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網上看到一則消息:湖南省郴州市一男子因無照駕駛的摩托車被查扣而在交警大廳自焚。
以前只聽說有因拆遷、征地、討薪而自焚的,卻從來沒有聽說過有人會為了區(qū)區(qū)一輛摩托車而自焚的!偶一聞之,覺得不可思議:是不是這個寫報道的記者有夸大炒作之嫌?是不是這個郴州男子有“威逼”交警之嫌?還有,這個郴州男子是不是以此來宣泄他對社會的不滿情緒?……然而,在讀到“將壺內汽油從自己頭部澆下,然后走到處罰中心門口,用打火機點燃自焚”這一段時,任你疑心再重,也不得不相信這一看似荒誕不經的事實。
為什么為了一輛區(qū)區(qū)的摩托車,一個本屬弱勢群體的普通百姓居然敢于與強大的警方作對、甚至不惜拿生命進行抗爭?在經過對有關摩托車的辦理手續(xù)、執(zhí)法程序及相關費用等方面的咨詢,并參考筆者前多年的自身經歷后,筆者認為:這一看似偶然的事件背后,實際上背后存在著許多必然的因素。相信在全國各地,由于交警查扣摩托車而引起警民沖突的事件決不在少數,只不過此次這個郴州男子所采用的自殘方式更為激烈一些罷了。
筆者認為,公安部門在摩托車的整治行動中,至少應當顧及以下幾個方面的情況:
一、摩托車已經成為當今社會一種主要的交通工具
特別是在廣大的鄉(xiāng)村,摩托車已經取代自行車而成了普通農民特別是年青一代農民所普遍擁有的交通工具。在農村除了特別貧窮的農戶(買不起)和比較富有的農戶(有私家車)外,基本上每家都有一輛以上的摩托車。既然摩托車成為當前社會的最主要交通工具,那么本著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政府理應為此大開方便之門,減少或免去有關方面的費用。
二、摩托車的消費主要是針對收入中等或中等偏下的社會群體
雖然在一些大城市已經實行了“禁摩”,但在一些中小城市和廣大的鄉(xiāng)村,摩托車卻有著更為廣闊的市場。在中小城市,騎摩托車的大都是收入一般或收入較為低下的普通市民,他們買不起車,坐公交又不方便,特別是為了生存需要,比如托運一些較重的生計物件等,摩托車顯得較為便利,也更符合他們的消費條件。在農村,雖然有汽車下鄉(xiāng)的優(yōu)惠政策,但筆者相信大多數的農民是買不起車的,即使買得起車,在當今油價飛漲的情況下,也沒幾個人能養(yǎng)得起車。在農村有一部分人甚至只能買得起舊摩托車!既然摩托車的主要消費群體是收入中等的普通民眾和收入中等偏下的貧窮民眾,那么政府更應該為這一弱勢群體而減免有關費用。
三、在國家現行的政策中,有關摩托車的收費標準相對偏高
在現行的政策下,一輛摩托車從買下到上路行駛必須要經歷多道門檻,辦理多道手續(xù),并且要交納一筆不菲的費用。具體要交多少,各地的情況雖然都不統(tǒng)一,但基本上都八九不離十。據筆者了解費用大致如下:
一是車輛購置費,一般為購車款的8%左右(如果購買一輛4000元左右的摩托車,大致需要交納300——400元);二是交強險,費用為120元;三是車船使用稅,大概60元;四是摩托車行駛證,辦理費用包括拓號、照相、手續(xù)費、牌照費、牌照郵寄費等,大概200——300元;五是駕駛證,辦理下來需要300元左右。這樣總共算下來,一輛摩托車辦完各種手續(xù)大概需要1000——1300元,占到摩托車總成本(4000元)的25——32.5%!就這還不包括每年的檢車和審照費用。
四、交警部門在執(zhí)法中存在著機械執(zhí)法、粗暴執(zhí)法、簡單執(zhí)法等不合理現象
具體表現為:一是罰金相對過高(相對摩托車成本而言),100——200元;二是停車費過高,20元/天/輛;三是下任務定指標,一般規(guī)定每個協(xié)警必須扣夠多少輛,扣車多的多發(fā)獎金,扣車少的扣發(fā)工資;四是執(zhí)法粗暴,為了完成上面規(guī)定的指標任務,協(xié)警們不得不聯(lián)起手來,協(xié)同作戰(zhàn),形同“車匪路霸”,這也正是引起警民沖突的原因之一。
也許有的人覺得那些罰款、停車費等只有幾百元,車主不值得為此大動干戈。但是對于低收入群眾來說,這卻是一筆不小的費用。我的一位農民朋友有一次被扣了車,來城里找當官的親戚說情,親戚不耐煩的說:“你那摩托車不過三四百元,值得我向交警隊長開口嗎?你還不如再買一輛!”我朋友只好低三下四地說:“好我的兄弟哩,三四百元對你也許沒有啥,但我一個月才掙多少錢啊?放摩托只要你一句話,買新摩托卻要我?guī)讉€月的工資,再說舊摩托我湊合著還能騎啊!”這次自焚事件中,郴州男子的摩托車不知道有幾成新?價值幾何?因無牌無證不知道要被罰多少款?證件辦理全后又需要多少錢?停車場的費用是多少?這樣一算,是不是就干脆不要摩托車了?
五、交警部門在執(zhí)法中存在著腐敗現象
交警部門本應是個服務和管理型的部門,而且應當以服務為主,但現在某些單位卻以創(chuàng)收為目標,甚至為了增加“收入”,變成了設障和卡人的機構!具體表現為故意刁難、延緩辦理、吃拿卡要等。比如有的交警隊內部規(guī)定要在摩托車查扣后多少天才開始處理,按每天20元的停車費計,對收入較低的群眾來說確實是一筆大的開支。郴州男子的摩托車是在11月19 日被查扣的,自焚發(fā)生的時間在12月8日,前后19天的時間,為什么仍然得不到處理?在報道后面的網友評論中,有網友反映還有在一個月以后才開始處理的情況!而且,一旦車被扣,車主莫不是火燒眉毛般的趕過來,有幾個人能夠若無其事、平心靜候處理?但是交警部門偏偏是你急我不急、穩(wěn)坐釣魚臺,你說這能不引起沖突?另外,一些交警隊在執(zhí)法中的確存在著放“人情車”的情況,執(zhí)法不公也是引起警民對立的原因之一。
六、不合理執(zhí)法所產生的嚴重后果:一個是車禍,在執(zhí)法過程中有追車、強攔等行為,再加上騎車人見到交警后本有的慌亂、害怕和急于逃脫心理,極易釀成車禍;其次是沖突事件,被強行扣車后,交警與車主在言行上稍有不慎就會引起摩擦和沖突,甚至升級為暴力事件,比如此次郴州男子的自焚。
既然摩托車已經普及,為什么政府不能像對待自行車一樣,實行全部放開、不用管理或者少做管理?這么多的車需要辦理手續(xù),這么多的人員需要培訓,交警部門能忙得過來嗎?既然摩托車的主要消費群體是收入中等的普通民眾和收入中等偏下的貧窮民眾,政府為什么不能減免一部分費用呢?這樣做既減少了群眾負擔,也減少交警部門的負擔,而且還能減少執(zhí)法中的腐敗,何樂而不為呢?為此筆者特提出四點建議:
一、針對摩托車的使用者大部分是農村和中小城市的中下等收入群體這一實際,政府應該盡快出臺優(yōu)惠政策,免去摩托車的車輛購置費和車船使用費。
二、辦理摩托車牌照,車管所應當僅收取成本費,收費標準最好全國統(tǒng)一,并定期檢查,嚴格控制地方亂收費。
三、降低摩托車駕照辦理和審照的費用,對摩托車駕駛資格培訓業(yè)務也應出臺統(tǒng)一收費標準,并予以適當補貼。比如國家近年來推出的針對農民的免費職業(yè)培訓項目,為什么不能包括這一項呢?
四、簡化辦事程序,盡量縮短辦事周期,打擊車托業(yè)務,打擊執(zhí)法中的腐敗現象。
附:男子因無照駕駛摩托車被查扣在交警大廳自焚
http://news.qq.com/a/20101209/001535.htm?pgv_ref=aio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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