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理想國”的建成
——《道德理想國的覆滅》任選一節的文本分析
作者:邢玉思
著名公共知識分子、“絕對不是汪暉”的上海大學教授朱學勤先生的成名作《道德理想國的覆滅》(以下簡稱《覆滅》)日前被網友Isaiah揭露出有嚴重的抄襲剽竊問題。對此,朱學勤先生迅速否認了指控,“認為Isalah的指控沒有一條能成立”(錯字原文如此,BBC中文網,http://www.bbc.co.uk/zhongwen/simp/china/2010/07/100712_zhuxueqin.shtml),并表示自己在這本著作的學術規范方面“當然自信,我做了自檢,發現Isaiah的指控并無根據”(《人民日報》,2010年07月15日)。朱先生的解釋是,有的地方沒寫明來源是為了尊重自己的老師(金重遠),有的地方“抄襲”是為了照顧自己的學生(楊小剛),還有的地方是和學友(高毅)的學術交流。那是不是師生朋友之間互抄就符合學術規則呢,這個就期待復旦大學學術規范委員會給出結論了,本文中我們先把這個問題放在一邊。
我們可以在網上看到,Isaiah的揭發文章中的“終極指控”是說朱學勤抄襲了美國學者卡羅爾·布拉姆(Carol Blum)女士的著作《盧梭與德性共和國》(Rousseau and the Republic of Virtue,以下簡稱“布書”)。(插一句,不知是朱學勤英語不佳,還是想魚目混珠,卻要把人家名字翻譯為“布魯姆”。)Isaiah的“完結篇”中的指控極為嚴重,認為朱學勤的《覆滅》整個框架就是從布書“偷意”而來,而且有大段大段的內容翻譯自布書。而偏偏就這個問題,朱學勤先生在接受采訪時卻輕描淡寫地避過去了。朱學勤表示,“希望讀者不要看一面之詞,可以去看書本身”(《第一財經日報》,7月11日)。正好目前網上有布書的原文,本人遂決定響應朱老師的號召,將此書下載來,結合手邊的陳崇武的《羅伯斯比爾評傳》(華東師大出版社,1989年,以下簡稱《羅傳》)一書,“去看書本身”。
揭發朱學勤的Isaiah在“完結篇”和后來的“補充”中,列舉了若干段《覆滅》中抄襲的段落,這里就不贅述了,有好事網友已經進行了具體的分析。本文的思路是,任選朱學勤先生此書中的一節,進行具體的文本分析,追尋其中段落句子的來歷,重溫一下先生當年思考寫作這篇論文的經過,重構《覆滅》的寫作過程。相信經過這個過程,讀者自己一定能為這本著作抄襲與否得出公正清晰的答案。
好了,說了這么多,正文要開始了。今天我們研讀的對象是朱學勤先生的《道德理想國的覆滅》第八章《從霜月到熱月:道德理想國盛極而亡》的第四節“牧月嗜血——最后一次道德狂歡”。這一節講的是,在羅伯斯庇爾領導下,法國巴黎舉行了最高主宰教開教大典,羅伯斯庇爾的威望達到了頂峰;之后國民公會通過了牧月法令,進一步取消了革命法庭判處死刑的限制,將法國大革命的恐怖推向了高潮。朱學勤認為這些舉措背后都深受盧梭思想遺產的影響。
下面請翻開《覆滅》2003版的293頁。這一節共約4頁,不過對經典的閱讀不可輕忽,每段每句都可能包含玄機呢。
四、牧月嗜血——最后一次道德狂歡 (以下為約四頁的該節全文,為方便閱讀,原文的腳注都放入圓括號中,筆者的批注用紅字表示)
一.293頁
羅伯斯庇爾有預感:“這一主張(指花月法令——本書作者)肯定難以實行。因為它激起大批低能者、腐敗者的恐懼。但我相信,如果不貫徹這一法令,我們必將背叛盧梭著作中的真理。”(布魯姆:《盧梭和道德共和國》,P247)
【核對:引自布書,P247,注明。但可能因為不懂得法語縮寫,故未注明原始出處。原始出處是:BR, 33 : 68-69. BR即P.-J.-B. Buchez & P. C. Roux, Histoire parlementaire de la Révolution française. 40 vols. Paris : Paulin, 1834-38】
羅伯斯庇爾堅持在雅各賓俱樂部里投票表決這一法令。即使在那里,也有人投出反對票。羅伯斯庇爾曾準備在局部問題上作出讓步:“有些真理在提出的時候必須留有余地,盧梭宣揚的必須把所有不信神的人從共和國里驅逐出去的真理就是這樣。”(陳崇武:《羅伯斯庇爾評傳》,P256)
【核對:經查陳的《羅傳》,朱學勤所給的頁碼錯誤,應來自253頁,原文如下:
羅伯斯比爾堅持必須投票,但是當他看到群眾中有人情緒有些波動的時候,即作了一些讓步,或者采取了保留的態度。他說:“有些真理在提出的時候必須留有余地,盧梭宣揚的必須把所有不信神的人從共和國里驅逐出去的真理就是這樣。我們如果在這封信里提出這個原則,這個原則是不會被人接受的,因為這樣會嚇壞大部分傻瓜或者道德敗壞的人。……我認為,應該讓這條真理留在盧梭的故紙堆里,不要讓它進入實踐之中。”
《羅傳》中標明這段話的原始出處是喬治•里齊朗的《羅伯斯比爾》142頁,巴黎1937版。
實際上,上面《羅傳》的原文對應了《覆滅》中前面的兩小段。同樣這件事可見布書P247,原文是:
After some acrimonious protest from the Jacobins, Robespierre spoke, stating that “this principle must not be adopted, it would inspire too much fear in a multitude of imbeciles and corrupt men. I believe we must leave the truth in the writings of Rousseau and not put it into practice. ”(BR,33:68-69)
由此可見,分別來自布書和《羅傳》的引文講的是同一件事,因為來自不同原始材料而稍有不同。但朱學勤沒有看明白,直接對布書進行翻譯工作,將“we must leave the truth in the writings of Rousseau and not put it into practice”錯誤翻成了“如果不貫徹這一法令,我們必將背叛盧梭著作中的真理”,意思完全反了;又將“這一主張(必須把所有不信神的人從共和國里驅逐出去)”當成了花月法令,把一件事當成兩件不同的事情,進而文字也分成兩段,給讀者造成了混亂。】
二. 294頁
但是,剛入牧月,在牧月4日晨昏,不到二十四小時之內,接連發生兩起謀刺羅伯斯庇爾案。【核對:此事見于布書P247】這是牧月的不祥之兆。發生于5月23日的這兩起陰謀, 雖未刺死羅伯斯庇爾的肉體,卻大大刺激了他那摩尼教式的道德神經:“只要這一邪惡的種類存在一天,共和國就不能不生活在痛苦和危險之中。”(《羅伯斯庇爾全集》,第10卷,P477)【核對:此引文見于布書P 249, 無注明】
牧月20日(1794年6月8日),在四方隱隱不安聲中,法蘭西共和國舉行最高主宰教開教大典。前一天斷頭臺處死20人,后一天處死了23人。只有這一天停止工作,以示節慶。【核對:此史料見于布書,P 250,無注明】斷頭臺雖推走,斷頭臺下的鮮血已把廣場染紅。
開教大典盛況空前,廣場上出現最后一次道德狂歡。羅伯斯庇爾說:“人類當中最令人感興趣的一部分人,都到這里來了,宇宙今天在這里集合。”(陳崇武:《羅伯斯庇爾評傳》,P256)【核對:注明,但無原始出處,《羅傳》也無。】
大校場上堆起了一座象征性的假山,上面站著10位老人、10位佩三色授帶的母親、10位佩軍刀的青年、10位頭戴鮮花的姑娘,還有10個兒童。這是山岳黨人刻意經營的寓言象征——【核對:這段話來自《羅傳》256頁,原文如下:
“人們在大校場上堆砌了一座象征性的假山,上面站著10位老人、10個配著三色綬帶的母親、10個發辮上插滿鮮花的年輕姑娘、10個佩著軍刀的青年,另外還有10個兒童。”
文字雷同且無注明。此事亦見于布書,P 250,但無具體描述。】
象征著民粹理想,盧梭說過:“只有山上的鄉野曠夫,才是有道德的居民”; 【核對:布書P250提到假山與盧梭的聯系,但無引文,無注明】
象征著道德理想超拔于世俗之上的空間高度,羅伯斯庇爾說過:“她飛躍到城市的上空,飛躍到群山之顛,她的思想隨地平線的擴展而擴展。”(《羅伯斯庇爾全集》,第10卷,P477) 【核對:此引文見于布書P 250-252,(P251為插圖)但標明出自第五卷,P3,無注明】
羅伯斯庇爾親手點燃無神論模擬像。【核對:此事見于《羅傳》,P255】羅伯斯庇爾率眾50萬游行,鮮花拋撒,大炮轟鳴,群眾高呼:“羅伯斯庇爾萬歲!”【核對:此引文出自《羅傳》,P257,無注明】羅伯斯庇爾一定體驗到道德理想國走向巔峰狀態的高峰快感。但是,羅伯斯庇爾本人卻出現了兩個不祥之兆:
他的衣著刻意模仿盧梭小說《新愛洛漪絲》中那個道德新人的衣著,然而卻也是那位主人翁自殺前的衣著;(藍色外套,黃色長褲。盧梭之后,歌德在《少年維特之煩惱》中有安排維持,著此服式而死,一時流行歐洲,人稱“維特服”。) 【核對: 此事見布書,P252-253。布拉姆特別強調指出,將羅伯斯庇爾所穿衣服和“維特服”的文化意義聯系起來,是她的獨到發現:“What has not been pointed out, to my knowledge, however, is that this combination carried a very specific significance in Europe in 1794, for it was the ‘Werther costume’.”后面更進一步講到和《新愛洛漪絲》的關系等。無注明。這里我們可以說,發現了一處朱學勤剽竊的鐵證,無論我們從多么嚴格的意義上定義這兩個字。】
三.295頁
他的步子走得太快,一人走在整個隊伍的前面。【核對:此事見布書,P252】國民公會的議員隊伍有意無意與他拉開距離,喃喃譏刺他為“獨裁者”、“暴君”:“請看看他吧,僅僅說他是我們的主人,還顯得不夠,我們應該說他是我們的神!” 【核對:這段話來自《羅傳》的257頁,原文如下:
維拉特說出了一個真正的無套褲漢的想法:“請你們看看他吧!僅僅說他是我們的主人還顯得不夠,我們應該說他是我們的神。”……勒庫安特爾(凡爾賽議員)把他叫做“大獨裁”、“暴君”,并且威脅說要殺死他。
《羅傳》注明這段話的原始出處是喬治•里齊朗的《羅伯斯比爾》146-147頁,巴黎1937版。《羅傳》中這段話與游行并沒有直接關系,朱學勤這里又用剪貼的方法,把這段話拆開,安放在游行描述的后面。文字雷同且無注明。】
饒勒斯評論:“羅伯斯庇爾創造的宗教一旦被人作為國家力量加以利用,變成人們思想與道德的準則,一旦被利用來干預國家政治生活,就會使過去的宗教面目與習慣做法很快地重新出現,把法國重新拉回到古代不容異端的狀態中去”。(沙爾•拉波波爾:《饒勒斯傳》,三聯書店1982年版,P213)【核對:檢查《饒勒斯傳》發現,此引文確實見于《饒勒斯傳》P213,但大部分是作者拉波波爾自己的概括,而非饒勒斯的原話。實際上這段話來自《羅傳》257-258頁,原文說“饒勒斯曾說……”,以后一字不差。《羅傳》這里引用不準確,而《覆滅》照抄不誤,可見朱學勤并未查看過《饒勒斯傳》原書,引文的實際出處仍是《羅傳》,無注明。】
不出三天,就出現了“把法國重新拉回到古代不容異端的狀態”。這就是羅伯斯庇爾與庫東以救國委員會名義,向國民公會提出的牧月22日法令。【核對:此事見布書,P255】
庫東提出:“沒有證據或書面材料,指控不能成立?這是舊專制統治創造的真理!”【核對:該引文見布書,P257, 無注明】證據充足律和被告辯護權,本來是啟蒙運動與封建專制長期斗爭中確立起來的人權屏障。現在,卻被當作舊制度的惡瘤加以鏟除了。【核對:這句話抄自布書,P258,無注明。 原文是:The awkward rules of evidence and the burdensome rights of defense, so laboriously established in the Enlightenment’s battle with arbitrary feudal law, were replaced by one single criterion……】庫東的邏輯是,“為了凈化司法程序,必須讓共和國之手掌握司法程序”,【核對:該引文見布書,P258,緊接在上文之后,無注明,文字雷同】也就是說,必須取消司法權的最后一點獨立地位,將其納入行政權力的完全控制。
可悲的是,羅伯斯庇爾祛魅入巫,也沉溺于這種邏輯,而且陷得更深,因為他有更熾烈的道德情感在下面牽引:
適應于革命法庭已掌握的罪行的懲罰,就是死亡。審判所需要的證據,無論是物質的、道德的、口頭上的、書面上的,只要能夠得到所有正義和有責任心的精神上的自然確證即可。審判規則就是陪審員那顆經過愛國主義啟蒙的良心。如果物質上的或是道德上的證據,能夠獨立于明顯的直覺,那末,任何直覺都將沉默下去。法律只給予那些被誣蔑的愛國者以愛國主義的陪審員為他辯護;法律對所有那些陰謀家不給予任何辯護人。(布魯姆:《盧梭和道德共和國》,P255-256)【核對:注明,但未注明原始出處: Campardon, Le Tribunal révolutionnaire de Paris, 1:336-38.】
四.296-297頁
這一邏輯是否一定來自盧梭,不能武斷。但是它與盧梭生前的下列認識卻有驚人的同構呼應,【核對:朱學勤這個說法與布拉姆也有“驚人的同構呼應”,我們可以毫不意外的發現,布書中也將此邏輯與盧梭思想聯系起來,見布書,P257】如出一轍:“那些有污跡的邪惡人最關心的是,從司法證據得到保護。把這樣一些人帶到法庭上去,毫無益處。只要內心確信,就可以確定另一種證據。那種確信只服從于一個正義者的感覺”。(《盧梭通信集》,牛津1967年版,第30卷, P. 29。)【核對:此引文實際來自于布書,P257,無注明】
根據“內心確信”的原則,牧月法令一方面簡化了審判程序,取消了預審,取消了被告辯護人制;如果擁有物質的或道德方面的證據,也不須傳訊證人,另一方面,則大大收縮司法獨立權限:任何被告在沒有經過救國委員會和公安委員會行政部門審查的情況,不得免于審判,不得釋放。經此兩項改革,司法權力抽空,成為執行行政權力意志的盲目工具,而且因為盲目,執行得更為兇猛;與此同時,則大大擴展審判對象——“人民之敵”的適用范圍,它包括:
準備復辟王國、奴役和解散國民公會的人;
軍事上出賣祖國利益的人;
幫助法國的敵人的人;
欺騙人民的人;
敗壞國民士氣的人;
傳播虛假新聞的人;
不誠實的商人;
亂用公職權力的人;
通過叛亂性文字迷惑公眾輿論的人;
削弱革命原則與共和原則并阻止這些原則發展的人;
傷風敗俗腐蝕公眾良心的人;
——所有這些罪人,一旦被“內心確信法”(如有物質證據則更好)坐實,只適用于一種刑罰:死刑。【核對:從“它包括”開始:這段話來自《羅傳》175頁,原文如下:
關于人民的敵人的定義,法律規定得比以前詳細多了,它包括:準備復辟王國、奴役和解散國民公會的人;軍事上出賣祖國利益的人;幫助法國的敵人的人;欺騙人民的人;敗壞國民士氣的人;傳播虛假的新聞的人;所有那些通過反革命,或者通過叛亂性文字,或者通過其他陰謀,竭力迷惑公眾輿論,不讓人民了解情況,敗壞善良風俗,腐蝕公眾良心,削弱革命原則與共和主義原則的力量和純潔性,并且阻止這些原則發展的人;不誠實的供應商;亂用自己的公職的權力的人。……對于上面提到的所有罪行,只有一種處罰:死刑。
很清楚,除了個別字句改動外,整段話都襲自《羅傳》,文字雷同且無注明。布書P255-256中也提到相關概念,但文字上差別較大。】
這是良心律令吞食理性推理,道德法庭吞食理性法庭的最后一步。斷頭臺解除最后一絲法理程序的束縛,更加瘋狂地運作起來。
(該節完畢)
根據對以上文本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 基本統計信息:在朱學勤《覆滅》第8章第4節中,除去陳述一般史實外,共引用各種需要出處說明的材料及他人觀點18處,其中僅8處有注釋,在8處注釋中,有4處隱瞞了直接出處,而僅僅注明原始出處,有2處注明直接出處,但未注明原始出處,有1處給出的頁碼錯誤,僅有1處注釋正確。除此8處注釋外,另外10處的文字,資料出處均無注明,其中有4處構成大段文字雷同,即嚴格意義上的抄襲。其余6處也構成抄襲。另有多處觀念、論證相似(上文中指出5處),亦疑似抄襲。
2.這一節根據朱學勤的注釋,引用的資料有五種,包括中英法等多種文字。但實際的來源只有兩種,即布書與《羅傳》。
3.可以看出,絕大部分內容與布書一書的第13章后半部分相同,即P247-259。事實上,正如以上核對所表明的,本節的幾乎一切內容都包括在布書中,《羅傳》僅僅構成對布書中內容的修飾、擴展和補充。
4.通過對照不難發現,朱學勤《覆滅》第8章第4節與布書第13章的后半部分行文結構基本一致。
5.在結構一致的基礎上,《覆滅》8.4與布書第13章的后半部分的觀點和論證基本一致,如牧月法令和盧梭思想的“驚人同構呼應”。
6. 了證明這些和布書相似的觀點,《覆滅》8.4中大量使用了布書本身的材料,及《羅傳》的補充材料,且大多數未能注明。
7.綜上所述,《覆滅》8.4構成對布書系統、完整的抄襲和對《羅傳》的部分文字內容抄襲。
挪用外國學者著作的基本框架和具體結構,將關鍵的內容翻成中文,并且結合其它的中文書籍略加補充修飾,為了掩飾這一點,大量隱瞞實際內容和引文的出處,將自己構思和創作的“母體”混同于一般的參考資料以掩蓋其山寨貨的本質,這就是朱學勤先生寫作《覆滅》這篇博士論文的具體手法,也是朱學勤抄襲的鐵證。
可見,網上人稱布書是“《道德理想國的覆滅》的英譯本”,怕有些過了,不過說《覆滅》是布書的漢譯本倒也差不多。可能有人會說:“歷史事實不都是一樣的么?”但是學術規范的要求卻并非如此,通過參見布拉姆的著作我們可以發現,關于史實細節,其中有大量不厭其煩的引用基礎史料的規范腳注。歷史不會自動展現在我們面前,是學者們根據自己的興趣、理解和組織從原始史料中梳理出來的結果。而朱學勤在《覆滅》中呈現給我們的,正是布拉姆女士(和陳崇武先生等人)辛苦勞動的成果。
那么要追問的是,為什么朱學勤先生不老實給出實際的出處呢?這個道理也很簡單,當然不是——或不僅僅是——因為中國大陸80年代的學術不規范,而是如果那樣做的話,那每一頁下面都整整齊齊排列著四五條一模一樣的“布魯姆《盧梭和道德共和國》”的字樣,或許這一腳注將還連續出現一百多頁,中間穿插幾個陳崇武或者其他什么人的注腳。如此下去,只怕讀者不僅會質疑朱學勤先生的學力,而且還會提出一個好奇的問題:既然朱老師您這里寫的內容都見于人家美國布拉姆女士的書,那么我們讀您的書,又是為了什么呢?
這個問題恐怕只有朱老師自己能回答了。
附:
美國學者Carol Blum的著作《盧梭與德性共和國》 (Rousseau and the Republic of Virtue)的下載:http://ishare.iask.sina.com.cn/f/8657432.html?from=isnom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