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印工卡,不在話下。首月工資條當初是作為打工紀念品而被留下的,現在派上了用場:證明公司在我進廠后的一段時期沒給我交保險。投訴書費了點心,我還偷走全組個人產量報表。但上面除了公司名號和員工筆記,并無廠方審核、復核的簽字:川仔阿凱據此指公司對工時七扣八扣以降低工資(本廠正式工月薪計件。)。趁人不備,我用手機拍下組長辦公桌上攤開的九月中上旬車間全員考勤表,兩百萬像素加上從容拍攝,圖像質量很好。但七八月記錄何在?
阿凱在先前的交流中顯出自己對公司的不滿和對勞動法的了解,我便向他透露自己的維權意向并鼓動其參加。他卻指我異想天開,“不懂道理”。官商一體,何來公道?招惹老板,禍患無窮。自己無意摻和。
攤牌日到了。得知后,我被行政部張主管叫到辦公室。他帶著目空一切的口吻吼道,公司沒什么可隱瞞的,從來正大光明。我向他表明,在公然違法踐踏勞權的情況下,粉飾太平是不明智的。他指出我在攤牌日前的雙休日曠工,我答道,勞動者每月加班一定時間即可拒絕加班,何況本人整整一個月沒有休息日了。他仍大言不慚地說勞動法也保護資方權益,曠工者的利益未必受法律保護。話題轉向了辭工、意識到繼續聽公司主管激情釋法毫無意義,我唯恐其察覺自己訴諸仲裁之意,遂決定就坡下驢,先拿到錢再說。
公司規定,曠工三日算自離,分文不得。但這顯然不適用于我。一切按程序來。我要向組長要辭工表。回到車間,正好臨近晚飯時間,人心浮動,我乘機尋找七八月考勤表,最終在桌上的一個文件夾里找到八月的。這對我已是如獲至寶,遂帶進輔料房以供拍攝;但就算在手機里粗看,圖像也顯得黑暗模糊。正盤算著怎么補拍,組長打開房門問我在放制冷機的雙層鐵架旁干嘛。“打電話。”他沒過來核實,只是催我出來。我磨蹭著寫辭工表,等組長吃飯去:就算沒法補拍,也得把文件夾放回原處。
公司規定,曠一罰三,但這仍不適用于我。扣除工衣(兩T恤一長褲將近兩百!)和兩三小項的費用,連干四十天實得二千二。去會計室交工卡拿工錢,我就已不是公司的人了。趕忙回車間。里面只有兩名工人在忙活。我可以在車間拍了。結果仍不理想。此時質檢和技術員(阿勇)來了,各自拿著一只蘋果一塊月餅吃著。我忙把文件夾壓在廢料下,試著平靜地聊幾句。又乘隙把文件夾放在組長辦公桌上拍攝:和拍九月的考勤表時一樣。圖像質量還湊活。車間全員考勤表正反兩面,所以拍了兩次。通過舍友的簽字證明,我早就將行李搬出公司宿舍寄存于某小店,故直奔公交車站,頭也不回地走了。
消停數日,遂攜訴狀赴區勞動站。
盡管時值午后,大廳仍顯陰暗。中間幾排椅上坐著幾個人。正對面的布置讓人感覺走進了銀行:大堂之上四人危坐,厚厚的玻璃下有物品投放口。總之,一切都讓人感到勞動站似將自身定位為私人票號而非勞資調解機構:奉客為神,不妨礙把神當搶匪暴民防著。
工作人員板著臉叫我填一張表,其中頗費周折:問補償原因(投訴理由已寫好,還在此饒舌)、找公司號碼(原號現在是某茶餐廳的了)。然后致電公司,溫柔地把事說了一遍,放下話筒,叫我回廠去談。
進門前幻想全數,出門后奢望半數,現在什么都不指望了:勞動仲裁曠日持久,老板打手若隱若現。在廠打工的七十天讓我了解到底層勞動者的生活和心理。簡而言之:獲益匪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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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