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能墮落為資本的幫兇和打手
忠言 /文
7月27日 一則有關“經濟觀察報記者因報道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內幕遭全國通緝”的微博消息引爆網絡。消息稱《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因為報道了上市公司凱恩公司關聯交易內幕,遭到凱恩公司所在地浙江麗水遂昌縣公安局網上通緝。隨后,記者仇子明向社會發出求救信息。
隨后,《經濟觀察報》于28日發表嚴正聲明,聲明稱本報記者仇子明被浙江省麗水市遂昌縣公安局以“涉嫌損害公司商業信譽”為名,列為刑拘在逃人員,進行網上通緝。對此本報深感震驚,對記者仇子明及其家屬的狀況深感擔憂。聲明指出,仇子明在報道凱恩事件過程中,相關當事人和記者多次受到利誘、威脅。對于有人試圖借助公權力壓制輿論監督,威脅新聞工作者人身安全,我們表示強烈譴責,并要求當地公安機關審慎合法行使公權力。聲明呼吁新聞出版署、中國記協采取維權行動,維護新聞工作者的正當采訪和報道權,保護新聞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據報道,自6月5日、6月18日和6月22日, 仇子明先后采寫了《凱恩股份偷天換日謎團》、《凱恩股份再調查:隱瞞的關聯交易》等三篇重磅報道,并在經濟觀察報發表。報道披露了凱恩股份在企業改制、土地轉讓以及上市公司資產轉讓中存在的問題,涉嫌國有資產流失以及凱恩股份控制人套取黑金等問題。
此事在媒體發酵后,引起相關部門高度重視。28日下午,浙江省公安廳派出的調查組抵達遂昌展開調查工作。 7月29日上午浙江公安廳有關負責人向媒體表示:“如果通緝的理由合理,麗水市公安局將堅持通緝,并給媒體一個說法。如果通緝確實存在問題,公安會撤銷通緝,并賠禮道歉。”
令人感到驚奇的是,幾乎在同一時間也就是29日上午,麗水市公安局做出了撤銷對仇子明刑事拘留的決定,并通報了經濟觀察報,通報說經調查核實,遂昌縣公安局日前對仇子明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采取刑事拘留的決定不符合法定條件,立即撤銷對仇子明的刑事拘留決定,并向其本人賠禮道歉。對此,經濟觀察報當即再次發表聲明,“對麗水市公安局的決定表示贊賞”對社會各界支持“表示誠摯的謝意”,“保留對凱恩集團試圖壓制輿論監督,誣告本報記者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力”。
這一極富戲劇性的事件,給我們許多深刻的思考。看起來,似乎該事件很快就有了一個圓滿結局,然而事件的背后隱藏著可怕玄機,那就是我們的法律正淪落為資本以及既得利益集團的打手和幫兇。
其實,早在5月20日 遂昌縣公安局早于仇子明發表凱恩報道之前就已式立案。可見,凱恩對仇子明對凱恩的報道行為早有警惕和察覺,于是在公開報道之前就向公安機關進行了先下手為強的舉報。而公安司法機關也言聽計從迅即“展開偵查”。
更令人尋味的是凱恩集團辦公室負責人涂某,接受央視記者采訪時大言不慚的表白。涂某稱:凱恩股份是當地的明星企業,我們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仇子明涉嫌誹謗企業和企業領導人后,政府處于對我們這些明星企業的關愛,很多事情都幫我們進行操作。由此可見,遂昌縣公安機關通緝仇子明的幕后是權力的撐腰。權力干預法律,哪里還有公平和正義?而支配權力,操控某些政府官員的無疑是凱恩巨大的資本。
在仇子明被通緝之前,遂昌縣公安局或凱恩公司沒有與經濟觀察報進行任何溝通。如果說,仇子明的報道失實,凱恩公司也應該通過正常的司法程序對仇子明或經濟觀察報提起訴訟,而不能有遂昌公安機關直接給記者定罪給予通緝。這樣實屬先定罪后偵查的違法行為。
資本支配和操控法律其實早已不是什么新聞。早在2006年,臺灣首富郭臺銘屬下的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就因不滿一篇有關員工“超時加班”的報道,向《第一財經日報》的兩名記者提出總額人民幣3000萬元索賠。而隨后,受理法院果然凍結了兩名記者的個人財產。重慶打黑揭露出的公安機關邪惡勢力“保護傘”的大量事實,以及這些年來在強行拆遷方面的大量群體性事件中,權利和司法機關偏向強勢資本一方的事例更是比比皆是。
這種資本對法律的操控,其實比黑社會更可怕,可怕的是它把利益集團的私利披上了法律“公平正義”的外衣。資本挾法律向挑戰其不端行為的團體和個人大耍淫威,而法律為了利益和金錢反而轉向對正義力量進行震懾。可見,通緝記者事件絕不是簡單的撤銷就了結的事情,它向我們發出了一個司法腐敗由量變到質變的可怕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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