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利一中和監利中學的教職員工泣血以告:2005年,正當監利一中和監利中學欣欣向上、蓬勃發展的時候,監利縣委、監利縣人民政府和翔宇教育集團簽訂了合作辦學協議書,把一所好端端的省級示范高中(監利一中)和一所市級示范高中(監利中學)無償地交給翔宇教育集團按私營模式經營,監利財政以每年500人500萬的財政經費向翔宇撥款,監利人民從1914年開始積累起來的這點可憐的教育資源就被我們的政府這樣白白地葬送了,而且監利納稅人的錢還在不斷地以政府撥款的形式流進翔宇的腰包(每年500萬)。
從2006年開始,中央、省不斷下發清理私立辦學的文件和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6條規定:“公辦學校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不得利用國家財政性經費,不得影響公辦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并應當經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條件批準。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與公辦學校相分離的校園和基本教育教學設施,實行獨立的財務會計制度,獨立招生,獨立頒發學業證書。”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鄂政辦發〔2006〕54號文件第14條規定:“省和市(州)級(示范)高中等辦學質量和教育質量較高、社會聲譽較好的公辦優質高中,不得整體出售或改制成為民辦性質的學校。”第15條規定:“已批準改制的薄弱高中”“必須做到‘五獨立’(即獨立法人、獨立校舍、獨立核算、獨立辦學、獨立招生)。”第16條還規定:“各地要對改制的學校進行清查,并采取措施做到‘五獨立’。”但監利縣委、政府置國家法律如虛設,就是頂著不辦、不退,請全縣人民看清了,這樣的縣委政府究竟是在為誰的利益而工作?
翔宇進入監利五年來,無論是初中還是高中,基本沒有引進高質量的教師,為了解決學校惡性擴張而引起的師資空缺,其采取從縣內其它學校抽調的方式不斷進行填補,從而抽垮了其它學校,造成了監利師資和生源的大量流失,擾亂了監利教育教學秩序,極大地損害了監利教育的根基。這也說明前任縣委“引進優質教育資源”的設想根本就是一句空話。
五年來,廣大教職工和社會有識之士不斷地奔走呼告,請求監利縣委和政府,站在人民利益的立場,站在監利教育良性發展的立場,站在監利一中長遠發展的立場,糾正自己工作中的錯誤,使監利一中脫離翔宇的托管,讓兩校平等競爭,促進監利教育的良性發展。但監利縣委、政府口頭的重視和實際的不作為,不斷地挑戰著廣大教職工的良知底線,挑戰著監利人民的利益底線,挑戰著法律、公理和正義的尊嚴。廣大教職工為了監利人民的利益,為了監利學子的前途,一忍再忍,痛苦地等待著監利縣委、政府的醒悟,等待著他們在翔宇財團面前挺直自己的腰桿,等待著他們理直氣壯地行使人民賦予他們的權力,但我們不斷失望地看到,監利縣委、政府在人民的面前、在廣大教職工的面前擺出的是一副威嚴的面孔,在翔宇財團的面前卻是那樣地軟弱無力,無所作為。在他們心里哪里還有人民的利益,哪里還有監利教育的利益,哪里還有廣大學子的前途和命運!
萬不得已,我們不得不采取最后的方式,終止沒有經過合法論證的協議的執行行為。為了監利人民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為了監利教育的良性發展,為了監利一中的長遠發展,請求父老鄉親們理解我們,諒解我們。只要此事得到合理合法的解決,我們將以加倍努力的工作,償還我們給你們造成的損失,償還我們的內疚,再創監利教育的輝煌。
湖北省監利縣第一中學全體教職員工
2010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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