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不問動機是個問題,但算不上原則
易中天 先生關于批評的三原則已經傳播很廣了,我第一次見到是在他的文章中,即《李輝、余秋雨與批評的自由》,此后又見到過幾次,似乎 易 先生是在往這個原則里添加不同的東西,有點試圖演算這個原則可以在更大范圍內適用的意味,最明顯的表現是他又把“批評不問動機”升華為“只看結果,不問動機”,這句話和老板對雇員經常講的“我只要結果,不問過程”口吻何其相似,但我還是祝愿 祝愿易 先生的演算早日獲得成功。三原則中爭議最大的是“不問動機”,動機是一種內心訴求,是一種思想活動,或者說是愿望驅使中的一種狀態,如果表現出來就是實際行動,作用于行動對象就會造成一定的后果。由于在下學過幾天法律,所以知道在刑法上不問動機是不行的,不問動機你就解釋不了嫌疑人為什么要實施犯罪,案件公布出來大眾就會疑惑,比如殺幼兒園小孩的案件,事實清楚,按律當斬,但他為什么要這樣做呢?不能不問,不能不說。對于發生在人類身上的故事,基本的軌跡是:從XX愿望出發,采取了XX種手段并經過一個時間的過程,形成了XX種結果,即主觀愿望、行動過程、最終結果三個階段, 易 先生省略過程,不問動機,比老板們還狠,是不問呢?還是不愿面對?或者仿佛如不良商賈對未成年子女說,你甭管錢是怎么來的,能使咱們過上富裕生活就行了呢?這些先不說,縱然 易 先生有將此原則擴大到美利堅的弘愿,我還是愿意把它放在批評這個范圍內議論之。
在“批評”這個范圍內,要求被批評者不追問批評者的動機,屬于一種道德約束,只看人家說的對不對,有沒有道理,不要追問人家什么這樣說,要達到什么目的,這是高尚的事情,代表一種風度,是教人學好,一切善良的人都應當支持。但是,從批評者來說,要批評某人的觀點、行為,都是有動機、有目的的,甚至有時批評的本身就是圍繞內心動機(要達到的目的、期待的結果)而展開的,絕不像批評本身宣稱的那樣純粹,不同的動機下選擇的批評方式、手段、節奏等就會有很大的區別,發展到原形畢露也是屢見不鮮的,這時被批評者還堅持不問動機,就不再代表一種風度了,是代表他在裝孫子。這時就應該將其批評的內容和批評者的動機梳理清楚后,拋給提出批評的人,公之于眾。所以我說,所謂“批評不問動機”只是一定范圍內的一種風度和姿態,算不上原則。如果一味強調不問動機,對被批評者也不公平,對批評者卻保護太多。被批評者,不妨問問動機,問過之后該怎么回應的還得怎么回應;批評者也不妨說出自己的動機,說完之后,批評不成立的依然不成立,也就是說“批評不問動機”這一條對批評本身構不成實質影響,也就上升不到原則的高度。
既然我說“不問動機”不能成為批評的原則,那么什么才算是批評的原則呢?這我總結不出來,但可以隨便聊幾句,我認為要想批評不走到反面,主要是大家共同遵守一些限制性的東西。問: 易 先生是在倡導自由民主(對 易 先生提出的后兩條原則的簡單總結)和風度,你卻說要限制,有什么理論依據嗎?答:沒有!我只不過是想起了小時候玩得吵架游戲,受到啟發而已。一群小孩聚在一起總是喜歡爭吵一番,逐漸分成兩撥互相攻擊,到最后說白了就是比賽罵人玩,沒有什么原則可言,但有個限制,不許帶大人(就是不許帶有侮辱對方家長的話,比如國罵等)一旦有人犯規,必定群起而攻之,犯規者告饒,自認在此輪吵架中以失敗告終。想起來也很有道理,吵架一旦“帶大人”,說明第一你犯規了,第二你已經理屈詞窮了。成人辯論游戲其實也有這個規則,即不許搞人身攻擊,這條我覺得比問不問動機要重要的多,動機不妨問問,有雙方共同遵守這條底線就可以了。
最后,也不妨說說我寫此文的動機,因為這條原則是 易 先生提出來的,所以我有了寫此文的沖動,為什么不放過他呢?因為他比較喜歡批評別人,所以即使我不問 易 先生提出這條原則的動機,我也可以得出此原則對 易 先生自己有利的判斷,自己提出對自己有利的原則讓大家遵守——這時我的動機就產生了。
2010年8月4日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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