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紅網]
[作者:普嘉]
網友Isaiah在網上發表6篇題為《朱學勤:學術界的又一個“汪暉”?》的文章,通過比對指出,上海大學教授、知名學者朱學勤1992年的博士論文《道德理想國的覆滅》存在抄襲嫌疑,朱學勤接受記者采訪稱,學術規范問題應由權威學術機構甄別,而不能由網絡、大眾媒體做判斷。(7月15日《人民日報》)
7月14日上海《東方早報》首席文化記者在新浪微博上抱怨:“朱學勤也不是太有修養。本來說好給我回應,我也愿意留版面給他,現在卻又反悔不愿意給我刊登了,而且也不回郵件。”對此微博我回應了一句:“接受采訪,接受誰的采訪是個人自由。更何況他已經回應得很充分了,不必多此一舉。”言下之意,媒體也要尊重朱學勤的權利。當然,他選擇了更權威的《人民日報》來發聲,可看到朱學勤對“媒體審判”的批判卻讓人感覺不是滋味,媒體要尊重朱學勤,可朱學勤反咬一口顯得不那么尊重媒體了。
媒體本就該抱著質疑的態度,揭發學術丑惡現象,可媒體至始至終都是傳播者而不是朱學勤所謂的“審判者”。媒體不僅無權審判,更無意判斷。新聞報道要求客觀公正,對朱學勤涉嫌抄襲的報道中,不過是把別人所講的記錄下來,包括摘錄了網友Isaiah的帖子內容,而從未有過自身對此事的是非判斷。“判斷”本身也就是種評論文體,而并非新聞的描述文體,即使網絡報章上刊載了幾篇對此事的評論,也未必代表媒體的立場。更何況不少文章都是在力挺朱學勤的。
新聞報道為了客觀公正,往往要采集雙方當事人的聲音,形成控辯權衡的格局,于是朱學勤是否回應顯得至關重要。恐怕不單單《東方早報》,很多媒體都試圖采訪朱學勤,要求他回應網絡抄襲質疑,都吃了閉門羹。當然主動申請啟動學術調查也是用行動回應抄襲指控的方式,按他的說法:“我希望以冷靜平和的方式證明自己的清白,不想被媒體炒作或網絡意見左右形成混戰。”
“媒體審判”針對的是案件法治類報道,對案件的預測性報道可能造成消極影響。朱學勤所指責的媒體判斷卻針對學術抄襲,說應該由權威學術機構甄別。案件的話,事實和法律要準確判斷非專業人士不可,可抄襲的話,白紙黑字明擺著,對比文章內容之間是否雷同也要擺出“閑人免進”的架勢,難道記者和網友都是文盲嗎?
現在朱學勤的冷靜平和,可以說是種傲慢與偏見。許多媒體工作者學歷并不低,多少也有寫論文看專著的經歷,網友中更是藏龍臥虎,學術問題難道只有所謂的權威學術機構才有資格來評說?正如朱學勤所言:雖“原告缺席”,作為“被告”,我希望走向學術“法庭”,要求“開庭審判”。在原告缺席的情況下,光有“被告”一方陳述,學術“法庭”就能做出公允的判斷了嗎?
在上海學術界,朱學勤可謂“海寶”級的人物,他要是“引咎辭職”了對其所供職的上海大學是巨大的損失。對于他所取得博士學位的復旦大學來說,要是讓一篇剽竊的論文通過答辯,不單名譽受損,恐怕還要擔負起失察的責難,這也是復旦不愿意看到的。所以無論學術仲裁機構設在上大還是復旦,理應不會出現不利于朱學勤的結論。朱學勤的自信不僅源于文責自負,更源于學術仲裁結果的可預見性。
記得2005年4月26日世界知識產權日那天,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抄襲法律學術研究成果的侵權官司,原告是云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米良,被告是上海某法學院的院長。那位院長承認由于語言障礙,自己沒有研究過越南法,完全是米良的研究成果,但他認為學術研究應該可以進行整合。還好那位院長沒有朱學勤般有名,媒體不會給予太多關注。否則連真正的法庭都不怕,大言不慚地稱“整合”,難道還怕所謂的學術仲裁機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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