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須給人住”要用30年證明?
讀罷人民日報《房子須給人住 高房價是不可承受之重》一文,不由令人悲從衷來,中國房產改革30年竟然得出了這樣一個根本不需論證的結論:房子須給人住。
房子須給人住!這個人人都知道的淺顯道理,要經過30年才重新從口里蹦出來,只能說明中國房產改革30年走的是一條“房子不給人住”的路徑。
文章說,住房建設以滿足居民自住為主要目標,也就是說,房子蓋了應該用于居住,而不是投資炒作。然而,在一些城市,一邊是需要住房的大量居民買不起房,另一邊則是許多房屋空置,購房者買了房并沒有用于居住。“蝸居”、“蟻族”、“房奴”、“裸婚”……近幾年這些熱門詞匯的流行,說明高房價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中的“不可承受之重”。
然而,文章指出的問題僅僅是表象。對于30年來房價節節高升的現狀,公眾習慣于指責開發商、炒房者,很少從政府責任的角度出發去思考這個問題,很少思考政府在其中發揮的主導作用。即使在政府屢次調控成為“空調”、房價越調控越高的情況下也是如此。
用30年證明“房子須給人住”的悲哀,在于政府的“忘本”。中國房產改革30年的收益,大部分進了政府財政收入的腰包,但在百姓的安居工程中卻不見這宗巨額收入的蹤影,取之于民,并沒有用之于民。這就使得政府的惠民口號顯得無比蒼白和空洞。
十七屆五中全會再次熱炒民生問題,但用30年證明“房子須給人住”的杯具,在提醒公眾最好冷靜應對,在說與做之間劃出一道界限來。
201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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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采桑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