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提前釋放1396名刑犯是多大一樁人性政績?
司馬平邦
前晚,在山東的齊魯電視臺《開講天下》與來自武漢、上海和濟南當地的3位嘉賓一起辯江西提前釋放1396名刑事犯的事,節目里聊過,覺得不過癮,且還有一些東西需要放到網上。
從去年下半年開始,江西省監獄分別以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方式先后將1396名老病殘犯人提前釋放出獄,讓他們重新回歸社會,這1396名老病殘犯人包括:老年人632名,重病患者604人、殘疾人160人,其中,年齡在75歲以上的有15人,年紀最大的83歲。
江西省委書記蘇榮為此給出的解釋是,如果將這一政策簡單理解為從監獄里放人是不準確的,應該定位為落實“寬嚴相濟”這個基本的刑事政策,江西省在實行這一政策的時候,緩解社會矛盾,減少社會對抗,是該省考慮最重要的因素;他還說,江西省在實行這一政策,今后江西還是要按照憲法和刑法的規定,常態進行。
我覺得,一宗涉及如此專業司法解釋的事由,由省委書記這樣的黨政官員出來做解釋,本身就讓人懷疑有托“人性化執法”之名制造政績工程的嫌疑,蘇榮先生說江西將1396名老病殘犯人提前釋放,可以“緩解社會矛盾,減少社會對抗”這樣的結論看起來美好,可能也只是官員們拍腦袋而已,似是說把人犯關進監獄可以“制造社會矛盾,增加社會對抗”,那是不是以后就不要把罪犯關進監獄了呢?
蘇榮書記說“今后江西還是要按照憲法和刑法的規定”,將此措施常態化,但我還真的認真查過憲法和刑法,并不能為江西的做法找到合理依據。
所謂的人性化執法,其實更準確的表述應是“執法的人性化”,法律,才是當代中國最高的最廣泛的人性,既然江西省的監獄半年之內提前釋放了1396名刑犯,并說這也是執法,就應首先為此找到合理的法律支持,并在這樣的執法過程中展現人性關懷――否則你說的人性,不過是借人性之名,做混淆法律的非法執法。
還有,憲法規定,中國的立法權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地方政府和地方人大最多有依據法律制訂適應本地區的法規的權力,而如江西這樣如此大規模提前釋放刑犯的做法,在我看來是對被執行于全中國30多個省市自治區的相關法律的另類干預,這對江西以外的其它地方來說,對江西以外其它地方監獄中關著的犯人們來說,都是種不公平,若依此即證明江西的做法更“人性化”,是不是可以反證江西以外地方的嚴格依法未提前釋放刑犯就是“不人性化”呢?是不是中國其它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也都應提前釋放相應人數的與江西所謂的老病殘刑犯條件相同的刑犯呢?
倘真如此,一下子全國將有幾萬名未服刑到期的刑犯被提前釋放――這到底是一道蔚為大觀的人性光輝還是一場放虎歸山的危機風暴呢?
中國的地方政府和地方人大是沒有立法權的,當然更沒有立法解釋權,難道某些官員的權力和愛心可以超越這樣的法律規定嗎?
如果真是出于愛心,我覺得那也不過是種泛濫的非理性的愛心和人性。
說到人性,很多人覺得江西省的做法至少對那些被提前釋放的老病殘犯人是種人性關懷――但我要說的是,讓沒有服刑期滿的刑犯提前釋放,其實是對受害人的人性損害,刑犯入獄,必有其因,必經嚴格的刑事調查和刑事審判,但現在從江西省提前釋放1396名老病殘刑犯的事件中看,無論江西省強調對這1396名老病殘刑犯的身份、身體狀況和其它情況做了多么認真細致的核實,但終比不過當實公檢法機關在審判每一個人犯時由單獨的專案組做出的調查和取證更精細吧,所以,現在江西省一勺燴地推翻之前法院判決的做法,怎么看都顯得草率和潛伏危險性。
這種做法,對當初依法對該刑犯做出判決的法官們首先是不尊重――如果法官們當初知道現在刑犯因為年過60歲或70歲就可以被提前釋放,何必要對他們做出超過這個年齡界限的判決呢?
更有甚者,江西省提前釋放1396年老病殘刑犯的做法,對那些因更嚴重犯罪被判死刑并已被執行的刑犯也是種不公平,因為江西的做法已致使整個判罰體系和判罰標準產生動搖――但顯然那些已被執行死刑者就沒有機會享受到這種標準動搖后帶來的所謂人性關懷了。
我看到亦有網友質疑,江西省拍腦袋發愛心施行的這項提前釋放政策中可能會潛伏著腐敗交易,他們的懷疑太有道理了,如果我是一個刑犯,為了達到要求,可不可弄到一個失去勞動能力的重病證明呢?當然能,很簡單――如果江西省真正能夠做到預防此項事件中的腐敗發生,一定需要投入更大的預防成本。
而如果為此投入了更大的預防成本,則又推翻了江西省對此事做出的另一番解釋:長期以來,老病殘犯人一方面加劇了監獄醫療,警力資源的緊張――所以,我相信提前釋放1396名老病殘刑犯的江西省不可能對所有被釋放刑犯的相關資質做出更為準確的判斷。
我不是不支持執法的人性化,但如果將所謂的人性超越于法律,不如我們把監獄一律變成養老院算了,而我更認同,執法機關在執法中可以更人性化一點,但前提是需要有法可依,倘若江西對待老病殘刑犯的提前釋放確實代表了中國法制的未來方向,則現在最必須做的是出臺支持這種做法的明確法律或法律條文。
在《開講天下》這次辯論的最后,每個嘉賓需要說一句話做結語,我說的是:
法律,才是法制中國最大和最廣泛的人性,依法執法是達到社會公平的惟一準確的途徑,所以,我嚴重懷疑江西省相關做法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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