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下一步該怎么走?
呂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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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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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烏有之鄉
改革的下一步該怎么走?
文/呂偉明
中國改革的“深水區”究竟有多深?局外人不知道。官方的定義也只限于經濟領域,概括為“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滯后是當前經濟領域最突出的矛盾”,如果這是權威性的結論,那么改革的“深水區”便僅僅指向經濟發展方式問題。我們的對策就是:“改革應該分清政府和市場的邊界”,這便是改革要突破的障礙。因為分清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實際上就是“政企分開”,而政企分開早在三十年前就已經提出來了,至今仍沒有達到設想目標。一方面,出于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慮,政府依然以各種理由和身份對企業實施行政干預;另一方面,政府作為國有資產所有權代表,受信息、利益、人力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并沒有很好地履行所有者職責,致使相當一部分國有資產出現流失。政府想做一個坐地起價的暴發戶,結果卻墮落成了一個敗家子。
假如今天讓我們來推測未來改革的下一步該怎么走,我們該如何選擇呢?我想,如果現在的中國改革正在十字路口,擺在我們每個人面前的只有三條不同方向,但若是站得更高一點兒,就會看到這三條方向在不遠的將來殊途同歸。
第一個方向:約束政府權力
當前,政府已經不可能像計劃經濟那樣用指令性計劃來管理市場經濟主體,與此同時,社會組織的維權自律功能處在缺位或弱勢狀態,因此政府為抑制地方政績沖動而不得不依靠加強審批的方式來加強行政干預。審批制的強化本來是用于抵消重復建設的消極影響,但在實施過程中卻想當然地成為權力尋租的根源,改革的障礙由此出現,當審批制成為經濟發展的門檻,同時就意味著政府本身在為改革踩剎車,改革的熱情就在這障礙面前被慢慢耗盡了。例如,《公司法》允許股東以無形資產出資,但股東若想以技術入股的形式與企業合作,從專利技術評估到領導簽字,再到走完財務部門審批及招拍掛等一系列程序,最少需要6個月。6個月后,這技術就有可能過時了。
因此,政府能不能徹底退出市場,或者說退出到什么程度,是改革能不能繼續進行的關鍵所在。政企分開說到底不僅是政府功能的轉變和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還必然要以實現社會基層政治組織和經濟組織的重構為基礎。當政府的政治職能與經濟職能完全脫離,政府只管理公用事業,或者說劃定一個較為寬松的權力邊界,這才是讓國人分享改革成果的正確途徑。如果繼續在國有企業周圍豎起層層籬笆,繼續讓國有企業獨享雨露,改革就會走進死胡同。
第二個方向:實現精兵簡政
2009年,山東省平原縣實行“大村制”改革,全縣 876 個行政村合并為 180個社區,使平原縣農村干部比改革前減少2400 人,據說“群眾同意率百分之八九十,參與投票的群眾達到90% 以上”。“大村制”改革可以視為“省管縣”改革的延伸,從實質上講,都是為消減中間層級所做的體制準備。省市縣行政管理關系由目前的“省—市—縣”三級體制轉變為“省—市、縣”二級體制,這其中除了市一級權限縮小之外,省和縣的權力都有所增加。然而,到目前的情況看,除了在這一權力體系中實現了權力的重新分配之外,與此相應的政治理念和政績考核標準并未有太大的改觀。行政村可以合并,但政府衙門并沒有被有效壓縮。而行政高成本,冗員過多,導致財政供養系數偏高,已是沉疴舊疾,不過假如全國都借鑒平原經驗,壓縮農村干部,那么冗員就只能集中在市縣兩級。
如何降低行政高成本,惟一的辦法就是精兵簡政。改革開放三十年后,中國興起“公務員熱”的原因并不僅是創業精神的喪失,而是因為行政高成本伴生的權力尋租現象導致市場競爭環境惡化,從而形成惡性循環。創業者逃離市場,加入官員行列,納稅人向政府看齊,這本來就是改革出現危機的征兆。同時,政府冗員增多,人浮于事,與自身職能逐漸脫節。例如,有些地方曾在錄取公務員條件上大做文章,像規定錄取女性公務員必須乳房對稱,或要求詩琴書畫樣樣精通,能歌善舞等等。此外,公務員的退出機制一向形同空文,官僚集團的規模化漸成氣候,尾大不掉。市縣政府能不能壓縮、冗員能不能退出公務員序列,事關改革開放成敗大局。
第三個方向:完善監督體系
既然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那么誰來監督權力?既然憲法賦予公民經濟自由、言論自由、結社自由的權力,但如果發現有關法律法規違反了憲法,那么誰來啟動違憲審查?中國現在缺少的,是一個獨立監督權力運行的系統。在目前國內的行政體制框架內,能獨立監督權力運行的,是誰?是新聞輿論?新聞輿論監督本是新聞傳媒的基本功能,但新聞傳媒卻存在著輿論監督功能弱化的現象;是司法部門?司法機關只針對個案,并無進行道德定性的功能。所以說來說去只有民眾自己,只有在民眾的監督力量足以震撼官僚體制時,監督才能有效果。但在當前,弱勢群體對強勢政府的監督無非是癡人說夢,由于缺少監督渠道,只能造成信訪難的局面。一旦權力得不到民眾監督,隔閡和誤解將越來越深,“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封建余毒將會最終甚囂塵上,一發而不可收拾。
應該注意到,隨著互聯網接入終端的普及,網絡輿論監督成為民眾表達意愿的主要舞臺。不久前北京法院駁回清華大學某教授索賠的觀點實際上承認了維護公眾輿論渠道暢通的價值,較之于作為公眾人物的姓名權具有優先價值。可想而知,若假以時日,在法律充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積極發揮網絡監督作用,必能收拾世道人心。
這三個方向雖然輕重緩急各不相同,但從長遠來看目標都是一致的,公權力范圍的縮小和民權的初步擴大都能調整到一個適宜的體制結構上來。《選舉法》已經將城鄉人口的選舉標準調整到一比一的比例,但如果公權力與民權之間無法擺脫強弱地位的對比,改革的下一步始終逡巡不安,那么久久不肯著地的那只腳遲早將會泥足深陷。
2010年12月22日2點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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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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