摻和一下朱學勤抄襲事件
朱學勤也被揪出來了,而且被報出來了。目前看,朱學勤的反應還是很快的,而且基本沒有出錯牌,如果不出意料,很有可能在他回應之后馬上轉換攻防形勢,對挺汪打朱圍魏救趙的人會更加不利。到底是經歷過文革的人,斗爭經驗很豐富。
不過,他目前口頭作出的回應也不是毫無漏洞,仍然留有突破口。
比如他對法文資料的注釋的解釋是:
由于當時修改他博士論文的導師是法文非常好、曾獲法國騎士勛章的復旦教授金重遠,特別重視論文中的法文翻譯是否符合質量,所以金教授在很多地方直接參與了翻譯。
他的意思比較完整的應該是說:
作為修改論文的導師,金重遠認為朱學勤轉引的法文原著的翻譯不夠精準,所以重新做了翻譯。事后出版時,朱學勤認為,如果還是標注原來的中譯本,就抹殺了金重遠付出的勞動。所以他在注釋中沒有標注原來的中譯本,而是直接標注了原來的法文出處。
這樣理解,我想應該是足夠“同情地理解”朱學勤了吧,應該不會誤會他的意思。但是這樣做是不是很適合?仍然要打問號。
在這里做一個稍微有點復雜的分析。這個注釋的出現路徑應該如下:
英文著作B引用了法文資料A;
B被翻譯為中譯本C;
朱學勤在寫作時參考了C,并將A引用到自己的論文中;
金重遠看到朱學勤的論文后,認為原譯文不夠準確,于是找來英文本B或法文資料A,重新翻譯了A,成為讀者最后看到的版本D。
所謂論文注釋,本來就是為了表明自己的引文的出處,以示對別人的研究成果的尊重。那么對朱學勤的這個引文有貢獻的人應當包括,原英文本B的作者,中譯本C的譯者,和重新翻譯了A的金重遠。
按照我對學術規范的理解,這個注釋的規范注法當為:
轉引自某某著、某某譯著作C。金重遠先生看到引文后,為求準確,重新做了翻譯,在此謹致謝忱。
如果后面還有同樣的情況,也應當和上面一樣說明,或者在注釋中說明“同XX頁注釋X”。
但是現在我們看到的是,朱學勤直接標注了A。那么,從A到D中間的幾個人都不存在了:首先是英文本B的作者,其次是中譯本C的譯者,再次是金重遠。
別的我想應該沒有啥太大分歧,中譯本C的作者可能會有點質疑。按照朱學勤現在的意思是,既然引文出自金重遠的手筆,那么當然就與中譯本沒有關系了。但我認為,即使如此,朱學勤寫作時參考的是C,因此仍應提到。
讀者從這個注釋里可能得到的信息是:
1.朱學勤學問很好,通法文;
2.朱學勤做學問很踏實,查閱了法文資料。
3.這個注釋與其他人沒有任何關系。
按照王彬彬的標準,這就算是抄襲了,而且抄襲了三個人。這個標準是不是太嚴苛了?好吧,我也認為太嚴苛了,對汪暉用這種標準可以,對朱學勤就不要用了。但是至少得提到一個人吧,無論是B的作者、C的譯者還是金重遠。
此外,朱學勤要求質疑者亮出真實身份,否則就是“懦夫”云云。這個要求過分不過分呢?從一般意義上說,不能算是過分,我也認為應該。
但是,在特殊情況下,也是允許這樣做的,比如舉報貪官的時候,多數是用匿名信的。目的很簡單,就是保護群眾檢舉的積極性,避免被打擊報復。
在新聞報道中,如果接受采訪的人提出要求,不愿意具名,媒體一般也都是尊重對方的要求,就不署名的,我們在報紙上經常能看到的“知情人士”、“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某某機構內部人士”之類,就屬于這種情況。實際上也是出于保護信源的需要。誰都知道,真名實性的信息的說服力最強,但是既然對方已經提供了重要信息,那么保護對方以免被追究責任,就是應該的了。
其實最早見報的《東方早報》的稿件里已經說過了,質疑者是個在德國留學的學生。我不知道這個網友的具體情況如何,但以近年來的形勢看,少不了將來畢業了還是要回國工作的。而現在國內大學教職之難謀,人所共知。舉報這種事情本來就很難說,如果本身沒有特別靠得住的學術成果,成功了可能會像方舟子、王彬彬,被人當成蒼蠅(我就是這么看的),不被主流學術圈承認;不成功,就更難說了,基本上就是自決于學術界了。
一介在學學生,相對于朱學勤這樣的著名教授,就是弱者。完全合理合法,保護自己合理合法。
有人說,王彬彬是真名實姓,為什么舉報朱學勤的人就不能真名實姓?這個說法不能成立。王彬彬雖然在主流學術界為人所不齒,但是畢竟他在南京大學還有教職,而且混得還不錯,至少生計沒啥問題吧?舉報朱學勤的人就不同了,還沒找到工作,如果此事對他造成嚴重后果,那么他未來的生計將會很成問題。
最后,我還想說明一下,我認為朱學勤現在要澄清的關鍵問題不在于是否抄襲,而是要澄清是否與這次大規模倒汪事件有關系。朱學勤抄襲本來就因汪暉抄襲事件而起,沒有汪暉抄襲事件,也就不會有人去找朱學勤抄襲證據了。因為要找朱學勤的抄襲確實比較困難。汪暉這些年來不斷有著作、論文問世,多與現實問題有關,看起來不累,而朱學勤能算得上嚴肅的學術著作的只有這本《道德理想國的覆滅》,此書在出版時或許還有意義,現在已經沒太大意思了,除了少數專業人士和忠實粉絲,還愿意去認真一讀的人想必不多。
而且,我想朱學勤應該不會沒看到,在抄襲被爆出來之前,網上就已經有他充當此次打汪幕后黑手的消息了。
我想朱學勤應該也明白這個道理,抄襲只是技術性問題,而充當汪暉抄襲事件幕后黑手關乎個人品質。雖然自由主義者一貫不講道德,反對“道德的暴政”,但我相信朱學勤應不至于如此,還是在乎自己的人格的。復旦和上大的審查可以為朱學勤的論文做鑒定,卻無法為他的人格作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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