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就是辦錢”山東省惠民縣公檢法的生意經(轉載)
玉溪
·
2010-06-28
·
來源:天涯社區
“辦案就是辦錢”山東省惠民縣公檢法的生意經(轉載)
2010年《法人》雜志第5期以“誰圈走了億萬錢財”為題、5月26日《南方都市報》以“蒸發的億萬資金”、“被涉案者的救贖交易”為題,先后報道了山東省惠民縣在辦理金華海案件中的辦案動機及斂財行為,這到底是怎么回事?事情還得從頭說起。 2007年5月24日,青島金華海生物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王萬泉及妻子郭智先主動到山東惠民解決該地區銷售人員“問題”時,被惠民縣公安以“涉嫌傳銷 非法經營”之罪名控制。當日至深夜,民警牛景軍對其兩人進行了“誘導式”及“恐嚇式”審訊----拿錢嗎?拿錢來走人,不拿錢一輩子別想出去!就這樣,25日、26日兩天之內,1500萬人民幣就打進了牛景軍的郵政賬戶:604662020200132425。至此,錢收了,夫妻兩人也被“收了”。 “看到這個案子背后的巨大利益,在縣委領導的授意下,我們才定下心來,開始認真辦這個案子,盡管我們清楚案子的定性有很多問題,但為了這么多看得見的錢,開弓就沒有回頭箭了。”惠民縣一位民警“酒后吐真言”。于是乎,對金華海公司及消費者的掠奪開始了。 “金華海公司是個大魚”,抓捕王萬泉時就有這個說道,1500萬元又輕松進賬,所以惠民公安先瞄準了公司及其高管,先后控制了金華海公司的財務、銷售等部分人員,進而獲取到公司銷售人員的全部信息。此后,當在這些高管人員身上獲得至少一億多元的收入后,各地的銷售人員就成了惠民公安人員“公私兼顧”的發財之源。 每一個被惠民公安抓捕的人及其家屬,都有同樣的“交錢”過程:警察說“你們別怕,拿錢來就沒事了。”拿多少呢?可以“討價還價”的,50萬、30萬、20萬、7萬,一路“砍”下來,你會砍價,最后肯定低。當然,這個最低價還要“少開點”,還要“打白條”;還有,你不給警察弄點?那事情可不好辦了!看看,李英的弟弟交了11萬,只給了1萬的收據,那10萬呢?郭月清的家人交了7萬,只給了3萬的收據,那4萬呢?高德永的家人交了28萬,其中的20萬張廣華、張振堯用一紙便簽就收了。“蓋了章的材料,怎么說是白條呢?”辦案警察李延濤還振振有詞!請問李警察,這不算白條算什么呢? “早點把錢拿來,不就不用跑了嗎?”警察可夠直白的,多坦然!所以,邱氏姐妹糊里糊涂的交上3.5萬元,就可“無罪釋放”。逃亡路上死了丈夫的邱云華悲憤交加,后悔不迭:早交錢不至于交了命啊! “判決書顯示的1.08億元,只是冰山一角,惠民公安實際查扣的資金絕對不止這么多!而根本沒有浮出水面的資金,是一個巨大的黑洞!”知情者說。 涉案資金到底有多少呢?這些錢又到哪里去了?惠民經偵大隊民警說,惠民公安局的看守所、公安公寓,沒這錢蓋得起嗎?縣里正缺錢,改造城市面貌沒這錢行嗎?唉,全公安局都跟著沾光發獎金哪! 辦案機關追繳、扣押的1.08億元涉案資金,到案件判決時僅剩下150萬元,在公眾、法官、檢察官、律師的眾目睽睽之下,被惠民公檢法轉移殆盡!沒有浮出水面的涉案資金又有多少?又在哪里呢? 山東省公安廳根據舉報,曾組織了聯合調查組,明確說“部分舉報屬實”、“如有違法絕不護短”,而如今,卻由于無領導指示,無法處理。 如此巨額涉案資金,為什么沒有發還“受害人”?惠民法院的崔熹院長大人說:“這個案件沒有受害人,涉案資金由公安機關自行處理”。 如有新聞記者朋友或者網友想了解具體情況,請發郵件到郵箱[email protected] |
注:配圖來自網絡無版權標志圖像,侵刪!
聲明: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烏有之鄉
責任編輯:heji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