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百姓迷戀死刑 試問貪官有何立場拿免死牌
松菡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說是曾任公安部副部長、海關總署署長的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牟新生提出要取消刑法中關于國家公職人員犯貪污賄賂罪的死刑罪名,他說:“從國際上看,大多數的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經濟犯罪和貪污賄賂罪犯一般都沒有死刑,因為職務罪犯特別是貪污賄賂罪犯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情況比較復雜,涉及的面也比較寬,在現實中偵查、調查這種犯罪難度相當大。”他認為貪污賄賂罪以不涉及死刑為好:“貪污賄賂犯罪對國家的危害相當大,應該從嚴處罰。除了在政治上剝奪貪官的全部權力,讓他再沒有行使權力的任何可能,還要在經濟上處罰,做到這兩條就可以了。”
看過這么多電視劇電影小說,自古至今,免死牌這種東西除非你對國家隊百姓立下汗馬功勞,要不然皇帝怎么會主動給你一道免死金牌,就算給了怎么能服眾?更何況,現在已經不是世襲制的專政時期,你一個犯了貪污罪的人,頂多算個“偷兒”,雖然偷的是錢,但是怎能說這些錢的背后沒有無辜人的血和淚,所以,不是給不給這種人免死牌的問題,問題是貪污犯好意思要,百姓都不好意思給他,給他都對不起自己。
刑法這種東西本來就是應該為弱勢群體撐腰的,誰是弱勢群體?放眼整個社會階層,有比普通老百姓更需要保護的人么?如今居然有人站出來為貪官說話了,真是一大奇事。看這位委員的意思,應該是從人性角度出發,認為貪官也是人,也是一時腦子進水做了錯事,應該留他一條命讓他改過自新。說實話,我并不相信那些曾經犯下錯誤的人會主動誠心悔改,平日里看到的那些囚犯們的懺悔,有多少是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相信不用我多說。個人以為,大部分人的那些悔恨的淚水不是因為他真的為自己曾經犯下的罪孽感到抱歉,而是對于即將死去這件補課逆轉的事實而感到恐慌,因此而產生出的悔恨,與我們希望他們覺悟的目標差得太遠。
其實貪官不管從哪里私拿的錢,說到底都是國家的,是國家的就是百姓的,之所以能被定為貪污罪,能因為貪污罪被定死刑,可見數目巨大到什么程度,對于犯下此等重罪的人與故意殺人罪有何區別?同樣是滿足個人私欲,沒有直接見血就免他死刑?恐怕此舉一開天下貪官都該樂得跟朵花兒似的,奔走相告喜訊了。是啊,趁著有機會為什么不貪啊,反正又死不了,管他什么虧空,先自己享受幾年再說。人都怕死,如今不必死了,最后的那道約束也就消失了。
所以說,不是老百姓們貪戀死刑帶來的報復快感,而是,沒有死刑,貪官只會有增無減,到時候的虧空由誰來填補呢?國際什么樣子我們不一定就要跟著什么樣子,人和人還不一樣呢。所以說,貪官是萬萬不能拿“免死牌”的。
201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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