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錯門”事件處理結果背后的玄機(原創)
十分顯然,在湖北警方對三名警察的處分中,強調了他們屬于“在執勤中”的職務行為,而且拒絕承認“打人”一說,武昌公安分局的新聞通稿描述事情經過說:“6月23日上午9時10分,省婦幼保健院退休護師陳玉蓮在省委南門越過警戒線時,被執勤武警戰士攔住詢問,并要求出示證件。此時,正在執勤的武昌區公安分局水果湖街派出所民警要求陳退至警戒線外,民警肖邦明、鄭志強、蒲全鴻在拉扯中行為粗暴,致陳玉蓮受到輕微傷害。隨后,陳玉蓮被送至醫院檢查治療。當日,市、區公安機關負責人到醫院看望慰問了陳玉蓮并向其賠禮道歉。”
在這里,警方否認“打人”,而只是“拉扯中行為粗暴",其輕描淡寫、文過飾非之意充斥字里行間。而對陳玉蓮為什么要進省委大院只字未提。但據經濟觀察網記者的的調查和南方網的報道,陳玉蓮去省委大院是要向政法委領導反映自己女兒數年前死于“醫療事故”而未得到處理的事情,以及自己的職稱問題。如果媒體報道屬實,那么陳玉蓮確屬明確的上訪訴求行為。可見,武昌公安機關領導向陳玉蓮作“純屬誤會”的道歉,絕非是因為“打人”本身的過錯,而是因為陳玉蓮身為廳級官員家屬的特殊身份。言外之意,如果是一般普通百姓被打,那就沒有任何“誤會”可言,也就不存在任何道歉。“打”(拉扯)廳官家屬只是“誤會”,“打人”(拉扯)本身沒有錯。
湖北警方在處理通報新聞通稿中,強調“陳玉蓮在省委南門越過警戒線”。可見,警方認為陳玉蓮有錯在先。那么“打”(警方說是“拉扯”)就在必然之中。而且,在“拉扯”中,陳玉蓮曾亮明干部家屬身份,但警察不予理睬,這里大有“殺雞給后猴看”的味道。因為在官場、在省府大院里,一個副廳級干部實在也算不上什么大官。在更高級別的權威官員面前,廳官也只能算是個小卒子。可見,湖北官府”堅持“穩定壓倒一切”強勢“維穩”的堅定決心。不過,這種不在解決實際問題上下工夫而倚重暴力的維穩手段,其效果是并不難預料的。
因此,湖北警方對三名“打人”(拉扯)者,的敷衍了事的處理也就毫不奇怪。三名被處分者,一名調離公安機關,兩名被記過處分。其中“調離”的一名看似最為嚴重,其實不然,調離無論在黨規黨紀還是在公務員處分條例中,都不算什么處分,而相當于“異地做官”,他仍可以穩當他的“國家干部”。而記過處分,據說很多時候往往是可以不加進檔案的。其實,查清警察對陳玉蓮打還是沒打,打與“拉扯”有什么區一點都不難,一有圍觀證人二有監控錄像,向來強調證據的警方為何不將現場視頻公之于眾,還警察一個清白?如果真的沒打又何必給警察處分?
總之,武昌公安分局對“打錯門”事件的處理,不僅令人費解,而且玩文字游戲的“大忽悠”本事了得。他們始終在維護“打人(拉扯)”的權力,只要你跨過“警戒線”,我就可以“打”(拉扯)你。而對自己是否違反《警察法》,是否在執勤時出示了證件,是否知法犯法、是否暴力執法完全可以拋到九霄云外。言而總之,“打錯門”事件處理結果,震懾的是老百姓,放縱的是自己。人民警察應是人民利益的守護神,而不應成為權勢或權貴的家丁。看來“拉扯”這個詞,很可能成為新的網絡流行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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