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羊城晚報》29日報道,因茂名市公安局局長倪俊雄“賣官”落馬牽出的該局副局長李天福貪污受賄案28日在東莞市中院開庭。李天福被指犯有貪污罪、行賄罪和受賄罪,涉案金額達750多萬元。
但庭審中,李天福對眾多犯罪事實予以否認,并企圖翻供。對套現單位公款240多萬元行賄,其中向原局長倪俊雄行賄20萬指控,李天福辯稱:套現公款“送禮哄領導開心”是公安局“慣例”,所用公款事后均向財務提供了發票,不能算貪污。
好一個當地“慣例”,如今的貪官污吏真是恬不知恥到了極點。為達到個人升官發財的目的,將公款套現送進上級領導的腰包,這不算貪污行賄叫什么?公務員條例、黨章里那一條規定可以用公款送禮?
不過,李天福也算是實話實說。如今的官場,不行賄、不受賄的好干部、真共產黨員已經越來越少了,就是有也很難得到提拔重用。但凡握有一定權力的官員都在施展其“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本領。而這些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的人,也絕不是拿自己的工資去折騰。問題是,當今官場貪腐的普遍性已經讓一些官員不再以貪腐為恥,前足協高官謝亞龍已證實被查出受賄120萬元,但他居然稱:“我確實不是一個貪官”,這種官場的貪腐無罪感最為可怕。
廣東作為改革開放的先進典型,本應給全國人民提供一些有益的、成功的或可資借鑒的強國富民的經驗,可是令人失望的是不斷從這里傳來一個個令人痛心、扼腕的教訓。陳紹基、王華元、許宗衡一個比一個貪,血汗工廠富士康13連跳震驚世界,小悅悅被兩車碾壓路人冷血漠視,黑社會、黃賭毒和色情業名冠華夏.....如今又出來一個送禮行賄的官場“慣例”,難道這就是我們為之奮斗了30多年的“新時代”?
共產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李天福之類的假黨員無疑是共產黨的敗類。現在的問題是,如何才能根治這些越來越嚴重的腐敗?除了發現和懲處,還必須從根本上尋找解決的辦法?那就是實行廣泛的人民民主,別無它途。我常想,這些腐敗官員無論職務大小都千篇一律的一個德性,就是奴才般圍著他的領導轉,千方百計“哄領導開心”,他們怎么就不去哄人民開心呢?因為人民沒有選舉、推薦、制約和監督他們的權利。他的官帽是他的上司給的,他必定要對他的上司感激涕零。而老百姓在他們眼里“算個屁”?這就是問題的根本。
要減少和根治腐敗,必須還權以民,還人民選擇和監督自己官員的權利,這無論從黨的為人民服務的宗旨還是從社會文明發展角度都是天經地義的人間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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