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發生在偉大、光榮、正確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改革開放時期具有特色的新型社會主義法制社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光輝形象豈能容忍的社會現實。是我國1999《執業醫師法》的實施,為依法持證上崗合法執業從事社會勞動才知道其真相引發的正確與錯誤、社會正義與邪惡、腐敗與反腐敗的一起典型的人事爭議涉法涉訴案例。它反映了一個60年代末期應征入伍參加工作,70年代初期醫科大學醫療專業畢業的軍轉醫療專業技術干部,在國家計劃經濟時期,為完成國家下達給所在單位與本人的醫療臨床科研計劃項目任務即事業的進取與人類社會的奉獻,身受所在單位院領導知識分子嫉妒心態的有意刁難、打擊報復,逼其辭職與長期施加迫害。并勾結法官隊伍中的敗類,自2003以法誣賴陷害,剝奪了其以醫療專業技術為職業依法持證上崗合法執業從事社會勞動謀求社會生存等的權利。更無法面對社會而不讓安居樂業,其生活無源,導致家庭破裂,妻離子散。上訪申訴8年無果其社會司法腐敗,申訴維權艱難坎坷,辛酸的悲慘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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