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咋懲貪?“讓子彈飛”!
12月30日 ,在湘江邊上,隨著一顆子彈的飛出,收索賄賂3123.82萬元、尚有952.72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的文強式“中國第一貪紀委書記”曾錦春應聲斃命。這槍聲,響在中央政治局研究部署新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議剛剛結束之時,意義非同尋常,是總書記送給全國人民的一份新年大禮,民心為之大振。它不僅釋放出懲腐興廉的強勁訊息,也彰顯了黨與腐敗水火不容的信心與決心,更警示弄權者,必自毀;玩火者,必自焚!
曾錦春被槍決,之所以能成為振奮人心的重要新聞,除了曾錦春案特別引人關注外,還在于近些年中劍腐官一叢叢,“死緩”巨貪一撮撮,成了人們無法排解的心結。有人就曾經這樣說過:“死緩” ,成了貪官不死的“鐵律”?! ?/p>
我們不妨回顧一下2010年懲貪的刑罰實踐,除了重慶市原司法局長文強被執行死刑外,其他貪官,領刑“死緩”的比率幾乎達到70%或者80%。以2010年領刑的12名省部貪官為例,只有區區4名判了無期徒刑,其他的,全部是“死緩”,包括“嫖妓逾百”的 米鳳 君、“對未成年少女特別有興趣”的“性貪高官”黃松有、“養多名情婦并生有子女”的王華元等,占66.7%。“死緩”判決之泛濫,受到社會和民眾的廣泛詬議?! ?/p>
人們普遍認為,法庭的“死緩” 判決實際上就是對貪官發放免死牌。有了它,眾多貪官就可以在獄中過上世外桃源式的悠閑日子,如果再撈上個如張二江借書還魂的什么立功,還可以提前釋放出獄。反正現在立功的名義多得很;就是沒立功,也可以保外就醫,如陳良宇,判了18年,但坐牢沒多久,就保外到杭州風景區去靜養了!
一個個貪官被泛濫“死緩”,被保外就醫,被提前保釋,懲腐興廉形勢咋能不嚴峻?文強式貪官咋會敬畏法律?
有人認為,時下的法律對貪官很寬容,我以為這種看法不全面,不正確。不是法律對貪官很寬容,更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死刑被取消,而是執行法律的人對貪官很寬容!至于他們為什么要這樣做,只有他們自己心里有數!
我有時在想,毛主席時代,反貪法規十分簡約,機構也很精簡,但僅用劉青山、張子善兩個人頭,就保持中國官場清廉近30年。而現在,懲治腐敗不僅立了眾多法規,而且懲腐機構要錢有錢,要人有人,要級別有級別,要權威有權威,并且還殺了許多貪官。為什么貪官還是越來越多,腐敗還是越來越重,形勢還是越來越嚴峻?問題到底出在哪?
觀察來,觀察去;思考來,思考去;分析來,分析去,我終于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某些精英貪污受賄罪“去死刑化” 的立法建議,成為“以貪官為本”的刑罰實踐,從而造成現在這種令人難堪、尷尬的局面?! ?/p>
過去的已經過去了,再繼續追究,也沒什么實際意義,關鍵是在新的一年里,如何提升懲腐興廉預防力,提振懲腐興廉震懾力,提高懲腐興廉遏制力。其路徑在哪?四個字,“讓子彈飛!”
這里的“讓子彈飛!”有這么幾層意思:
一是對于象曾錦春這類罪大惡極的貪官,必須堅決地施以極刑,毫不含糊,再也不能濫用“死緩”這種刑罰了;二是國家相關部門對“死緩”刑罰應做出更規范、更嚴格的法律解釋,對那些濫用“死緩”判決的法官,最高法院不僅要堅決糾正,而且還要實施嚴厲問責,該免職的免職,該調離的調離,該清除的清除,使敬畏法律成為法官最高行為準則;三是對已經判了有期徒刑的貪官,要讓他們和其他犯人一樣,該咋的就咋的,絕不能格外照顧,法外開恩,搞特殊化;四是要吸取我黨改造末代皇帝、日本戰犯和國民黨戰犯的成功經驗,強制性要求入獄貪官一律參加勞動改造,使其在勞動改造中獲得新生?! ?/p>
期待上述路徑能成為我國懲腐興廉的現實選擇?!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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