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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默斯預言:人血買賣與艾滋病的孿生關系

景軍 · 2012-02-14 · 來源:開放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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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預言之提出

  許多學者都知道,英國社會學家理查德·鐵默斯(Richard Titmuss)在建構福利國家理論的過程中立下汗馬功勞。從1950年到1973年,他一直擔任英國倫敦經濟學院社會政策研究教授。此間,他以《社會政策問題》、《論福利國家》、《收入分配與社會變遷》和《對福利的承諾》四本力作以及他活躍的公共知識分子身份對英國福利制度的建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①

  但鐵默斯在1970年完成的最后一本學術著作才是他流傳最廣泛的一部。這本名為《贈予關系:從人血到社會政策》的著作專門討論了安全血液供給問題。②從題目看,這本書可稱為“社會科學冷門之作”,但它有說服力地提醒了經濟學家要將人們的奉獻精神納入經濟分析之中。一位當年讀過此書的學者多年以后回憶說:“我還清楚記得《贈予關系》一書剛剛出版的情形。我當時在美國攻讀經濟學博士學位,教授灌輸給我們的思想全來自新古典經濟學和微觀經濟學。突然這本書出現了,挑戰了學界業已接受的市場萬能論。我們如饑似渴地翻閱著此書,為其造反精神感到興奮。”③

  在《贈予關系:從人血到社會政策》一書中,鐵默斯教授首先提出的一個問題即血液供給方式應該市場化還是應該依賴國家管理的無償獻血制度。為此,他重點分析了美國和英國的醫用血液供給數據,并比較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和戰后的日本臨床用血收集方式。美國當時以無償的和有償的兩種方法收集血液,而英國只使用自愿獻血一種方法。日本在二次大戰前也只有自愿獻血制度,但戰后日本則采用了美國的有償和無償供血并行模式。

  根據數據分析和比較,鐵默斯發現美國和戰后日本的血液供應情況比英國和戰前日本都差,即前者收集血液的運作成本高于后者、血液供應量比后者低、血液含有病毒的比例大。例如,日本當時已經是肝炎大國,其有償供血中的肝炎病毒存在問題遠遠超過無償供血;而當時美國血液供給制度造成輸血者感染肝炎的比例是英國的四倍。

  鐵默斯認為這些問題的出現就在于有償獻血。他提出,當人們捐血的目的不是為了金錢報酬,而是為了“生命贈予”,獻血者在相信自己的血液是健康的前提下會自動地到血站捐獻。④反之,血液買賣市場的出現使得很多人們不愿無償捐獻血液,同時來自有償收集的血液供應量又不能得到保障,因此血液供給反而比起沒有血液買賣市場時減少了。更重要的是,有些患病的有償供血者為了掙錢會隱瞞自己的病情,使得醫用血液帶病毒的比例也高于無償獲得的血液。

  鐵默斯因此預言:如果美國血液供給模式成為世界樣板,那么它不但會造成嚴重的流行病,而且會大大損傷人類的利他主義奉獻精神。


二、鐵默斯預言的靈驗

  鐵默斯于1973年去世。八年之后,世界第一例艾滋病病例報告在美國出現。再過幾年,美國發現至少5000名血友病人在使用凝血劑之后感染艾滋病。這些制劑的原材料來自有償供血。同時,日本、加拿大、英國等國家也發現類似問題。到了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鐵默斯的預言之準確日益明顯。屆時,全球范圍的艾滋病感染者中已有10%屬于輸血所導致。⑤ 

  眾所周知,人們能夠接受安全輸血的幾率取決于安全供血制度。而供血的安全性反映著國與國之間的貧富差異和政府管理醫療用血的措施。在面臨輸血的不安全因素方面,發展中國家的人們面臨著最大威脅,這是因為其采血機制比發達國家更多地依賴于親屬捐血和有償供血。在發展中國家內部,婦女和兒童面臨的不安全供血之威脅為最大。目前,全球每年有50萬孕產婦和新生兒死于并發癥,其中99%發生在發展中國家。⑥

  至于中國的情況,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是人血買賣在共和國歷史上最猖獗的時期。這種買賣分成兩種情況,一種是單采血,一種是單采漿。所謂“單采血”指供血者僅向醫院或血站提供全血,而不接受血球的回輸。所謂“單采漿”指用離心器將血液離成為血漿和紅細胞,將紅細胞回輸給供血者。保留下來的血漿可以賣給生物制藥公司,用于制造白蛋白、球蛋白、血小板、第八因子等生物制品。

  我應該在這里簡單地說明,單采血造成賣血者之間的病毒感染幾率較小,但會導致受血人感染,因為如果一名專門以在醫院賣血為生的人是艾滋病病毒攜帶者,其受血人也將同樣感染艾滋病病毒。相比之下,當時中國血站單采漿的做法是把多人的血液混在一起放入離心器分離,然后將紅細胞回輸給個體的賣血者,其結果造成了供血者之間的艾滋病病毒感染。但經過特殊處理的血漿制品(除了第八因子以外)一般不會導致艾滋病病毒感染。

  我國人血買賣最猖獗的時間持續了五年。到1995年中央政府開始采取強硬措施整治采供血機構之時,全國被取締的非法采供血機構共579家。這些非法的采血機構從事著血液買賣活動而且有嚴重的不安全因素存在。同時,全國還有738家合法的采供血機構由于存在程度不同的采供血不安全問題而受到中央政府的整治。

  僅以1995年被中央政府取締和整治的機構計算,當時中國一共有1317家(579 +738)血站和醫院存在不安全采供血問題。這些血站和醫院不安全采供血問題造成的后果極為嚴重。例如,中國政府在2003年向全球抗擊艾滋病結核瘧疾基金提出的申請書中提到,中國有償采供血(尤其是單采漿)問題集中在河南、河北、安徽、山東、湖北、山西、陜西七個省、56個縣、150萬農民,估計25萬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⑦根據長期在河南治療艾滋病患者的張可大夫的計算,僅河南一個省參加單采血的人數在1992—1993兩年之間就達到了至少60萬人次,估計艾滋病感染率為10%;在1994—1996年期間,河南省單采漿的人數最少有24萬人次,估計艾滋病感染率達到了30%。⑧

  那么全國到底有多少農民參與了在九十年代的單采漿和單采血買賣呢?這個問題看起來雖然很簡單,但是卻非常難以回答。當時的采血記錄極度混亂,除了政府批準的采血機構以外還有很多私人采血站存在。在1995年中央大量整治血站之后,又有大量地下血站冒出,并至少持續了一年之久。許多賣血和買血漿的農民采用了冒名頂替的方式達到連續賣血的目的。因之,到底全國有過多少農民賣血仍然是一個諱莫如深的問題。

  但我們至少知道,我國累計艾滋病病例報告數到目前已經超過了13萬人。按照省區排列,超過一萬個報告病例的省區一共五個(見圖一)。第一位的云南共有累計報告病例37040例(截至2005年9月底);列為第二位的河南有35000例(截至2004年12月底);排在第三位的廣西有16,876例(截至2005年10月底);第四位的廣東有11925例(截至2005年10月底);第五位的新疆有11303例 (截至2005年9月底)。這些報告病例數字是政府能夠準確收集的數字,其中包括了一定數量的由于采血和輸血問題感染艾滋病的患者。

  考慮到河南省艾滋病報告病例幾乎都是采供血問題所導致,我們起碼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即中國艾滋病累計報告病例中至少有27%(即河南省3.5萬感染者除以全國13萬感染者)屬于血液買賣問題所致。這一比例與中國政府和世界衛生組織以及其他國際組織在2004年估計的中國2003年全部感染者中由于血液問題造成的感染率幾乎相同(見表一)。
  
  既然中國有過大量賣血者感染了艾滋病,就會有一定數量受血者也感染了艾滋病。從表一可以看到,這個比例在2003年是0.6%。那么加上24.1%的有償采供血者感染的比例,全部血液采集、輸血以及血制品所致的感染比例是24.7%。所以無論我們使用病例報告數還是估計的感染數來計算,我國艾滋病感染者中由于供血問題變為受害者的比例均在25%左右,也是世界之最。這也就是為什么我在文章開始提出艾滋病疫情與人血買賣形成一個孿生關系的原因。


三、賣血與捐血的較量

  無論是有償供血或者無償獻血,其可以轉化為醫療用途的淵源是人類輸血技術的突破。英國醫師威廉·哈維(Williams Harvey)根據對動物的研究于1616年提出血液循環理論并在1628年將相關著作出版之后。之后,歐洲人開始了大量的動物之間以及人與人之間輸血實驗。雖然動物之間的輸血有許多成功案例,人與人之間的輸血往往失敗。以英國醫生詹姆斯·伯蘭戴爾(James Blundell)為例。他在1818年成功地用輸血法救活了一位女病人,但他隨后所做的十例輸血中還是有五例以失敗而告終。

  只是到了1901年,在奧地利醫師卡爾·蘭德泰納(Karl Landsteiner)發現血型分類之后,人與人之間輸血所導致死亡的原因才真相大白并推動了許多成功的輸血嘗試。這些成功案例均基于直接輸血,即從捐血者身體抽血之后馬上輸入病人體內。將血液保留下來使用的間接輸血法之困難在于血液的凝固問題。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戰場傷亡和搶救傷員的急迫性為人類輸血技術的發展提供了強大的驅動力。于是乎,四名科學家幾乎在同一時間各自發表了解決血液凝固的方法。由于血液抗凝方法的出現和隨之發現的冷凍法對保存血液的良好作用,人類利用血庫存血的可能性才成立。

  回顧歷史,人類輸血歷程同戰爭緊密聯系。例如在1936—1937年期間,加拿大的白求恩大夫在西班牙反法西斯戰爭中創立戰地活動醫院就包括了專門運送血液的汽車和血液保存裝置。白求恩于1938年來到中國之后,八路軍在他的倡導下于五臺山邊區成立了一個由150人組成的“群眾血庫”,大大減少了八路軍傷員的死亡率。無疑,白求恩在中國倡導的戰地輸血取決于無償血液捐獻,充分體現著鐵默斯教授所講的“生命贈予”之意義。⑩

  在白求恩來到中國以前,中國醫院已經采用了輸血技術并以商品化的形式維持。中國人民大學的學者王巧靈在一篇文章中提出,我國由于醫療原因而買賣人血的制度化起點是1925年,具體地點是北京協和醫院。在1932年的一份報告中,協和醫院記錄了從1925年起累計的1265名固定的有償供血者。協和醫院特地為這些賣血人群安排住處,定期抽血。外面人稱這些人為“管子”,將之比喻為如同自來水管子一樣的造血工具。{11} 

  由醫院從事的血液買賣在全國范圍內從1958年中央著手建立血站制度開始有所收斂,但一直到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期才由于國務院提出的建立公民義務獻血制度受到政策限制。在實踐中,買賣人血的問題卻從來沒有能夠完全被取締。余華撰寫的《許三觀賣血記》雖然是小說,但它真實地記錄了中國人賣血的經歷并對“血頭”有入木三分的刻畫。正如社會調查所證實的,余華筆下的那些“血頭”通常與醫院和血站緊密勾結,在改革開放之后我國醫療部門的商品化過程中越演越烈,使得人血在更大規模之上成為了一個可以交易的商品,其惡果在全世界范圍前所未有。換而言之,我國供血系統問題導致的艾滋病感染率為世界之最。

  即便到了2004年,也就是在我國政府充分認清艾滋病的嚴重性之后,人血買賣仍然持續。我國政府此時承認,雖然無償獻血已經成為了一種法定的制度,有償供血的現象尚未消除,所以我國臨床用血的15%仍然來自有償渠道。各種復雜的原因維持了有償供血的存在,其中包括單位獻血指標和我國生物制藥公司對血漿的需求。例如衛生部于2004年10月公布的“十大非法采供血案件報告”中的兩個案件就特別能夠說明單位獻血指標對我國無償獻血的傷害以及地下非法血漿買賣的持續原因。{12}

  我國衛生部2004年公布的“十大非法采供血案件報告”提到的第一個案件涉及了浙江臨安市公安局抓獲的金發根和陸小祥。他們以冒名頂替、提供假身份證和假暫住證等手段,組織人代替上海幾家單位完成計劃獻血指標,目的是從中獲取中介費。這幾家單位以每人獻400毫升血補貼人民幣1000元的價格支付給金發根,由他聯系所謂“義務鮮血人”,金根發又以每人600元的價格轉包給陸小祥。隨后,陸小祥以每人350—380元的價格組織臨安市生活拮據者到上海市奉賢區賣血。

  這個案件提醒我們要注意我國特有的“計劃獻血指標”問題。我們知道,我國血液供給制度的根基在計劃經濟制度下是以單位為依托的社會動員。國家一方面強調無償獻血,另一方面又給單位下達獻血指標。一直到2004年才廢除的單位獻血指標是硬任務。人們自愿到血站和采血車上捐血雖然盡公民責任但不能完成單位任務,兩者確為矛盾。

  衛生部在2004年公布的“十大非法采供血案件”報告還提到陜西省臨潼單采血漿站違規采供血漿。該血站的上屬單位是西安一家大型生物制品公司。在這里每月有4500人參與的單采血漿過程中,冒名頂替供漿的現象造成了肝炎病毒攜帶者繼續供漿的問題。供漿者通常來自附近的農村,提供600毫升僅僅換取80元人民幣的回報。這個案例提醒我們,中國的血漿買賣有可能要持續一段時間。雖然政府已經多次明令嚴申禁止血漿買賣,它持續的原因在于針對血友病、貧血、嗜中性白細胞減少癥以及血栓類疾病的血液制品均需要來自人血。

  將人血分離為血球和血漿的過程是一個生產和加工過程,需要生物制品公司的投入。這種投入可以帶來可觀的利潤。例如,2003年全球血液疾病治療市場規模已達254億美元,并以每年6.7%的速度增長。從治療種類上區分,貧血治療領域占據全球血液市場的最大分額(2003年達100億美元)。例如,美國的Amgen公司是生產治療血液疾病藥物的領軍廠商,占有該類市場25.6%的份額,年銷售收入達65億美元,也是全球發展最快的生物制藥公司。{13}

  我國需要的血液制品一直到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還主要靠進口,需要每年花費120萬美元。中國科學院院士曾毅先生于1984在我國境內發現進口的第八因子(即白血病人需要的一種藥品)含有艾滋病病毒之后,我國衛生部、經貿部以及海關總署很快(時間是1984年9月17日)發布了“關于限制進口血液制品防止艾滋病傳入我國的聯合通知”,對血液制品進口施行嚴格限制。到了1985年8月26日,衛生部和海關總署明確規定禁止血漿、球蛋白、第八因子制劑、纖維蛋白原和濃縮血小板的進口。此時,我國生物制品廠家才得到一個發展自己血液制品的機遇。當時衛生部直屬的生物制品研究中心一共有六家,還有一個輸血研究中心。這七個機構每年制作的白蛋白總量一共才1.2噸,而且沒有制造白血病人需要的凝血因子之能力。

  由于中國政府在1985年基本禁止了從國外進口血液制品,許多原來從事血液研究的單位出于營利的目的紛紛成立血液制品公司,甚至軍隊醫院也投入到可以換取暴利的血漿采集活動之中,最終導致了中國血液市場之混亂。{14}根據2005年版《中國血液制品市場研究報告》記錄,國內血液制品生產單位在2004年一共有96家經過政府認證。此時的中國血液制品行業的利潤率已經陷入了滑坡狀態,其主要原因是政府為對血漿買賣采用了嚴厲打擊措施。但是即便如此,我國有些地方還是出現了類似臨潼血站的問題。血漿買賣仍難以在高壓政策下消失。


四、賣血者的經歷

  有哪些社會和政治因素支撐著中國的人血市場?我認為,對這個問題最好的答案來自賣血者自己的陳述。過去的幾年,我在清華大學的工作包括了一個艾滋病患者口述史資料收集項目。該研究于2003年啟動,當時只有我的一個研究生和我一起收集資料。我們對該研究的興趣來自美國人類學家阿瑟·柯萊曼先生所說的“病痛敘述”。在他所撰寫的《談病說痛》一書中,阿瑟·柯萊曼討論了病痛對個人和社會的意義之區別。從個人體驗的角度,我們可以根據患者的自述印證或糾正我們對病痛的社會意義之認識。從社會的角度分析,我們可以看出文化力量、道德觀念和公共輿論對個人的疾病認知和病痛敘述之左右{15}。

  到了2004年夏天,另外兩名清華大學的研究生參加了口述史研究項目。我們先后在安徽、西安、北京、河南、湖北訪問了70多名患者并整理了近50份比較完整的口述文字檔案。在這些感染者中,賣血感染一共18人,輸血感染11人,使用第八因子感染一人。由于采供血和血制品問題導致的感染者人數在我們收集的口述檔案中一共40人。這些口述材料告訴了我們一個人血與個人經歷緊緊鑲嵌的故事,使我們從中看到血液買賣、輸血和血制品的安全問題對人的命運之左右。而這些人的命運又向我們揭示了一個社會公益觀念被扭曲的歷程。

  讓我們先從一名安徽農村婦女的口述開始分析。她在接受我們采訪的時候才三十多歲,但她18歲就開始賣血。她說:

  我的病已經確診了,我丈夫前幾天去化驗,結果還沒出來。我們家已經因為這個病死了四個人,我大伯、大伯母,還有父母親。家里還有兩個弟弟,都還沒娶媳婦。大概就是90、91年開始,政府大力支持賣血,在開發區那還掛了一個賣血光榮的大橫幅。很多人那時候開始在血站賣血,后來是血頭上門抽血。那時候賣血的情況比較慘,很短時間抽血很多次,把人抽得腳都麻了。如果血抽太多次后,就流不出來。他們就把人到掛在墻上接著抽。93到94年特別嚴重,血頭帶著離心機到村里抽血。胳膊一伸,50塊錢,還管吃喝。我們賣血就是因為太窮了。王懷中在位的時候,一個人7分田,雜交水稻雖然能收一些,但是政府要求每人交196元,加上孩子上學要很多錢,如果不交就搶豬、背玉米、扛糧食。收成即使夠了基本的生活,但是送個禮就得萬把塊錢,蓋房子要三四萬,娶媳婦、小孩上學都需要很多錢。要不是政府讓賣血我們也不知道賣血可以掙錢。

  除了貧困因素以外,我們在上面的口述材料中可以看到四個支撐血液買賣的因素。第一,血液買賣市場在中原地區的存在時間已久{16}。由于我們這個采訪的時間是2003年,同時阜陽農民賣血高潮市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這位患者18年的賣血歷史說明阜陽和周邊地區的血液買賣活動早在八十年代中期就已經存在。第二,阜陽地區農民賣血的經歷與政府的號召不無關系。地方政府在九十年代初甚至公開掛起大型橫幅,以賣血光榮的名義鼓勵農民參與血液買賣。第三,用于剝離血漿的離心器原本應該是國家血站嚴格管理的衛生器具,但在賣血高潮中落入了基層血頭手中,造成了在匆忙設立的賣血現場就立即剝離血漿并把混合的血球回輸給供血者的后果。第四,來自家庭成員的影響推動了農民參與血液的買賣。為了家庭的富有,這位農民自己和其他親屬均成為賣血者。其實我們在河南和安徽農村見到過許多一家幾口人都感染艾滋病的悲慘事例,包括母嬰傳播感染。

  在上面講到的四個因素中,地方政府的號召最值得我們注意。根據賣血人中歲數比較大的農民回憶,上世紀八十年代也有人賣血,但是都是偷偷賣,主要是因為這些人被當地群眾視為貪吃貪喝不想種地的懶惰分子。到了九十年代,在地方政府的誤導之下,賣血成為公開的事情,許多農民將賣血視為發家致富之路,其流行說法是“胳膊一伸,露出青筋,一伸一拳,五十大元”。對賣血的農民而言,血液買賣變成了蓋新房子、娶媳婦、供孩子上學的基礎。甚至在從自己身體難以再抽出血液的時候,有些農民居然容忍血頭把自己倒掛在墻上,以便身體其他部位的血液流淌到胳膊。

  河南的一個農村婦女則對我們講述了一個涉及集體行為的故事。她說:
  
  我今年四十三了。家里有三個孩子。這個是我最小的兒子。你看俺們家俺倆個都有這病(即艾滋病)。閨女是小時候得了腦震蕩后遺癥。我們不讓她賣血,俺倆化驗出來都有病。在血站采血是92年吧,一直到95年。當時家里什么都沒有。連吃的都沒有,三個小孩咋弄哩!后來血站來采血,我說咱倆都去,一天50塊錢,我說咱倆都去賣一點,弄點錢。最后賣不成了,就托人賣。托人一次才能落個三十多塊錢。當時每天都坐一個大車去賣血。一大車子人去,誰能知道最后了這個病呢?自從那年鬧病,村里有的死的,挺多的。但一開始都不知道是啥問題。知道艾滋病是98年吧,好幾年了。當時大家都去化驗,俺也跟著去化驗。俺是去河南鄭州化驗的。化驗結果出來了以后,村里人都躲開了。啥叫最困難?不是沒有錢最困難嗎?那時候俺倆就買了一個電視,再一個是縫紉機,就置這兩樣東西。房子也是那個時候蓋的。房子原來蓋的是窯瓦墻,三間小房子。有病了就不講那么多,活一天講一天。沒有了你說也不中。現在也沒啥想法。想啥呢!想的太多了,想咱沒有呀!想咱要是像人家有錢了,能成這樣嗎?人家有錢人屋里又是彩電呀、洗衣機什么呀,咱給小孩啥了呢?想咱也不中呀!人家小孩都找個好爹娘。俺們是最后有病,傾家蕩產。

  這位河南婦女的自述涉及了賣血農民的集體行為。這個村子農民“坐一個大車去賣血”,可見當時賣血行為已經是公開的集體行為了。由于賣血的人過多而拿不到賣血號,還要托熟人拿號。托人拿號意味著賣血收入從五十元降到三十多元。驅動這樣集體行為的力量是財富攀比心理。例如,這位自述者表示村內的相對富有農民已經有電視等令人羨慕的財富,而她家通過賣血所得到的現金均被用于購買電視、縫紉機,還翻修了三間住房。這細節證明血液買賣的確給賣血農民帶了一些臨時好處,所以才出現了中原地區流傳的“撲哧一針,兩袋兩斤,大街一轉,啤酒皮蛋”之說法。但后果正如這位婦女所言:“最后有病,傾家蕩產”。

  另外一個婦女向我們吐露了國有醫院直接參與血液買賣的信息。她說:
  
  我今年四十五了。有兩個孩子。我和他爸都有病,都是賣血弄的,從92年開始,一直到95年。一共賣過有30多次。那時候每天都去醫院賣血。有時排上號,有時排不上號。到2000年,我感覺到不舒服。發燒以后渾身乏力。那時候俺這兒都說是輸血輸的病。俺娘家離這兒不遠,她那兒也有。但她們那兒少點,因為離縣城遠了,那時候都是不容易呀,窮呀,窮的才去賣血。97年以前,一次落個三四十塊錢,那可不少了。抽血的時候,俺沒不舒服。有的人抽了血就暈,俺沒啥反應。你看,俺這兒賣血賣的多,就是因為這兒蓋了個醫院。俺這兒的人都知道自己是啥血型,已經在這醫院里賣慣了。一個看一個,都跟著去賣了。

  這位婦女的自述說明主導血液買賣的那家醫院位于縣城,越是靠近該縣城的村落,就有更多的農民參與賣血。這一信息提醒我們,到采血地點的路途遠近以及交通方便與否影響了賣血者的地理分布。對這一問題,我和另外三名學者在2002年夏天于河南上蔡縣從事艾滋病疫情調查的時候就有過深刻的體會。我們當時收集了四個村莊的艾滋病疫情材料,內容相當具體,包括死亡數、存活的感染者人數、艾滋病造成的孤兒數字、經濟影響以及政府所作的救助努力(雖然這種努力當時還很有限)。我們的信息提供人包括了這四個村的村干部、小學老師、村醫和艾滋病患者代表以及在上蔡縣負責全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政府官員。在這個調查過程中,我們還了解到其他村落艾滋病流行的大概情況。當我們將上蔡縣艾滋病流行最為嚴重的村落編為一個名單之后,我們發現這些村落大多位于縣城附近或在連接縣城的公路兩旁。這就是說,上蔡縣艾滋病流行的區域性源頭在上蔡縣城內。更為具體地說,源頭是在縣城里面的醫院和血站。這些醫院和血站都是國有機構。

  而恰恰是由于有國有機構的參與,一些有關買賣血液的警示性報告被忽視。例如,地方防疫人員于1992年在河南部分賣血農民中發現了瘧疾流行;1994年,蘭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收集的血漿中發現艾滋病病毒并向有關部門匯報;同年,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通知河南上蔡縣醫院來自上蔡的血漿里面發現艾滋病病毒;1996年,河南河口地區的一名醫務人員在賣血農民中查出艾滋病病毒陽性抗體并向上級匯報。這幾個警示性的報告均沒有得到相關部門領導的重視,而且河口地區那名直接在賣血農民中發現艾滋病陽性抗體的大夫還被單位開除公職不得不到北京另找工作。{17}在這些早期的預警性發現被隱瞞之后幾年,河南發生大量艾滋病患者死亡的問題并于2001—2002年間進入死亡高峰期。


五、受血者的遭遇

  在改革開放之后變得更具規模的血液買賣市場最初以單采血作為驅動。單采漿的買賣交易是在我國生物制品公司需要大量血液供給之后發生的。雖然我國政府在1985年就對進口血液制品實行了限制,中國的血液制品公司從農村購買大量血漿的時間則發生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從1985年到1990年的過渡期屬于這些公司組織融資、技術準備和建立購血及銷售網絡時期。從新聞媒體報道的法庭案例看,中國血液市場的混亂確實導致了一部分受血者感染了艾滋病。下面我將介紹五個媒體報道過的案件并加以評述。

  案例之一:2001年5月17日,申先生將兩家醫院、兩家血站、一家藥房告上江蘇省吳縣市人民法院。據申先生講,1998年,他妻子陳女士因妊娠合并重度貧血入住江蘇省吳縣市第一人民醫院,第二天院方給予輸血400毫升。當月27日,陳某又入住湖北南漳縣第二人民醫院,院方為其四次輸血,共計1200毫升,同期又輸入人體白蛋白50毫升。住院期間,陳女士剖宮產生下女兒。2000年初,陳女士出現全身感染,經江蘇省艾滋病檢測中心確認HIV抗體陽性。后申某和女兒經湖北省艾滋病檢測中心確認也屬HIV抗體陽性。法庭質證時,南漳縣第二人民醫院代表承認該院無采血許可證,給原告輸的血來自有償供血者。該案例是國內首例因輸血引起的全家人都感染艾滋病的重大索賠案,原告索賠金額為1300萬元。

  案例之二:2004年,河南省平頂山市李女士將平頂山郟縣第二人民醫院告上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李女士說,她在1996年4月4日因患子宮肌瘤入住郟縣第二人民醫院治療,其間該院為她做了子宮肌瘤切除手術。自2004年5月起,李女士出現長時間低燒不退等癥狀。2004年6月,經河南省衛生防疫站檢測,李女士HIV-I型抗體呈陽性。由于該醫院為李女士提供的血液是從有償供血者直接采集而且沒有辦理采供血許可證,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判決醫院敗訴,賠償起訴人醫療費用2.3萬余元,賠償精神撫慰金9萬元。

  案例之三:2005年4月29日,河南省的孫女士將鞏義市人民醫院告上鞏義市人民法院。1995年3月14日,孫女士因為需要終止妊娠入住鞏義市人民醫院。她在3月17日急行子宮全切術中輸血900毫升。2002年9月,她查出HIV-1型抗體為陽性。原告代理律師提出,被告為原告所輸血液是自行采集的有償血液,同時被告未領取采供血許可證。經鞏義市人民法院、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兩級法院判決被告醫院賠償原告孫女士經濟損失共計9.8萬元。

  案例之四:2006年2月28日,在揚州務工的安徽人李老漢來到揚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稱其12歲的孫子友友于2005年12月28日因艾滋病死亡。友友在1996年曾經因為燙傷在河南駐馬店一家醫院接受過輸血。友友家人于是決定將醫院推上法庭,索賠70多萬元。2006年3月,該案進入訴訟程序,成為江蘇省受理的首起未成年人感染艾滋病致死法律案件。

  案例之五:2006年1月17日,黑龍江省北安建設農場19名艾滋病感染者中的16人集體起訴黑龍江省北安建設農場職工醫院案件,起訴人向被告要求總額三千余萬元的賠償。據北安農墾法院審理認定,黑龍江建設農場職工醫院長期使用非法采供血,造成19名農場職工及家屬經手術輸血感染艾滋病。由于被告對賠償金額表示異議,該案件轉入二審,但被告的輸血過失責任已明確。

  類似上述案例的法庭案件還很多很多,在此不便一一列舉。{18}我在這里要說的是輸血感染艾滋病引發的法庭案件告訴我們,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的例子在地理分布上遍布全國許多省區,不僅僅出現在中原地區。這些案件大多是在2000年之后出現于法庭,而且大多數原告輸血的時候是1995年之后。這是因為艾滋病病毒有潛伏期,一般需要幾年之后才發作,所以進入2000年之后由于輸血感染艾滋病而導致的法庭案例較多是可以理解的現象。

  艾滋病引發的法庭案件所涉及的醫院并非全部是縣或縣以下基層醫院。雖然基層醫院由于當時難以得到國家血庫的支持而出現過大肆使用有償供血的問題,但市級醫院,包括大城市的醫院,也有過類似問題。從法庭對責任的認定方式看,法院多以醫院或血站是否有國家批準的采血許可證為判定依據,同時按照我國處理醫療糾紛的法律條文要求醫院負舉證責任。這就是說,被告如果想證明自己無辜就要去尋找證據說明原告是由于其他途徑而感染艾滋病。所以在有利于的原告的判決中,非法采集有償的供血成為一個最為重要的判決依據;這也說明在國家設立采血許可證的前提條件下,許多醫院根本無視國家規定。

  我在上面已經提到,我與我的幾個學生在2002年開始收集艾滋病病人口述史資料。我們所收集的資料中幾個案例特別能夠說明來自家庭、單位和醫務部門的歧視之嚴重。我們在收集口述資料時遇到的一名40歲出頭的護士,在南方一家縣城小診所工作。她是在一個地方醫院做宮外孕手術失血過多輸過血時感染的艾滋病。她說:

  去年我病得很嚴重,治療一段時間以后,回來也還在用抗病毒藥,都是防疫站的人給送到家里來,現在身體還不錯。但是現在我在家里壓力很大,我婆婆是精神病,喝醉酒就大罵我,侮辱我,說我是在外面胡搞才得了這個病,罵的不堪入耳,而且還到外面亂說。外人現在是將信將疑,有的不信,因為知道我婆婆有病。我平時都住在我婆婆家,一個月才回來這邊一兩次,因為我婆家離我上班的地方比較近,從這邊家里去上班的話要一個多小時。但是我在我婆家,她整天罵我,也不讓我進她房間,回到這邊我丈夫也嫌棄我。我丈夫是個老實人,以前對我也很好,但自從知道我是這個病以后就躲著我,不和我一起吃飯,我做的飯他也不吃,平時他都把這個房門關上不讓我進,我碰過的東西他都不碰,我現在連暖瓶都不敢提,我給孩子買的水果他也不讓吃。我現在日子沒法活了,要忍受這個不白之冤,別人不理解我也就算了,連丈夫都不理解我,還不如死了算了。可是我又不想死的不明不白,否則將來我的孩子怎么抬起頭來。我跟他說過離婚,但是他也不肯,可是還是這樣回避。而且我的醫藥費也不敢拿到我所在的單位報銷。我現在工作也不安心,因為我是護士,總要扎個針,傳染給別人也不好。我現在就想跟那家醫院打官司,還我一個清白,要不然讓我婆婆這樣罵我,我也快受不了了。可是跟自己所在單位說了又擔心別人就知道我的病了以后的生活更沒著落,這么活著也苦死了。

  在我們訪問這位護士時,她對自己的疾病本身并沒有過多地講什么,而是更多地在講述來此家庭的歧視和處理自己與單位之間關系的苦衷。首先,她覺得最難以忍受的是來自婆婆的歧視,因為婆婆懷疑她是性轉播感染的艾滋病并因此不斷咒罵她。這位護士的丈夫顯然也對她另眼看待,不但不吃她做的飯,而且不讓孩子同她來往。來自家庭的打擊成為了她最大的痛苦。雖然地方政府提供的免費抗病毒藥物可以挽救她的生命,但家庭的歧視已使得這位女人既失去了作母親的實際權利,也失去了作兒媳婦和妻子應該得到的起碼尊重。另外一個值得我們注意的細節是她與自己單位的關系。按說她可以起訴那家有輸血過錯的醫院,也可以拿著醫療機會性感染的費用單據到自己所在的單位報銷。但是這兩件事情她都沒有做,根本原因在于其代價是要公開自己艾滋病感染者的身份。她首先恐懼的是公開之后不能再上班,另外怕領導和同事嫌棄自己,最終導致失業。同時,在不知道勝訴的可能有多大的情況下,她也不敢輕易將那家醫院告上法庭。否則不但得不到賠償,還可能失業并受到外人歧視。

  我們其實遇到許多類似這樣的患者經歷。例如,另外一個婦女在醫院輸血感染艾滋病之后,決定不吃藥,認為自己反正是要死的人。經過一名好心的大夫反復勸導,她開始服用抗病毒藥品。但是她丈夫卻反對她吃藥并說反正就這樣了不如不治。她丈夫把她一個人留在家里,帶著兒子到單位住,恐怕兒子也感染。有一次,夫妻倆人看電視劇《假如還有明天》,丈夫居然說她“你怎么不像男主角那樣主動離開我們?”當單位知道她患病之后,馬上告訴她不要上班了,每月僅發200塊錢。她堅持要上班,單位就領導就說,如果來上班,就開除。 

  相比之下,有些感染者得到了來自家庭的大力支持,體現著家庭互助的美德。例如,一位電工打架受傷到醫院治療時由于輸血感染了艾滋病。當時他就知道血是醫院從一個“血頭”那里得到,但并沒有在意。幾年之后,他發現自己有艾滋病。他說:
  
  醫院查出來跟我媳婦說了。她哭著跟我說的,說得了癌癥。我說到底是什么?不用瞞我,大不了一死。她說是艾滋病。我有一個15歲的女兒,她也知道了。她在學校都學過。我女兒特別聽我的話,跟我特別交心,走時不愿意走,在這陪我。今年我們爺倆在私下里還談了這個事情。我說這個病是早晚的事,我想早知道比晚知道好。我閨女好像比其他孩子成熟的晚,好像特別幼稚,在我面前就更幼稚。跟她說了,她說她明白了。當時我檢查出來病的那次,住進醫院的時候發燒都42度。當時就化驗,抽了很多血。那個醫院沒敢鑒定,通過濟南才鑒定下來。我的病房本來是住三個人。醫院就把他們請到別的地方去住了,三人床位的病房就剩我一個。我也知道我是有什么病了。別的病人都從門縫里往里看我,肯定是通過護士、醫生聽說了。醫生都很害怕,把我用的東西全部都銷毀了。我原來做電工,醫療保險也沒有。現在得這個病的費用全部從我姐那出的。花四五萬了。從發病到現在將近五萬了,都是我姐那掏。現在就是抗病毒藥花太多的錢,一個月就500塊錢吧。我們沒生活來源,兩口子都下崗了。

  這位沒有醫療保險的下崗工人幸運之處在于他有一個姐姐為他出了治療費、有一個非常關心他的妻子照顧他、還有一個經過學校艾滋病教育而對艾滋病病沒有恐懼的女兒理解他。在這三位女性的幫助之下,他對生活抱著一種外人意想不到的陽光態度并在訪談中流露出來。但這位患者在醫院治療的經歷就不同了。當醫院知道他是艾滋病患者之后馬上將另外兩名病友調離了病房。同時,醫生或護士沒有遵守保護病人隱私權的規定,將他的病情告訴了其他病人。更為值得提到的是醫生的恐懼。醫生不但把他隔離,而且將他用過的東西在他出院后銷毀。

  前幾年,我國醫院排斥艾滋病患者的現象非常普遍。有的醫院甚至根本不愿意為艾滋病患者提供治療,哪怕是治療機會性感染。我在一次記者培訓班上講述過醫務人員排斥感染者的危害。在20005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紀念日)之前,《健康時報》的趙安平記者為了求證我說的這種排斥,假裝成艾滋病感染者,先后到北京六家醫院以治療感冒為借口要求輸液,結果均被拒絕。

  從趙安平的報道判斷,醫務人員中確實有類似一般老百姓的恐懼心理表現,但還夾雜著他們對公眾恐懼的恐懼。{19}簡單講,醫務人員假定,如果其他病人知道艾滋病病人到她們的醫院看病,那么就會有許多老百姓會由于恐懼而不再前來就診或住院,因而會大大影響醫院的經濟效益。如果接受了這位特殊“患者”的要求,她們還會違背一種屬于醫院領導和醫院一般工作人員之間心照不宣的默契。這個默契的核心是為了最大程度上保護醫院的經濟效益而要拒絕為艾滋病患者提供服務。


六、對人性的錯誤判斷

  上世紀九十年代中國人血買賣的興衰過程向我們提出了一個如何看待人類悲憫品質的問題。在討論這個問題前,讓我們先回到鐵默斯教授在《贈予關系》一書中提出的中心觀點,即血液買賣與無償獻血相比的弱勢所在。

  對此,鐵默斯教授的解釋是四個因素的組合。第一,血液買賣的一個弱點屬于經濟學家所講的配給效益低下,造成浪費并導致短缺或過度供給。更重要的是,買賣導致血液的嚴重污染,使產品質量受到破壞,同時引發惡劣的社會影響。第二,血液市場的運行成本過高,所以不得不以高出自愿無償供血的價格銷售其產品。第三,血液市場具有不平等的再分配性質,它將窮人的血液提供給那些可以付出高額代價的富人。第四,血液市場破壞一個社會的道德氛圍,以有償的血液擠壓無償的捐血,因之在人命關天的問題上以私欲和金錢代替人類的悲憫情操和利他主義精神。如果嚴格地從經濟學的角度看,鐵默斯所提出的前三點均可受到置疑。例如,我們假定一個血液市場的運作絕對規范化,嚴格注重成本效益,那么效益低下和浪費問題可能就不存在,同時價格也可能會隨著競爭下降到窮人可以支付的水平。但是他提出的第四點,即血液買賣對人類悲憫情操和利他主義精神的破壞,一直到今天還值得我們深思。

  那么什么是人類悲憫?什么是利他主義精神?這兩個概念又同我們對中國人血買賣的批判有什么關聯?在《贈予關系》一書中,鐵默斯教授引用了法國人類學家Marcel Mauss和Claude Levi-Strauss有關初民社會贈予文化的研究并以此說明贈予和互惠屬于人類社會的基本美德。{20}基于禮品交換的互惠原則是人類生存的前提,沒有互惠原則的誕生也就沒有人的定義之成立,這的確是人類學家很早就得出的結論。但是鐵默斯還提出,有時人們會出于同情心并以利他主義的方式超越互惠原則所界定的人性。這是因為互惠原則的核心在于給予和回報的關系,而利他主義的行動并不要求回報,僅以道德力量支撐,同時往往出于對他者不利處境的關心,即上面所講到的人類悲憫。在他看來,人類道德的基本內涵就是人類的悲憫情懷,即人們在沒有任何利益或私人關系的情況下仍然可以關注、同情、幫助他者的情操。{21}

  其實鐵默斯教授還可以引用古典生物學家達爾文和古典經濟學家亞當·斯密的著作充實自己的理論。眾所周知,達爾文的生物進化理論中最著名的一個觀點即“自然選擇”。由于英國哲學家赫伯特·斯賓塞對人類社會和人類道德進化產生誤解,他將達爾文提出的“自然選擇”解釋成為“適者生存”并運用于解釋人類社會,結果變為了弱肉強食的社會達爾文主義,為社會不平等、種族歧視與殖民主義提供了理論依據。但我們需要知道,達爾文自己反而非常堅定地相信人類進化和自然選擇之殘酷并沒有導致人類善知的喪失。所以達爾文說:“只要具備明顯的社會直覺、包括由于養育產生的親情,任何動物一旦智力發達到或接近人類水平,它就會不可避免地發展出來一種道德意識或良知。”{22}達爾文還補充說明:“當處境艱難和面臨危險之際,許多動物當然會相互同情。”{23}雖然達爾文在此講的是動物界的同情現象,他已經將人與人之間的同情視為一個不容置疑的事實。換而言之,人的社會性和智力必然由道德良知所伴隨,三者不可分割。

  在對人類同情心的理解方面,我們可以看到達爾文與西方經濟學鼻祖亞當·斯密緊緊站在了一起。亞當·斯密曾在《國富論》中明言,人們的晚宴并非來自屠夫和面包師的仁愛,而來自他們對自身利益的關注,但他在《道德情感理論》一書又非常清楚地表示:“無論人多么自私,其本性明顯存有一些原則使得他關注著其他人的命運,將他者的幸福視為自身的需要,雖然從中他除了可以由于看到他者的幸福而會產生一種自身快感以外,其他什么好處也不能得到。”{24}這就是為什么一位學者在1998年一篇文章中講到“亞當·斯密的兩張面孔”。{25}簡單地講,亞當·斯密奠定了經濟學的基礎并闡述了人的私欲與經濟的關系,但是他仍然認為人類的悲憫情懷在市場經濟中仍然可以作為一種美德而存在。

  現在讓我們注意人類悲憫與中國供血問題的關聯。以相關的法規和政策作為判斷依據,我們可以看出我國政府從1958年開始建立國家管理的血站之際就希望中國的血液供給逐步從一盤散沙的狀態收縮到政府管轄之下。到了1978年國務院批轉衛生部《關于加強輸血工作的請示報告》之時,國家已經明確倡導自愿獻血并對血液檢測作出具體規定。當時的主要問題是肝炎病毒不斷通過血液采供機制蔓延。那時候,我國衛生部門官員相當清楚我國已經是一個肝炎大國。但是非常奇怪,我國衛生部門于1984年發現進口血制品含有艾滋病病毒之后頒布的《生物制品管理法》(1985年)卻完全忽視了血液安全問題,其表現是“血液制品”一詞僅僅在這個管理法中出現了一次,而且在所有涉及生物制品公司責任的規定中沒有任何一條提到血液制品原料的來源問題。

  上述失誤的后果非常嚴重,構成了生物制品公司在1990—1995年的中國農民賣血浪潮中可以大肆采集有償供血的法律漏洞。到了1993年,也正是單采血交易興盛之際和血漿即將變為“紅色黃金”之時,衛生部頒布了《血站基本標準》并簽發了《采供血機構和血液管理辦法》。但是這些文件還是僅僅討論血液質量的控制和管理技術性問題,對有償供血采取了回避態度。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頒布時,人血買賣問題還是得不到一個明確的說法。雖然《獻血法》確定了“國家實行無償獻血制度”,但它對有償供血并沒有一個明確的限制。《獻血法》僅僅說明:非法采集血液,血站、醫療機構出售無償獻血的血液的,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個人和機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言外之意,合法的有償供血仍在國家容忍的范圍之內。

  這些政府文件和國家法律表明了相關部門官員和立法者對人類悲憫品質的錯誤判斷,這也是一個對人性判斷的錯誤。我在下面說明這種說法的根據所在。

  長期以來,我國民眾中的確有許多人認為失血會傷元氣,會出現疲倦、乏力、食欲不振,睡眠不足乃至于更為嚴重的健康問題。我國民眾對采血過程的安全問題也有相當的顧慮,恐怕針具的不潔會導致疾病感染。這種公眾認識表現了對采血機構安全措施的不信任。在進入市場經濟之后,醫療服務向錢看的問題導致了部分民眾對無償獻血的懷疑,認為自己捐獻的血液被醫院當成賺錢的商品,對此有抵觸情緒并影響了獻血的積極性。這些顧慮和懷疑的確存在,但并非不可突破。

  但是我國立法者和政策制定者顯然認定上述障礙難以排除,于是乎不但在法律條文和政府文件中為血液買賣留下一個很大的持續空間,而且長期支持單位組織獻血,利用強制和獎勵結合的方式保障血液供給。這使得我國血液供給體系出現了自愿無償獻血、買賣有償供血、單位計劃獻血指標三位一體的現象。到兩年前才中止的單位計劃獻血指標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有償采血方式。單位每年獻血補助費額度從幾十元開始上漲到上百元到上千元;獻血補助假期的時間也從3天到一周,甚至半個月到一個月,從自己在家里休假發展到單位組織到外地旅游。我記得我1982年到一家單位工作時基本工資才105元,但是每次單位提供的獻血補助費達到了450元,外加一周放假休息。到我離開那家單位的時候,獻血補助費上漲到將近千元。單位獻血指標還與入黨、評先進工作者、分房子等掛鉤。在大學實施的獻血指標還與畢業和分配工作等掛鉤。一直到2004年,一些大學的領導還采用行政手段威脅那些不愿意獻血的學生,包括取消保送研究生的資格、不發畢業證書等等。行政命令是執行單位獻血指標的核心,它也可以演變成為對弱者權利的侵犯。例如,2004年,重慶市北碚區就發生居委會強制三千名低保人員獻血的事件。上述措施使得一項原本以自愿為基礎的公益事業一方面籠罩上了一層濃濃的功利主義色彩,一方面又伴隨著強制性。

  我國公民真的不能自愿地、無償地獻出自己的血液拯救他人的性命嗎?靠自愿無償獻血就不能保證我國醫療用血嗎?答案可以從下面的數據比較中得到(見表二)。1997年世界衛生組織在全球范圍內倡導了百分之百的無償獻血制度。一年之后,即1998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得以實施。當時的無償獻血總量只占全國臨床用血的22%,其中單位計劃獻血占了大頭,僅有5.5%來自個人自愿獻血。這就是說,1998年全國臨床用血的78%來自有償供血。而到了2004年年底,全國無償獻血占臨床用血的比例從1998年的22%上升到91%,其中自愿無償獻血的比例從1998年的5.5%上升到72%。此時,單位計劃指標僅占19%;有償供血還剩下9%。很顯然,純粹有償的供血大大降低了。{26}

  我們從表二可以看出,1998—2004年期間,單位計劃獻血指標提供的臨床用血僅上升了不到三個百分點。相比之下,大幅度提高的比例是公民自覺自愿的獻血。再以北京為例。2000年以前,單位計劃獻血占北京市醫療臨床用血的89.2%。到2000年后,北京街頭自愿無償獻血每年以凈增4.5萬袋的速度遞增。同時,北京計劃獻血總量逐年下降,從2000年的26.9萬袋降為2005年的5萬袋,不到北京市醫療臨床用血的12%。在這種情況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于2006年4月取消了《北京市動員組織公民獻血條例》。{27}

  無論是全國和北京的數據都證明,利用各種有效的手段鼓勵公民自愿并自己去獻血的可能性不但存在而且有巨大潛力可以挖掘。關鍵在于兩個方面的努力:第一,中國公民的公益精神必須得到政府的承認和鼓勵。第二,自愿獻血的組織方式必須有一定的想象力,要能夠減少人們認知障礙(如對獻血的恐懼)和具體操作問題(如交通和采血點)。這兩點在率先大力推動無償自愿鮮血的深圳市做得最為出色。深圳市衛生部門經常通過電視廣播向公眾呈報該市血庫儲量以及特型血液的需求。一旦出現短缺,政府立即公之于眾并很快就可以采集到所需用血。同時,該市政府還通過各類宣傳方式培養主要以青年人為主的獻血大軍。

  簡而言之,中國公民是有悲憫之心的公民,是可以為他者(包括陌生人)做出生命贈予的公民。我國自愿無償獻血量的迅速提高的事實有力地證明,過去相關管理部門對血液買賣的容忍以及政府制定的單位計劃獻血指標在道德理念上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即懷疑并低估了中國人的悲憫情操,使用行政上的獎懲手段和對人血買賣的寬容方式處理中國血液供給緊張問題。這一涉及人類悲憫品質的錯誤判斷在相當程度上解釋了為什么我國目前艾滋病累計報告病例中,至少有四分之一是由于采供血問題所導致。真可謂,一念之差,后悔莫及,教訓慘痛之至。
【注釋】
①Richard M. Titmuss的這四部著作分別發表于1950—1962年期間。
②Richard M. Titmuss, 1997 [1970], The Gift Relationship: From Human Blood to Social Policy, London: LSE Books.
③引自Julian Le Grand為The Gift Relationship: From Blood to Social Policy 的1997年新編版所寫的后記,第333頁。
④ “生命贈予”(the gift of life)是鐵默斯談論血液供給問題的核心概念,見 The Gift Relationship 一書1997年版第3—9頁、第124—126頁、第277—280頁。
⑤世界衛生組織2005年6月發布的“全球血液安全與獻血”(Blood Safety and Donation)。
⑥見世界衛生組織2006年6月12日發布的“2006年世界獻血日”(World Blood Donation Day 2006)。
⑦中國全球基金項目辦:“中國第三輪全球基金項目申請書”,2003年(Round 3 Proposal from China to the Global Fund, 2003)。
⑧張可:“河南艾滋病五年調查報告”(未刊稿),2005年。
⑨中國政府和世界衛生組織以及其他國際組織推算出來的比例是24.1%;見國務院艾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中國艾滋病防治聯合評估報告”,2004年,第10頁;這個報告的英文版是A Joint Assessment of HIV/AIDS Prevention, Treatment and Care in China, 2004。對上述比例問題的討論在英文版的出處是第4頁。
⑩白求恩在西班牙和中國的工作經歷可見,泰德·阿蘭等:《手術刀就是武器》,此書于2005年由上海文藝出版社翻譯出版。
{11}王巧靈:“中國血液安全問題的制度分析:以艾滋病的血液傳播為例”,碩士論文,2002年,中國人民大學圖書館存。
{12}“衛生部公布十大非法采供血案查處情況”,中新網(www.chinanews.com)2004年10月20日。
{13}見 “2008年血液疾病治療市場將達350億美元”, 達因藥業網 (www.dynemed.com.cn)2004年4月27日。
{14}除了我的一次河南實地調查和兩次安徽實地調查以外,我對河南艾滋病問題的了解受益于如下材料:高耀潔:《中國艾滋病調查》,南寧: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何愛芳:“揭開河南省傳播艾滋病的血痂”(未刊稿),2001年;萬延海:“河南艾滋病流行和影響”(未刊稿),2003年;張可:“河南艾滋病五年調查報告”(未刊稿),2005年。三篇未刊稿的部分內容在因特網上可以查到。
{15}Arthur Kleinman, The Illness Narratives: Suffering, Healing, and the Human Condition, New York: Basic Books, 1988, pp.31-55.
{16}安徽阜陽地區的地理位置緊靠河南,屬于廣義的中原地區。
{17}有關這幾個警示性報告的信息均來自芝加哥大學的于志元女士2005年撰寫的博士論文開題報告。見 Zhiyuan Yu, “Dying for Growth: The Blood Associated AIDS Crisis in Central China” (Doctoral Dissertation Proposal),Department of Sociology, University of Chicago, 2005.
{18}到目前為止,我見到的對輸血感染艾滋病賠償案例內容最為全面的報告是北京大學法學院的劉巍于2004年撰寫的“一起輸血感染艾滋病賠償案例文集”(未刊稿,存于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這個文集所涉及的核心人物是河北農民王為軍,介紹他為妻子和女兒打官司長達四年之久的復雜過程。
{19}討論我國醫務人員恐懼和歧視艾滋病感染者的學術文章很多。最新的一篇相關綜述文章可見劉軍、劉民:“中國醫務人員AIDS相關態度及培訓需求調查現狀”,《中國艾滋病性病》2005年第6期(總第11卷),第479—480頁。
{20}Richard M. Titmuss, 1997 [1970], pp. 125-6, 277-80.
{21}同上,pp. 276-304.。
{22}Charles Darwin, 1982 [1871],The Descent of Man, and Selection in Relation to Sex,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pp. 71-72.
{23}同上,pp. 77。
{24}Adam Smith, 1937 [1759], A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 New York: Modern Library.
{25}Vernon Smith, 1998, “The Two Faces of Adam Smith”, Southern Economic Journal, volume 65, issue 1, pp. 1-19.
{26}“衛生部將建無償獻血公示制3年內消除有償供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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