處理,讓我們怎么理解胡錦濤“黨與腐敗水火不容”的宣示?讓我們怎么看待黨中央“反腐敗要取信于民”的承諾?
這種處理,使人們不由得產生這樣的猜測,如果不是猩猩相惜,石家莊黨組織怎么會如此護犢子呢?
這種處理,莫非真是孔老二“刑不上大夫”衣缽的繼承和光大?
我們不妨回顧一下王亞麗騙官大案的查處結果。在這起案件中,石家莊市委宣傳部原副部長的耿震環、石家莊市文化局人事處原處長的楊路群、石家莊市工商局副局長齊志剛、農業銀行石家莊市北城支行副行長周東風等7人,被移送司法機關。這些人當然應該嚴肅處理。但實事求是地講,他們在王亞麗的騙官過程中,產生的作用是推波助瀾,畢竟只是個執行者;而導演者是張振江。“執行者”被移送司法機關,“導演者”只給個撓癢癢的處分,這不是典型的“刑不上大夫”嗎?
“刑不上大夫”演繹出啥現實語境呢?腐敗高官陳良宇坐牢沒有一年,可以保釋到杭州風景區靜養;“嫖娼冠軍”米鳳君,可以不因犯“低級錯誤”而受到法律追究;在“三鹿毒奶事件”中負有重大責任的質檢總局官員鮑俊凱,可以這邊問責,那邊升官;創下單筆受賄金額1.6億元這個最大記錄的貪官陳同海,可以判為“死緩”;逃了368萬元過路費的農民司機,可以判 “無期”;“車裂”百姓與“碾壓”平民的悲劇,可以不斷演繹;眾多官員可以前腐后續,能夠前腐后續……
我這是以偏概全嗎?我這是危言聳聽嗎?非也,官場上太多太多的烏振江、龜振江、王振江、八振江脫衣之后不“脫衣”,讓我不能不作如此的聯想,讓我不得不下如此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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