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體環境下突發事件中謠言的傳播規律和應對策略
陳虹 沈申奕
[摘要]突發公共事件中的謠言傳播既有信息傳遞的快捷多元,也有輿論內容的真偽混雜;既是信息公開的一種推力,也是對社會穩定的沖擊力量。本文將從新媒體環境下信息的傳播特點出發,結合實際案例,探討新媒體環境下突發公共事件中謠言的傳播規律和應對策略。
謠言自古有之。互聯網、手機等新媒體的發展拓寬了公眾獲取信息的渠道,優化了信息的傳播和流通,但同時也加劇了謠言的傳播,特別是在突發公共事件中,謠言依托網絡平臺的傳播現象,傳播范圍更為廣泛,傳播速度更為迅速,傳播路徑更為復雜,傳播力度更為增強,遠遠超出了謠言人際傳播的強度和廣度。突發公共事件成為謠言滋生的溫床,網絡成為謠直焦播的加速器,謠言傳散因網絡快速且巨大的擴音作用(amplification)而變本加厲,謠言危害因之更為嚴重,控制也更為困難。
一、新媒體環境下的信息證實危機
新媒體無疑是當今社會一種重要的信息傳播手段,并逐漸成為危機事件中的主角,領跑輿論。新媒體的出現和發展一方面優化了信息的流通;另一方面,因傳播主體的復雜化,傳播平臺的多樣化,“把關”的弱化,以及各種信息之間的交互影響而產生的副作用亦不可避免。謠言的滋生和加速蔓延便是其最顯著的副作用之一。新媒體自由開放的空間讓謠言得以在事件發生后迅速擴張自己的領土,并產生巨大的影響力。在新媒體環境下,謠言變得更難以捕捉,且詭計多端。這在很大程度上應歸咎于新媒體所帶來的信息證實危機。
第一,信息的加速流通讓謠言飛馳。新媒體環境下,信息的流通速度遠遠超出從前,謠言的擴散也隨之加快。如果說傳統媒體時代的謠言是在疾走的話,那么,新媒體時代的謠言則同其他信息一起以超音速飛馳著。這對信息證實來說無疑是一個巨大的挑戰,因為想要追趕謠言已經似乎更困難了。費盡心思尋求它的真面目,卻發現它早已變換了樣子,甚至已經被另一個全新的謠言所取代。新媒體環境下信息的加速流通進一步擴大了語言的受眾,這在時間和空間兩個維度上均有所體現,信息以更短的時間達到更大的輻射范圍,謠言可能在瞬間蔓延整個網絡。
第二,復雜化的傳播主體擴大了“有人”的隊伍。在謠言的傳播中,“參與者的動機通常不占主要地位,因為聽傳的主體不是個人。接受到謠言并繼續傳播的人進入‘有人’這個序列,‘有人’構成了集體言辭的發出者。”在傳統媒體時代,信息的發出者通常為復雜的組織,因為發出信息開支巨大。新媒體的出現降低了信息發布的門檻,普通人能夠成為信息的發布者。理論上,任何一個具備上網條件的人都可以利用網絡等等媒體途徑傳播信息,并使發布的信息產生巨大的影響。傳統意義上能受眾成為信息發布者的可能性增大,亦或是成為信息的中轉站,其在信息傳播過程中的影響力也獲得很大的提升。這也就意味著,謠言傳播中“有人”隊伍的壯大,同時,發出言辭變得更加容易,并且影響加深。無論是出于何種目的,“有人”隊伍的壯大對于信息證實而言都不是什么好消息。此外,匿名性加劇了探尋信息發出者的難度,復雜化的傳播主體打破了傳統媒體在危機信息傳播時一家獨大主導輿論的格局,這些都給信息證實帶來危機。
第三,“把關”的弱化使信息流通變得難以控制。庫爾特•盧因于1947年提出了“把關人”概念。“把關人”承擔著篩選信息的責任,代表著特定利益群體的立場和價值取向。傳統媒體時代,把關人往往決定了哪些信息被傳播。然而在新媒體時代,“把關人”的作用被弱化、缺失。部分新媒體平臺上的信息甚至不經把關便可以進行自由的流通。在此情況下,信息的發出者兼具了發布者和“把關人”的雙重身份,網絡輿論的環境幾乎完全由公眾的素質所決定,把關標準自然隨著“把關人”的缺失而模糊。不實信息、謠言在這樣的環境下更加難以控制,信息證實也隨之遭受更嚴峻的挑戰。
第四,信息交互影響強化,源頭難以考證。前文中已經提到,新媒體環境下,信息間的交互影響被強化。信息的發布者與接受者之間,各媒體平臺之間相互影響,從而實現信息的疊加和強化。尤其是網絡社區、論壇、博客等地方,信息通常不經授權,無需注明出處便可隨意轉載發布。這使信息的源頭難以考證,謠言的出處更無法尋得。信息證實在新媒體環境中變得舉步維艱。
第五,危機帶來的負面情緒也會阻礙信息證實。1933年美國總統羅斯福在就職演講時說了這樣一句話,“唯一要恐懼的東西是恐懼本身”。事實上,危機事件爆發后,危機造成的恐慌情緒往往比危機本身危害更大。“9•1l”如此,“非典”如此,2009年發生的新疆針刺事件亦是如此,諸如此類,不一而足。恐慌、憤怒的情緒在信息傳播的過程中也極易蔓延,并引發群體性非理性的行為。謠言肆虐,受情緒因素的影響,人們可能不假思索地傳遞不經證實,甚至荒謬的信息。危機所帶來的負面情緒讓公眾自發進行信息證實的可能性降低,同時,任何組織或個人進行信息證實的難度卻因此大大上升。
此外,新媒體環境下,危機信息溝通機制的不完善也是出現信息證實危機的重要原因。網絡傳播的異步性(asynchronous)也決定了人們可在不同的時間進行溝通。謠言傳播形態更多、范圍更廣、影響力更大,看上去顯得更生動、更真實、更有人情味,因此也更具有影響力和殺傷力,造成的沖擊力和破壞力也更強烈。新媒體為謠言的滋生提供了最好的溫床,謠言在新媒體環境下大行其道。
二、新媒體環境下謠言的傳播過程
奧爾波特和波斯特曼分析指出謠言的形成過程其實是一個典型的“事實真相”被歪曲的過程,而這種對“事實真相”的歪曲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即對信息的“簡化(leveling)”、“強化(sharpening)”和“同化(assimilation)”。繼奧爾波特和波斯特曼的研究之后,羅凱特通過實驗,將失真的“自然思維”三段式加以提煉,形成了以下方式:省略或空變;加強;歸屬;泛化;超細節化(滾雪球效應)。同樣,霍華德•賈爾斯和他的同事們在研究作為傳播學過程理論之一的“順應理論”時也說明了這個道理。謠言的傳播基本上是一個順應的過程。在傳播過程中,順應的兩方面——趨同和趨異——同樣在起作用。
DiFonzo,Bordia&Rosnow(1994)指出謠言的散播必須歷經三個步驟:生成期(generation)、評估(evaluation)和傳散(dissemination)。根據DiFonzo等人的說法,生成階段一定要有“不確定”及“焦慮”作為謠言滋生的基礎;評估階段為收訊者決定要不要相信謠言的真實性;傳散階段是收訊者相信謠言為真,并且決定傳達給周遭的親朋好友知道。不過DiFonzo等人也承認,謠言的預防策略知易行難,經常防不勝防,必須時時注意減低外界的不確定感與焦慮,隨時偵測謠言發生的可能性。Rosnow(1974)與Pendleton(1998)另外指出謠言的三個階段——孕育期(parturition)、傳散期(diffusion)和控制期(control)。孕育期與傳散期涵蓋了DiFonzo,Bordia&Rosnow所提的二個步驟;控制期是指謠言本身的自然衰退,或由于謠言所指涉的對象主動辟謠,而使謠言止息。
美國學者斯蒂文•芬克借助醫學術語“生命周期”模型,把危機的發生過程劃分為四個階段即:危機潛伏期(Prodromal)、危機突發期(Breakout or Acute)、危機延續期(Chronic)及危機解決期(Resolution)四個階段,危機因子從出現到處理結束的這四個階段中具有不同的特征。在這四個階段中,謠言亦有其相對應的不同特點和傳播模式。我們以為,新媒體環境下,謠言各傳播階段的劃分與傳統媒體時代基本相同,大致可分為謠言的形成期、高潮期和衰退期。
1.謠言的形成期
危機的潛伏期通常也是謠言的形成期,關于危機的最早的謠言通常在這一階段出現。處于潛伏期的危機容易解決,卻不易被發覺。由于缺乏危機的預警機制,組織的管理者又往往危機意識單薄或某種慣性忽視危機因子的出現,從而導致之后危機的爆發。在這一階段中,事件的相關信息缺乏,甚至被完全封鎖,公眾對信息的需求難以得到滿足,致使主觀猜測、小道消息在各處流傳,成為人們獲取信息的主要來源。當沒有你的聲音的時候,就會有別人的聲音。謠言便是在這樣的環境下滋生,并培養起最初信徒。
在2008年的甕安事件中,有關死者系被奸殺,元兇是縣領導的兒子,這樣的謠言在危機的潛伏期便開始流傳,而官方辟謠卻是在群體性事件爆發后的第四天。5•7杭州飆車中,西湖區人民法院在謠言出現后的第7天才通過媒體澄清“替身”謠言。又如,2010年9月發生的湖北少女遭猥褻鳳凰跳樓案,9日便有謠言傳出,9月17日事件再次引起輿論關注,然而直至21日,官方才就事件作出回應。可見,官方信息的發布明顯滯后、被動,對于出現并流傳于網絡和民間的謠言反應遲鈍,最終導致了危機的爆發。謠言總是在危機的潛伏期便搶占先機,給官方信息的傳播與公眾對真相的認知造成阻礙。
此外,由于網絡信息流通速度快且輻射范圍廣,新媒體環境下的謠言在形成期就開始急速傳播,并能夠迅速引起公眾和媒體的廣泛關注。
2.謠言的高潮期
危機爆發后,事件急速發展,謠言的傳播也在這一階段達到高潮,并可能導致嚴峻的形式。由于媒體和社會輿論對事件的關注程度在危機爆發期顯著上升,且關注熱情高漲。謠言不僅停留在網絡社區、論壇、博客等公共輿論議題中,主流媒體的蜂擁而至非但沒能及時遏制住謠言,反而常常成為謠言傳播的幫兇。“當謠言還只是一個傳說,還只是局限于某個地區或某群人的時候,通過大眾傳播媒介,謠言能夠突然爆發;大眾傳播媒介用文字為謠言簽署公共出生證書”。下表為湖北少女遭猥褻鳳凰跳樓事件中,主流媒體的部分評論情況。
主流媒體,尤其是主流媒體網站,一方面傳遞著官方信息,幫助政府相關部門澄清謠言;同時也是各方意見交流展示的平臺。然而正是在敘述事件背景,還原事件發展軌跡,提供各方相關意見、言論,以及對事件進行評價的過程中,這些主流媒體無意間成了謠言的傳播者。主流媒體的影響力使得謠言的傳播范圍進一步擴大,并且使其看似合理化和權威化,謠言因此變得更令人信服。
表4(下頁)中的兩組數據均為騰訊網上事件專題網頁中的網民投票情況。從這兩組數據中充分體現出網民對事件的看法,謠言的支持者明顯多于反對者。幾乎在所有的危機事件發生后,各知名主流媒體網站都會制作這樣的新聞專題。原本只是為了整合事件的相關信息,便于公眾了解。然而,網頁上的投票數據和網友評論卻往往成為謠言合理化和權威化的證書。
隨著事件的熱議,謠言的影響力和破壞力不斷上升。事實上,一些情況下,突發公共事件正是因為謠言的傳播高潮而爆發,并引發社會關注的。由于政府和相關部門公信力的降低,在這一階段中,謠言甚至會顯示出所向披靡的姿態,代替真相為人們所接受。如果沒有熊忠俊造謠的“替身”胡斌,5•7杭州飆車案恐怕也只是停留在富二代開車撞人的議題上;如果沒有針頭攜帶艾滋病毒的謠言,也許就不會有新疆針刺事件的恐慌;如果沒有5月30日世博園內因踩踏事故至一人身亡的傳言,也不會有之后的6•9“圣戰”。
3.謠言的衰退期
危機進入延續期后,事件的相關信息逐漸豐富和完善,政府部門或管理者亦通過各種媒體平臺,發布和澄清事件真實情況,或者采取手段控制事件的惡化。同時,對新媒體的重視和利用也讓官方信息得以迅速傳播。謠言在這一階段中的重要性降低,傳播頻率也隨之下降。直至危機的解決期,謠言衰退。但是,謠言并不會從此消失,謠言的影響力也不會就此被徹底消除。當有新的相關事件或議題出現,又會有新的謠言出現,而這個新謠言總顯得似曾相識。
三、新媒體環境下的謠言傳播特征
第一,傳播速度加快。克蘭茲伯格第一定律認為“技術既無好壞,亦非中立”,信息技術革命在推動社會高速發展的同時,也為謠言的快速傳播提供了溫床。與傳統謠言的傳播速度相比,網絡謠言在信息時代獲得了“瞬間的傳播速度”,也就是說幾乎達到了異地“同步”。于此同時,謠言從形成到進入高潮的時間大大縮短,借助網絡社區、論壇、博客、QQ等網絡媒體平臺和手機等新媒體設備,謠言在幾天、甚至幾小時內就可變得聲勢浩大。
湖北少女遭猥褻鳳凰跳樓事件的傳播可分成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集中在事發后不久,各種小道消息在網絡流傳,而政府相關部門未就此做出回應。第二階段始于9月17日天涯網友發帖,有關事件的各種消息在這一階段急速傳開,并引起廣泛的社會關注。少女被輪奸的消息在第二階段擴散速度極快,以至于眾多媒體都以此為切入點進行報道。
第二,在互動中不斷完善。謠言可通過新媒體向無數人發送,同時無數人可以接收,在接收與發送謠言信息過程中,借道擴張,信息井噴,不同的信息載體互為信源,可能會有群體思考(Group Think)的現象芝加哥大學教授凱斯•桑斯坦(Cass Sunstein)在《網絡共和國——網絡社會中的民主問題》一書中提出了群體極化(group polarization)這一概念:“群體極化的定義極其簡單:團體成員一開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議后,人們朝偏向的方向繼續移動,最后形成極端的觀點。”謠言沒有因為傳播主體的復雜化和傳播平臺的多元化而變得分散、迥異;相反的,“人們對于謠言信息的意見在社會群體的持久互動中趨同了,影響力和破壞程度均達到最大。”互動不僅使人們意見趨同,還讓謠言得以不斷完善。
從胡斌“替身”謠言的演變過程中可以發現,最初謠言只是以猜測和不確定的語氣出現。然而在網友的互動中,謠言中原本模糊的地方被漸漸補足,細化。隨著網絡謠言傳播的愈演愈烈,使得網絡用戶在找到“同一條壕溝里的戰友”后在對謠言內容的共同思考和討論的過程中,常常會產生群體自我膨脹的現象,以為群體的決策是正確的且很有可能對“敵對群體”產生成見或產生全體一致的幻覺,這也對網絡謠言的大范圍傳播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謠言因此變得完善,難以被澄清。這也成為大部分網絡謠言演變的主要模式。
第三,傳播主體隱蔽性增強。現代信息技術,尤其是網絡技術的出現,為人們提供了一個虛擬的、個性化的信息傳輸空間,同時也為謠言的傳播提供了一個隱蔽的空間。謠言產生有三個基本要素:指涉對象(target)、指涉內容(charge or allegation)及信息來源(source)(Koenig,1985)。大部分謠言的信息來源不明,傳謠者一般不會承擔到可預見的風險。“謠言是被壓抑的好斗性以社會能夠接受的方式進行發泄。而且,謠言總是被認為是從他人那兒得來的,是‘有人說’,從而消除了人們的犯罪感覺,允許人們最為自由地表達其被壓抑的、迄今為止不可明言的沖動。人們理解謠言在道德檢查最嚴厲的地區和情況下最為盛行。謠言是匿名信,人皆可寫而不必受到任何懲罰”(卡普費雷,1991)。
而網絡特有的匿名作用,使得謠言來源不明的特性更加明顯。一方面謠言制造者可以隱沒于信息網絡之中,以匿名的形式或虛擬的身份制造和傳播謠言。而現代信息網絡是一個沒有中心的信息空間,所有的信息都可以發散式的傳播,打破了以往單向傳輸的限制,具有交互性和無限復制性的特點,這使得謠言傳播的源頭難以查找,傳輸路徑也具有隱形性,因而使得謠言傳播主體的隱蔽性非常強。
第四,傳播內容蠱惑性加大。傳統謠言常通過口耳相傳,信息經常是較為簡單、模糊不清的。在新媒體環境中,謠言可通過文字或視頻、圖像等綜合信息傳遞,能呈現較復雜的信息,變得更加生動、具體、令人信服。例如,在江西宜黃的拆遷自焚事件中,鐘如九用手機拍攝拆遷自焚的全過程,“女廁攻防戰”的視頻在互聯網上廣為流傳。胡斌“替身”謠言中,某些網站便以附上他的照片并鏈接其博客等方式作為佐證,讓廣大網友深信不疑。鳳凰網上某網友發布的一個胡斌“替身”貼,圖文并茂,讓“替身”說看上去證據確鑿。同時,在新媒體環境下,謠言大多都是通過“復制、粘貼”完成的,內容幾乎沒有被修改,其在語言形式上更加嚴密,一個突出的表現就是大量使用“科學邏輯”使受眾更容易相信其真實性,成為謠言傳播中的津津樂道者。前不久,一則有關高鐵的謠言流行于網絡,這則謠言始于一篇名為《高鐵——悄悄開啟群發性地質災害的魔盒》的帖子。帖子大意為,中科院西安地球環境研究所張拾邁教授經過全面、細致的研究,得出了“中國的地質不適合建高鐵”的結論。文中使用了大量如“夏爾謝夫力”、“斯蒂芬金效應”等“專業名詞”,被打上了“科學”記號的謠言顯得極具說服力,即使受眾可能并不理解這些詞的意思。為此,中國科學院地球環境研究所不得不在官網上特地發帖以澄清真相。
第五,傳播心理因素加劇謠言傳播。網絡的虛擬性和匿名性使得網絡發言極易受到情緒的左右,尤其是在匿名、從眾、應激、宣泄心理的共同作用下。匿名減輕了責任的承擔;從眾奪去了獨立的思考;應激心理指民眾容易產生心理上的迷惘、焦躁、恐慌、不安和缺乏理智判斷,并在這些負面情緒的影響下,產生信念偏見——如果有一個可信的結論與人們對問題的心理表征一致時,人們傾向于接受這個結論。再者,人們在現實世界中無法紓解的情緒往往通過網絡發泄,這些心理因素的作用降低了信息發布或發言時的理性思考。此外,網絡營造了一個擬態的真實世界,李惠晴的研究中指出,網絡上謠言的產生與流傳,多源自于BBS內容的轉貼以及電子郵件的轉寄行為,傳播者出于增強情感與信息分享的動機,而將信件內容轉寄給自己的朋友,但也由于這個因素,使得網友常在不經意中,大量散播了未經證實的謠言。網絡世界和真實世界的差距靠得越來越近,網民們也就在這種真實感性的環境中接受了熟悉和信任者傳播的謠言。
第六,傳播影響力加強。在一個高度媒介化和網絡化的社會中,媒體呈現一種嶄新的“融合文化”,在這種文化之中的謠言成為了“信息炸彈”。謠言的迅速傳播,對主流媒體的報道也產生影響。
謠言的擴散讓事態惡化,并引來主流媒體的爭相報道,甚至為媒體的報道提供了話題。在各主流新聞門戶網站所制作的事件專題中,謠言總會被納入其中,成為事件發展進程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不同的信息載體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實現了信息的疊加與強化,呈現出交叉、共振、互動的傳播方式,瞬間就達到飽和狀態,而且可以跨越時空限制,作用的物理空間廣闊,受眾數量龐大,造成的沖擊力和破壞力也是驚人的。
四、新媒體環境下謠言的應對策略
盡管新媒體環境下,謠言的傳播正變得越來越迅速,并會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進程產生影響,甚至引發危機。然而,謠言也并非洪水猛獸。作為一種非官方的表達,從謠言中往往可以窺探到潛在的社會問題。正視謠言有助于建立起良性的危機預警機制,避免類似危機的再次發生。針對新媒體環境下謠言的傳播特點,政府在應對謠言的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網絡謠言的產生有深層次的社會心理因素。政府在應對謠言時既要處理引發謠言的事件本身,又要從根本上緩解社會矛盾。卡普費雷在對謠言的研究指出,“謠言的反復出現是城市、社會群體和國家持久混亂的標志。”2008年6月,李淑芬溺水身亡,隨后“官二代”、官權掩蓋的謠言便在各處流傳。2008年7月,楊佳襲警案發生后不久,網上就流傳,楊佳系因遭民警毆打導致喪失生育能力才伺機報復的。2009年5月,富二代飆車撞死一大學生,事后“替身”一說便傳得沸沸揚揚。2010年9月,湖北少女鳳凰跳樓,隨即少女遭輪奸等消息就遍及網絡。謠言似乎總是圍繞著官、權、錢的話題,總是將矛頭指向強勢一方。諸如為富不仁、以權謀私、公權機關失職瀆職等問題是謠言中的“常客”。謠言總是從長期埋藏的社會矛盾中汲取養分,依靠民眾的一種廣泛的共同感受和集體記憶發展壯大。所以,只有從根本上緩解隱藏在謠言表皮下的深層次的社會矛盾,才能真正阻止謠言的產生、擴散。
第二,謠言爆發速度快且源頭不可考,應充分發揮信源優勢來弱化無處不在的謠言。短信、博客、微博客、論壇、網絡社區……主流媒體已不是唯一的信息源,官方也不再是絕對的掌控者。新媒體環境下,信息傳播主體復雜,傳播途徑多樣,傳播過程中“把關”弱化、缺失,對于政府而言,制止謠言僅靠封鎖消息、審查制度是遠遠不夠的。真相缺失是謠言成長最好的土壤。在眾多有關群體性事件的報道中,群眾總是“不明真相”的。然而,當真相被封鎖的時候,群眾又何以獲得真相。謠言提供了一種“未經證實的”消息,當公眾無法得知實情的時候,便自然開始從謠言處獲取消息。從甕安事件到盂連、陸良事件,政府部門發布信息的速度在加快,謠言則在減少。雖然新媒體削弱了政府對信息的控制力,但是政府的信源優勢依然存在。平面媒體、廣播、電視、短信、新聞門戶網站、博客、微博、論壇,應對謠言傳播途徑的多樣化,政府應采取多元的信息發布方式。從傳統媒體到新媒體,從召開新聞發布會到開設“政府微博”,信息的及時發布和多渠道發布是弱化謠言的良方。
第三,謠言傳播是網民群體思考的結果,不應將所有網民置于對立面,而要以開明態度贏得網民信任。而諸如“別有用心”、“一小撮”等常用的官方詞匯無異于將公眾置于政府的對立面。Fisher(1998)指出,謠言是為某一目的而在人際間產生并傳播的資訊,其傳播是一種集體行為。謠言的傳播往往是“一種協商性的傳播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謠言的傳播者和接受者可以通過某種“集體交易過程”,提供“臨時湊成的信息”而謠言在網絡上的傳播,這種“協商性”體現得更為明顯,一則謠言的產生和完善通常是網民群體思考的結果。在杭州飆車案的“替身”謠言中,“替身”張禮礤、劉先生的依次出現就是網民群體參與的體現。如前文中所述,謠言既是一種“未經證實的”的消息,也是社會矛盾及民意民情的體現。這種群體協商和集體行為本身就是植根于社會情境、集體記憶和群體認知的。因此,一味地將所有的網民當作“敵對勢力”并不能從根本上遏制謠言的產生。政府相關部門需以開明的態度面對謠言,解讀謠言背后隱藏的民意。
第四,謠言傳播中既有信息,也有觀點。不要靠硬性手段來封堵謠言,應在保護公民正當言論的基礎上懲治不實信息。2003年“非典”,因有關部門封鎖消息、壓制媒體報道而導致的危機惡化和巨大損失證明,媒體的失語、錯位,政府部門的強壓、瞞報只會讓謠言擴散、引發社會恐慌,并最終使危機加劇。“謠言既是社會現象,也是政治現象。……謠言是對權威的一種返還。它揭露秘密,提出假設,迫使當局開口說話。同時,謠言還對當局作為唯一權威性消息來源的地位提出異議。……謠言是一種反權力。”謠言體現著公眾與政府間的博弈,消息管制并不能使謠言停止,事實證明,官方的刪帖行為只會讓謠言四起。網絡是信息的“安全閥”,也是情緒的“安全閥”。謠言之所以能夠遍傳于網絡,并引發集體關注正是因為它能夠“填補”信息空缺,且總與集體記憶和群體認知緊密相連。謠言絕不僅僅是偶然爆發的虛假消息,它是對官方信息權威性的挑戰,也是被忽視的,甚至是被壓制的民意的一種畸形的表現。當真相無處獲知,意見不被傾聽,訴求長期得不到滿足,公眾便自然開始從謠言處尋找信息,借助謠言發泄不滿。“謠言不僅是替代性的,而且是補充性的。”所以,硬性封堵并不能讓政府為自己贏得更多的信任。相反的,政府應保護公民的正當言論,傾聽民意。
“謠言是公眾應付社會生活的一種應急狀態,是公眾解決疑難問題的不得已形式。”因此,謠言的產生也是一種警醒,讓我們反省和審視存在的問題。新媒體的發展和興盛帶來了信息傳播和溝通方式的改變。越來越多的公眾通過網絡獲取、發布信息,交流意見,聯絡感情,發泄情緒。互聯網、手機等新媒體已經成為許多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新的傳播環境,需要有新的應對方式。加深對新媒體環境下謠言的傳播模式和演變規律的了解,完善并強化謠言應對策略都是控制新環境下的謠言傳播所不容忽視的。
表1
6•28貴州甕安事件
發生時間:2008年6月22日
消息開始流傳時間:6月22日-27日間
官方信息發布時間:6月29日(辟謠7月1日)
5•7杭州飆車案
發生時間:2009年5月7日
消息開始流傳時間:7月21日(“替身”說在網絡流傳)
官方信息發布時間:7月27日正式通過媒體辟謠
湖北少女遭猥褻鳳凰跳樓
發生時間:2010年9月4日
消息開始流傳時間:9月9日,17日再次引起輿論關注
官方信息發布時間:9月21日回應,9月24日再次發布通告
表2
網絡論壇情況:可搜索到的最早的“替身”說的帖子出現在天涯雜談,發帖時間21日14:46。后貓撲、百度魔獸吧等均有轉載。盛大林博客21日發布的有關“替身”博文,瀏覽量超過9000,回復113條。
主流媒體情況:21日,中國新聞網最先在網絡上報道此事。當天,相同新聞28條。23日,達99條。28日,超過400條。
湖北少女遭猥褻鳳凰跳樓
網絡論壇情況:2010年9月17日,網友天涯發帖。天涯傳媒江湖當日點擊量一天就超過34萬次,回復近2000條。
主流媒體情況:22日,騰訊大楚網最先在網絡上報道此事。當天,相同新聞約有289條。
表3
時間 媒體 標題
2010-9-24 羊城晚報 少女是否被強奸疑犯為何有交警
2010-9-25 南國都市報 鳳凰跳樓事件請保護好“真相碎片”
2010-9-25 濟南日報 “少女遭猥褻跳樓身亡”扯出幾問 少女是否被強奸 疑犯為何有交警
2010-9-25 半島都市報 “先火化再賠償”,是想包庇流氓警察吧
2010-9-27 現代快報 “這么小的縫,她能跳出去?”
2010-9-28 南方都市報 鳳凰跳樓案中的社會指掌圖
表4 騰訊網新聞專題中網民投票情況
5•7杭州飆車案 湖北少女遭猥褻鳳凰跳樓
投票:你認為杭州大廈車案出庭 你認同鳳凰縣公安局的通告嗎?
受審的是胡斌本人嗎
5313 81716 認同 不認同
是胡斌 不是胡斌 598 37638
表5 湖北少女遭猥褻鳳凰跳樓案傳播過程
9月4日:案發
9月8日:偵破
9月9日:小道消息在論壇傳遍,傳少女被交警輪奸
9月17日:網友天涯發帖,點擊量一天就超過34萬次,回復近2000條。
9月21日:鳳凰縣政府網站一網民來信詢問跳樓事件真假。
9月22日:各大媒體爭相報道,騰訊大楚網新轉載聞近300條。
演變情況:
網友在網上發帖,并詢問相關情況,有網友回應,并特別指明事件與交警有關少女被交警輪奸
表6 胡斌“替身”謠言演變過程:(2009年7月21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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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替身說”出現。百度魔獸吧:“眾神相信法庭上的那個胡斌是本人么?”
7月21日:網友爆料“替身”名為張禮礤
7月25日:“張札礤”網絡搜索量激增。
7月27日:騰訊網刊出對“替身”張禮礤(實為一北京劉姓男子)的專訪
7月26日:媒體開始報道張禮礤
7月28日:“張禮礤”現身鳳凰網,IP地址顯示其人來自浙江。
7月30日:韓寒發博文“胡斌進去,胡彥斌出來”。謠言變得更像真相。
7月31日:胡斌接受采訪,澄清謠言。
(《環球視野globalview.cn》第398期,摘自2011年第8期《新聞與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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