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奉一包就靈,鎮政府將城管隊承包給私人
蔡金安
我國農村上世紀七十年代末實行的聯產承包責任制,如今在湖南湘潭縣石潭鎮有了一個新版本,不過該鎮不是搞土地承包,而是將城管隊承包給私人,今年收費7.3萬元。
據調查,所謂的城管隊(即石潭鎮城建監察中隊),是鎮政府在當地招聘人員組建的“收費隊”,現有8人,名義上隸屬于該鎮村鎮建設規劃管理站,實際上承包給了私人——現任隊長張議,完全是自收自支。每年都要簽“合同”,上交經費給管理站。
城管隊的工作,主要是向車主收費。湘潭多名客運中巴車主投訴稱,石潭鎮城管隊向他們收了多年的“服務費”,“車主不交錢,城管就鎖車”。據專跑湘潭汽車西站——石潭鎮這條客運線司機王亮(化名)說,每年,石潭鎮城管隊都要向客運中巴收錢。“最初每年收400元,今年漲價了,其他鄉鎮途經石潭的中巴,收700多元。石潭本地的,收1000多元。”他出示了今年4月鎮城管隊向他收取費用的收據:金額為1100元,收費項目為“站場有償服務費”。
石潭鎮有關負責人說,石潭鎮在南區修建了一個汽車站,但由于位置較偏,乘客不集中,中巴車都不愿進站。
承包人張議解釋,雖說沒有進站,但為了方便中巴及乘客,鎮上設了臨時停靠點,劃有標志。從石潭鎮街上經過,中巴停靠和上下客,會丟些檳榔、衛生紙等垃圾,所以必須交站場管理費。這筆錢已經收了9年。
副鎮長曾正芳稱城管隊承包給了私人,今年須上交7.3萬元,否則追責。《目標責任狀》規定,石潭鎮城區的車輛停靠、環衛有償服務費,由石潭鎮城建監察中隊征收,但必須按縣物價局核定的范圍和標準收取。2010年內,上交鎮城建站經濟任務7.3萬元。城建監察中隊人員的工資、福利、辦公經費等一切費用,由監察中隊自行負責。
我們通過以上梳理,可看出其中的奧秘:鎮政府組建所謂的“城管隊”并承包給私人,除了養活了一群人,還可為鎮政府創收7.3萬元。在鎮政府看來,這實在算得上“功德無量”的好事,可實際呢?完全不是那么回事。為“養人”、“創收”而組建城管隊,法律法規不允許;位置偏僻、無車停靠、形同虛設的汽車站,實在找不出理由收費,沒關系,你司機總得有在街上路過或停靠的時候吧,對不起,必須留下買路錢,美其名曰“站場有償服務費”,隨意收取過路司機1100元。巧立名目的所謂“有償服務費”,在所有的法定收費項目中也不存在,所以石潭鎮城管隊的收費是違法的。湘潭金明法律服務所余彪也認為城管隊搞承包違法。
堂堂鎮政府,搞什么承包城管隊來非法收費,用來養人、創收,于理于法都說不過去。政府官員們不愿動腦筋費力氣積極尋求發展生產的門道帶領百姓走出困境共同致富,而圖省事信奉一包就靈,把法律法規置之腦后,冒然干出違法的蠢事,天理不容!我們期待上級政府早日處理好此事。
20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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