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筆者就趙東民案件產生的第三篇博文習作,很可能也是收尾的一篇。案件本身的敏感性以及引起的社會反響,本來不應當在大家所企盼的高層出現這種詭異的沉默。然而直到現在我們依然看不到高層有什么明顯的態度,這種情形恐怕不是一個簡單的騎虎難下所能解釋清楚的。到目前為止,筆者以為如果趙東民同志能夠“洗冤”(為什么加引號請容許在后面再說明),恐怕不能不指望在《人民日報》上連續發表具有“正本清源”意義系列文章、而且據說來頭較大背景較硬的“鄭青原”同志了。
筆者之所以會將希望寄托在“鄭青原”同志身上,首先當然是因為在“鄭青原”同志的系列文章中感覺到他確實是努力在做正本清源的工作,那就是要把被某些群體搞亂的輿論特別是思想重新理順,使其逐漸回到《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軌道上來。雖然某些文章還有不盡如人意之處(比如“四個堅持”好像也忽略掉了兩個),但畢竟已經開始重新強調起我們黨的信仰和倫理了。而按照我們黨的性質與宗旨,像趙東民案的是非功罪,已經是非常分明的事情。無論是基于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或者至少是國家主人翁地位,還是基于工會的政治和法律性質,趙東民他們的上訪——哪怕是什么“群體性事件”——都是堂堂正正的合法行為;如果再從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反對腐敗害黨的客觀效果上去認識,他們的上訪不僅無罪而且有功!所以假如“鄭青原”同志真的秉持著正本清源的立場和決心來關注趙東民案件的話,相信他也會為如今的一審判決拍案而起仗義疾呼的!
以我們所知曉的“鄭青原”同志的背景和力量,相信只要他能居高一呼,趙東民案件的形勢就將急轉直下,向著與目前相反的目標——即撤銷一審判決宣告他無罪的二審結果——迅速前進。這也是由中國目前的法治狀況所決定的,我們必須承認和正視這種現實。這種“人治”搞得好,其實也是對“惡法而治”的一種必不可少的糾錯機制。清朝康熙皇帝尚且有“有治人無治法”的批語,說明中國傳統法治發展到高峰之后的認識的成熟,這比什么“法比天大”的極端言論合理得多。因為法畢竟是人造出來的,假如造出來的是惡法也要人們絕對服從,那人類豈非愚昧到了極點!所以我們對于“鄭青原”無論是以輿論力量還是靠背景影響來糾司法之偏護憲法之正,都要給予合理的解讀,而不要認為又是什么“法治的倒退”。
最后再說明一下筆者為什么要給“洗冤”加引號。我們想想這個道理,如果“鄭青原”同志不是真的要正政治之本清倫理之源,那么以已經被長期扭曲的政治倫理為前提,趙東民同志他們的上訪難道不正是在“聚眾擾亂”已經改變了黨章和憲法原則的“社會秩序”?在這樣的政治倫理之下,趙東民同志等工人群眾讓人家衙門不舒服難道不正如古代刁民的犯上作亂?人家為了維護和黨章憲法唱反調的新秩序將他們繩之以“法”又有什么值得大驚小怪!從這個意義上說,趙東民他們的被判刑,其實也無所謂冤枉可言。這就是筆者要給“洗冤”加引號的緣由所在。但反過來,如果我們的“鄭青原”同志真的要撥亂反正正本清源,趙東民他們也不過就是回到黨章憲法所規定的正常狀態而已,同樣談不上什么冤枉不冤枉,根本洗也無須洗——因為真正該要“洗”的其實是另有人在!
“鄭青原”同志,快出聲!!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