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地區”用詞是個天大的錯誤
本人一介草民,但位卑未敢忘愛國,發現我國在外交中一個用詞極為不妥,并將會帶來極其嚴重的后果,特撰此文望能引起相關人員和相關部門的注意,能及時進行更正,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我國在一些如“釣魚島海域”、“藏南地區”等“敏感區域”喜歡用一個外交詞令——“爭議地區”或“爭議海域”,我作為一個中國人,一個自認為愛國的中國人,對此不負責任的用詞提出嚴重批評。
此用詞將會對祖國領土完整帶來極其不利的影響,對祖國的統一大業造成深重的災難。我們的外交用詞曾經犯過相同的錯誤,如1990年以前我們提到臺灣時外交上常用“中國和臺灣”來表述,這就犯了一個大錯誤,我們一直主張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臺灣是中國的一個省,怎么能用“中國和臺灣”來對外宣傳呢?就象我們永遠不能說“中國和河北省”一樣,河北是中國的一部分,說中國的時候就已經包括了河北省,同樣提到中國的時候,已經包括了臺灣。當提到“中國”和“什么”的時候,那應該是一個對等的關系,一般應該是一個國家。所以我們現的說法是“中國的大陸和臺灣”,這個表述就很準確了,這個表述就等于宣誓了我們對臺灣的主權,大陸和臺灣同屬于一個中國。
我們再來分析“爭議地區、海域”用詞為何是個重大錯誤?什么叫“爭議地域”或“爭議海域”?什么叫爭議?對某一區域或海域的歸屬不確定才引起“爭議”,“爭議”本身意思就是說不確定。打個比方說,我認為你家的房子產權和某人有“有爭議”,你能同議我的說法嗎?你肯定不能,你一定會說我的房子證件齊全,沒有爭議。我們先要搞清楚“爭議”“爭”的是什么,我認為“爭議”“爭”的主要是“主權”,我們對現在所謂的“爭議區域”或“爭議海域”從來沒有說清過“爭議”“爭”的是什么,到底是“爭議”的“主權”?“開發權”還是“使用權”或是其他?我們所謂的“爭議地區、海域”事實上他國多是正在使用或正在開發,說“爭議使用”或“爭議開發”事實上已不能成立,或是已沒一點實際意義,就象我認為“你的房子使用權有爭議”一樣,你一定不會去理我,你也不會放棄房子的使用權,你同樣不會認為你的房子有“爭議”,你要認為有“爭議”的話你就不會不經過另一方的充許而單方面使用了。
“有爭議”意味著不確定,你自己都不能確定還去爭什么呀?“爭議”應該是第三方認為的,我們作為當事方,決不能認為有“爭議”,還用住房來打比喻,如果說我認為你現在的住房所有權應該是我的,我要起訴你,在起訴書上我決不能說“對你的房子所有權提出爭議”,一定會說“對你房子的所有權提出異議”,作為第三方的法官才可以用“對你們有爭議的房產”來表述。日本和俄羅斯對北方四島的“爭議”就是例子,我們作為第三國稱為“有爭議的北方四島”,俄羅斯決不會認為有“爭議”,日本也不會認為有“爭議”,日本一定認為主權就是日本的,認為有“爭議”是第三方認為的。
我們作為當事國竟然站在第三方的立場上來表述,讓人實在不能理解,我們等于說承認其他國認為有“爭議”,我們認同這種說法,我們如果同意這種說法,并且持這種說法,等于給自己劃地為牢了,解決“爭議區域、海域”的方法從理論上來講就只能有兩種了,一種雙邊或多邊對話解決,一種是上訴國際法庭來裁決,這兩種方法不好使呢?鬼知道怎么解決。因為我們認為是“爭議區域、海域”的時候等于說放棄了武力解決的方式,因為你對一個有爭議的地區、海域開火,強其所有從道義上來講是站不住腳的,是要受到國際社會指責的。
我們祖先創下的基業傳到我們這里,明確無誤的就是我們的領土,就是現在被他國強行使用,我們一時不能收回,我們也不能有一絲一毫的懷疑它的“主權”,就是我們的,“主權”毫無“爭議”,誰把“主權”搞丟了誰就是千古罪人,誰就是漢奸、賣國賊,誰就將遺臭萬年。
我不知我們在外交中使用“爭議區域、海域”一詞是一時疏忽還是對自己的談判能力和外交能力充滿自信?我只希望相關人員和相關部門能以國家的前途和民族的振興為已任,以中國人的福址為出發點,以祖國領土完整的大業為重,請謹慎用詞,以免遺禍事百年呢,外交無小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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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洪波涌起 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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