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征地制度改革為目標的新一輪改革即將吹響號角:它承襲了解放生產力的使命;它不采取非此即彼的武斷手段,卻引領著深水區改革的突破航線。
它也被賦予一個更閃亮的名詞——“新土改”。
來自權威渠道的信息顯示,“新土改”的重點長遠來看將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且這項改革很可能融入到城鎮化改革的進程之中。但在改革的路徑選擇上,漸進的可能性更大。
改革方向和思路漸明朗
“只有改革才能解決土地資源利用低的問題,只有改革才能解決土地制度混亂問題、農民利益無法保證等一系列問題。實際上,解決這些問題以后,能使農村發展更好,農民利益更大,土地資源利用效率更高。”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玨林對上證報記者說。
“從社會經濟發展的角度,土地制度必須有一個突破性變革,因為土地是最基本的生產生活資料,與社會、經濟息息相關。”國土資源部土地勘測規劃院副總工程師鄒曉云說。
鄒曉云所在的土地勘測規劃院,是國土資源部所屬的智囊機構。
“目前各方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肯定有分歧,而且有的分歧還比較大。這意味著今后改革的難度比較大、壓力比較大。但是,改革的需求也很多。”鄒曉云說。
他認為,目前土地的供應和配置都存在嚴重問題,“土地制度的問題都很清楚,而且整個經濟的運作都與土地的供應模式密切相關,通脹問題、高房價問題也都與土地有關。”
他直言,“土地制度改革表面上好像是制度設計上的難點,如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法律法規,但其內在則是利益問題,或者說是管理體制的問題。即,我們的體制制度,沒有把利益格局協調好。如農村人和城市人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完全不一樣。”
另外,“土地管理模式部門化,不同的部門會有不同的看法。如國土管理部門、地方政府等也想法不一,改革可能削弱他們對土地的控制力,由此也是阻力之一。”鄒曉云說。
對此,接近國土地資源部的人士向上證報記者表示,農地流轉的確是改革的重頭戲之一,但因為問題復雜,從改革的頂層設計來看,目前尚無定論。在他看來,三中全會談改革,必然會涉及到土地制度改革。另一位接近國土資源部的人士也表示,三中全會本身涉及土地改革的內容或許有限,但在改革的方向和思路上會給予明示。
“新土改”方案猜想
記者從權威渠道了解到,從長遠來看,對于土地制度的改革重點,將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而且這項改革很可能融入到城鎮化改革進程之中。但是,在改革的路徑選擇上,漸進的可能性更大。
“對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經營權可適當放開,但是對于‘小產權房’還是不能馬上放開,因為目前‘小產權房’問題都還沒有解決,一放開只能更混亂。”王玨林說。
記者注意到,對于改革方案的選擇,目前趨保守者居多。曾有報道稱農村土地改革進程的重要文件已下發至河北、遼寧、吉林等18 個省市,被確定的28個試點縣將啟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而在今年初國土資源部年度工作會上,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具體包括,研究出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指導意見、部署開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以及總結推廣農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經驗和做法。
與此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的《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重點之一主要集中在農地入市這一領域。如果修訂后通過集體土地可以不經過轉為國有土地就可以入市交易,那就為今后土地流轉掃除法律障礙。目前,地方政府對此也呼聲頗高。
另一方面,近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的《新一輪改革的基本思路和行動方案》提到,“現行土地制度存在權利二元、市場進入不平等、價格扭曲和增值收益分配不公等弊端。改革目標是建立兩種所有制土地權利平等、市場統一、增值收益公平共享的土地制度,促進土地利用方式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按照設計,新一輪“土改”將包括六大方面,其中第一項即為“提供平等保護土地產權的制度基礎設施,實施以土地為基礎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在現有土地權屬基礎上,賦予農民集體土地處置權、抵押權和轉讓權。”
還有極為重要的一方面是,各地“試水”新土改的方案。從目前來看,地方政府對土地改革的積極性更為明顯。
可以確定的是,在穩步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大方向之下,手中握有土地資源的長袖善舞者必定能執改革之牛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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