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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央電視臺如何耍流氓--評央視節目《物權法》

醒世恒言 · 2010-07-04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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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在《物權法》問題上組織支持者胡言亂語,掩蓋、粉飾問題和缺陷,喪失了判斷是非的標準。

 

http://bugu.cntv.cn/news/legal/diyixian/classpage/video/20091109/126558.shtml

    為了慶祝新中國成立60周年,中央電視臺12頻道推出了“十·一”特別節目《法律的故事》——八集紀錄片,向社會集中反映中國八部法律的誕生過程。其中10月7日播放《物權法》的誕生過程。片子采用獨白與訪談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總體由解說員解說,講到重點時再邀請法學專家侃侃而談。

表面看,這是一部客觀、公允的片子,好像很有道理,然則細看細聽,其實破綻百出,經不起推敲,更經不起辯論,甚至滑天下之大稽。片子開篇即引用了著名的重慶釘子戶的故事,說:“物主因不同意開發商提出的安置條件而拒絕搬遷”。開發商顯然不是國家和集體,而是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商人,無論這個商人是否是從事政府工程,都如物主一樣也還只是個私人。物主與開發商的矛盾其實就是私人與私人之間的利益之爭。然而不可思議的是,解說詞接下來說這一事件“將社會大眾的目光引向剛剛出臺的一部法律,這是第一步有關私權和私有財產的法律,它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確認‘私有財產享有與國家、集體財產同等的受保護地位’——《物權法》”。進而又說:“在經濟高速發展的過程中,人們越來越強烈感覺到需要有一部規定財產的法律,來理順市場規范,讓不同身份的交易雙方受到平等的法律保護。”明明是兩個私人之間的利益糾紛,卻轉眼暗示成私人財產與國家財產發生了沖突,而且只有《物權法》才能保護物主的利益。事實是這樣嗎?過去沒有《物權法》私有財產就可以隨便被人侵犯嗎?新中國一直致力于打擊詐騙、偷盜、搶劫,目的就是保護國家和私人的合法財產不受他人侵犯。顯然,電視片不僅故意誘導觀眾邏輯思維混亂,而且出現了為宣傳《物權法》而刻意貶低國家六十年法治建設成果的錯誤,是典型的用別人的鮮血染就自己的紅頂子。繼而,解說詞又說:“1978年,改革開放使中國經濟駛入了發展的快車道,政府重新鼓勵私有經濟和個體經濟發展,中國的老百姓悄然發現,自己已經從引以自豪的無產階級變成了擁有一定資產的有產者。”言外之意,改革開放讓大家都從窮光蛋都變成了幸福的有產者。窮光蛋是什么概念?我們一般地理解為吃不上飯、穿不上衣、上不起學、看不起病、養不起老,總之是病了沒人管、死了沒人埋。毛澤東年代的無產階級真是這個樣子嗎?顯然又是造謠!毛澤東年代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在財產分配形式上就是配給制,其實就是佛法上所說的“我為人人,人人為我”——財產是國家和集體的,更是自己的。在生產力水平極其低下和新中國一窮二白地白手起家,造成經濟條件和生活條件十分落后的情況下,實行著免費義務教育、公費醫療制度和公有住房制度,就像時下的江蘇華西、河南南街那樣,人民一切免費或近乎免費,其實就是國家和集體為民眾個人提供衣食住行,管著自己的生老病死。而觀時下的人民群眾擁有了資產后又怎么樣了呢?國家和集體既不管衣食住行了,更不管生老病死了,你有錢可以作福作威,沒錢就在家等死——除非發生地震、臺風造成人員和財產重大損失,國家才象征性地為你免費提供幫助。但很可惜,中國的有錢人太少,只占0.4%,而沒錢人太多,能占到百分之七、八十,據說還有3億人人掙扎在貧困線上,這3億人和剛剛解決溫飽問題的民眾由無產階級變成有產者后,狀況還不如原來的無產階級,你片子有什么好吹噓的?

不僅如此,片子為增強“說服力”,還專門邀請了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孫憲忠、梁慧星,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江平,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王利明等四位法學專家談體會,而這四人的談話,除了王利明還相對客觀外,其他三人更是邏輯混亂、胡言亂語、笑話百出。其中最典型的是孫憲忠。孫講公有制企業和私營企業發生沖突時,公有制企業總不忘提醒仲裁部門注意他們是公有制企業,代表著人民群眾的利益。對此,孫大加感慨地說:“但是,從來就沒有人想到說人家老百姓的損失怎么辦呢?是不是應該把老百姓也保護一下呢?”很顯然,孫研究員不僅沒有“研究”清楚眾所周知的“老百姓”是什么,更分不清個體與整體、少數與多數的區別,不僅語文沒學好,而且就連數學也不及格。一個公有制企業,即使從人數上說不能代表全體人民,也應當代表了相當多的一部分人,最起碼有個集體的概念,而私營企業僅代表著私營業主個人或幾個合伙人。二者比較,當然是個體與整體、少數與多數的關系,說白了就是資產者(資本家)與人民群眾的利益關系。即使所有的資產者(資本家)加起來成為人數眾多的一個社會階層,但相對所有公有制企業累加起來所代表的人民群眾而言,仍然是極少數。更笑死人的是孫憲忠竟然把不同姓氏的私營業主解釋成老百姓?;蛟S在他認為私營業主可能姓張,可能姓李,也可能姓趙,不一而定,所以稱百姓。但這是“老百姓”嗎?充其量也就是百家姓。老百姓是什么?通俗地講是無權無勢的人,其實就是我們常說的人民群眾。而私營業主無權無勢嗎?看看重慶打黑打出來的那些人,房地產商、汽車商、酒店老板、娛樂城老板、律師事務所主任等等,哪個不擁有耀眼的光環?或者稱為政府官員,或者稱為人大、政協代表,或者稱為能左右政府官員的幕后老大。實踐證明,這些人不僅有權有勢,而且是凌駕甚至欺壓老百姓的人!一個法學專家不僅沒有搞清個體與整體的關系,更把人民群眾與老百姓對立起來,通過對詞義的偷梁換柱來曲解“老百姓”,惡毒地映射黨和政府過去不關心老百姓甚至侵害老百姓。為了吹捧自己,竟然不惜造謠抹黑他人,時下中國知識分子的功利思想一至如斯!

仍然是這位孫研究員,在回應質疑者要求對民營經濟監督、控制、規范,引導其健康發展時,竟然情緒激動說:“那意思就是說,民營經濟、民間財產,如果你不監督、不控制、不管理、不去引導的話,他們就會不健康發展。當時,我是絕對沒辦法接受這個東西。”進而又說:“市場經濟已經搞了這么多年了,老百姓已經聚集了這么多的財產了,結果現在我們還要說人家老百姓的財產在道德上有缺陷,這個我覺得我很難理解”。這算是什么回答?誰聚集了這么多財產?福布斯排行榜顯示中國0.4%的人口攫取了國家70%的社會財富,中國少數富翁的資產已經達到上億元、數十億元、數百億元,而億萬工人、農民卻還在下崗、失地,上不起學、看不起病、住不起房……誰在聚集財富?顯然不是老百姓——人民群眾,而是以可能姓趙、錢、孫、李的少數精英!孫研究員不僅再次把百家姓當成老百姓,犯了詞義的常識性錯誤,而且輕易抹煞了精英們聚集財富時犯下的種種罪惡——一種被精英們美化作“資本積累過程中的原罪”——走私、詐騙、聚賭、賣淫、侵占國有資產等等,對身邊發生的廈門遠華集團董事長賴昌星長期走私案,南德集團董事長牟其中信用證詐騙案,農凱集團董事長周正毅非法融資、行賄案;科龍、美菱電器董事長顧雛軍虛報注冊資本、違規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案,國美集團董事局主席黃光裕操縱股票市場、違規運作資本、非法挪用資金案,以及安徽大頭娃娃事件、河北三鹿奶粉事件、山西黑煤窯事件等等多如牛毛的已經暴露、正在暴露和尚未暴露的嚴重經濟犯罪活動,不但視若無睹、充耳不聞,而且還稱作道德無缺陷。民眾的責罵聲已經鋪天蓋地了,居然還“很難理解”,是沒腦子的豬啊?不會思考?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員梁彗星的言論更是幼稚。面對反對者關于物權法可能庇護貪官的貪污受賄等非法資產時,竟然以嘲弄的口吻說:“他們完全是曲解,他們不懂這個法律。”既而又舉例辯解說貪官們貪污受賄了500萬,不管他拿這500萬買房子,還是把房子再賣出去,都是非法所得,都屬打擊對象,《物權法》不會幫助他們洗錢??伤苏l有本事能去及時地裁定這500萬是非法所得,并予以沒收。指望司法機關?如果司法機關果真能高效、準確地裁定,遠華案的案值就不會達到530億了,農凱集團也不會非法擁有150億了。要知道這些人早就不知被人舉報多少次了,每次都是泥牛入海!中央查處遠華案竟然要動用外地武警荷槍實彈地警戒,就連本地武警都不敢用,地方的司法機關又怎么敢去查處?又怎么能去查處!梁研究員完全不考慮理論上行得通,實踐上是否也行得通,典型的書呆子!

書呆子的呆不獨于此。梁慧星竟然舉改革開放前高考報名要填寫家庭成分的例子來憤慨地證明國家不能公平對待國有、民營經濟,說考生要填寫地主、貧農、工人、農民等等家庭成分,“目的是要區別對待嘛”。言外之意,就是不應該區別地主、貧農、工人、農民,而都應該一視同仁。卻忘了地主與貧農在知識上的先天不平等性,地主、資本家過去由于家庭條件良好,子弟大多是讀書識字的,而工人、貧農由于經濟條件差,子弟大多是不識字的,不區別對待而一視同仁地招生,則意味著所招生員大都是過去的地主、資本家子弟,等于把人口占絕對多數的工人、農民及其子弟排除在外。這顯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的國家性質相違背。如同兩個人,一個是運動健將,一個剛會走路,梁慧星竟然給他們劃出一條線來說誰先跑到終點誰就獲獎,不幼稚嗎?不荒唐嗎?孫憲忠在感慨梁彗星起草《物權法》遭受的種種“磨難”時,更是動情地說:全國人大法工委的一位領導稱梁彗星不區分國家、集體和個人的《物權法》立法原理“不符合社會主義的立法傳統”,“梁彗星很不高興,對那位領導拍桌子說:‘我認為我們這個立法的每一個字都是社會主義的”。梁慧星竟然天真地以為生活在一個自我標榜為“社會主義”的國家里,一切就都是社會主義了,卻又忘了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征是“消滅了剝削和壓迫,消除了貧富分化,最終達到人人共同富裕”,換言之即是“人人平等”。按照這個“社會主義”的認定標準,我們怎么會有鄧玉嬌事件?怎么會有劉興偉事件?怎么會有張海超事件?怎么會有吉林通鋼事件?怎么會有全國各地不斷頻出的人民群眾集體沖擊黨委、政府事件?既然不該有的都有了,你怎么保證你的《物權法》就屬于社會主義?怎么保證《物權法》就代表人民群眾的利益?而且居然還寫了篇破綻百出的《誰在曲解憲法,反對憲法》的爛文,發到網上稱“歡迎一切媒體免費轉載”,結果讓人笑掉大牙。事情爛到這種程度,梁研究員卻不自知,還在那里沾沾自喜,恰證明不僅呆,而且傻了!

比及孫、梁二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江平則“高明”得多了,既不犯渾,也不犯傻,而是對來犯的批判聲打起了“太極拳”——避實就虛,你說你的,我說我的,兩不相及。針對反對者說:“規定國家、集體、私有財產平等保護,意味著流失的國有資產將很難被合法地追回,這將加劇國有資產的流失。”江平回應說:“你能說一部《物權法》能解決國有資產的流失?國有資產的流失是在國有企業改制中出現的問題。國有企業改制有國有企業改制的一套規定,你不能把什么東西都歸罪于《物權法》。”江教授既沒有回答保護私有財產是否意味著精英們通過各種手段竊取的國有資產很難被追回的問題,也沒有回答這樣的規定是否會加劇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而是告訴我們這不屬于《物權法》研究的范疇,避實就虛,用驢唇去對馬嘴來忽悠你。

更有甚者,梁彗星、江平的發言竟然暴露出時下法學家治學立法的根本目的——不是維護人民群眾渴盼和需要的社會實質公平、正義,而是維護法律程序的公平、正義,改變了社會主義法律為人民服務的方向,失去了法律懲惡揚善的效果,變成為維護法律也可能懲善揚惡!江平在談到重慶釘子戶用極端方式維護自己的利益時,反復強調:“我從來沒有說我們的法律都很完善,我也承認法院也有做出錯誤判決的時候,但是做出錯誤判決,我要通過合法手段、合法的程序,和平地來解決它。”意思是法律至上,一切都得依法辦事,盡管辦事的結果可能違背社會公平、正義,但只要司法程序公平就得執行。顯然又忘記了我們制定法律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如果不能維護公平、正義,不能保護人民群眾,甚而傷害人民群眾,我們還要法律作什么!梁彗星更是赤裸裸地表示:“這場爭論,它的目標就是反對掉這部法律,但是其結果產生了好的結果,促成了我們的國家、黨、政府、立法機關和整個社會思想的統一”。在他眼里,反對者反對這部法律的目的純粹是與他作對——你立法我廢法,竟然把反對者擔心此法出臺會加劇社會貧富分化、助長貪墨之風的拳拳愛國心,小人之心地揣度成與他的個人恩怨。但也就此暴露出此公立法的心態——為立法而立法,他所要做的僅僅是出臺一部法律而已,并不管這部法律出臺后會給黨和國家以及人民帶來什么樣的后果!用他的話講就是“我只是一個教授,我無所謂了”——出臺不出臺是你們的事,我不承擔責任,出了問題,擾亂國家和社會,我更不承擔責任。只可惜,梁研究員的“思想統一”,終歸是個夢想,并沒有人當真。

四個“專家”,竟然除了王利明外,一個思維混亂,不會理解和思考;一個天真幼稚,滿嘴荒唐言;一個老奸巨猾,說話云山霧罩讓人找不著北。就這么幾個活寶,中央電視臺居然還敬重尤加,奉若神明,豈不可笑嗎?

不可笑!很惡毒!因為中央電視臺在邀請這幾個活寶忽悠人的同時,更設計了一個陷阱——名義上公開辯論,實際上獨斷專行的騙局。它在節目中,引述了反對派和支持派兩種不同的觀點,特別是提到了北京大學法理學教授鞏獻田,套用了他的照片,介紹了他的簡歷,標注了他的觀點——保護私有財產等于馬克思所說的“把窮人的討飯棍與富人的豪宅平等保護。”甚至詳細介紹了他的文章《一部違背憲法和背離社會主義基本原則的<物權法(草案)> ——為<憲法>第12條和86年<民法通則>第73條的廢除寫的公開信——給中央領導人提意見》出臺的背景,并調侃地說“本是他向有關領導的上書,因為沒有得到回應而放在帖子上”、“這些觀點在網民中間得到了一些人的追捧”,結果引發“一場波及全國的思想風暴”。片子好像很公允,把雙方的觀點都拿出來,搞了一場大辯論。但從根本上說卻極混蛋!因為辯論是需要雙方共同參與的,而片子從頭看到尾,卻只有支持者在那里發聲,在那里輪流批判反對者,卻沒有給反對者任何陳述觀點、反駁辯論的機會,是典型的一家之言、獨裁之言!片子竟然營造了反對者立論站不住腳經不起辯論的假象。更可惡的是,明明是鞏獻田上書的領導人官僚主義嚴重,面對如此重大、事關國計民生的建言麻木不仁、不理不問,片子卻以調侃的語調映射鞏獻田自由主義嚴重,不負責任,得不到領導回應就拿到互聯網上公開探討。不僅如此,片子還名義上贊美2006年底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聽取民眾意見,稱“專門討論《物權法》的幾項爭議問題”,實則暴露了只是現場聽取梁慧星、王利明兩個支持者的一面之詞,而把鞏獻田等反對者拒之門外的問題,甚至直接引用了梁慧星的言論“如果說中央在這個決策上稍微一讓步,認為《物權法》通不過,那我就做準備了(放棄立法,編者注)。”讓什么步?給誰讓步?而且還要稍微?鞏獻田的觀點和立場是得到人民群眾廣泛支持的,這句話無疑等于告訴觀眾《物權法》的出臺究竟不過依賴領導者的意志,并不能反映民聲、代表民意,甚至在民聲民意面前沒有作絲毫妥協。這等于把政府與民眾對立起來了,如此地敗壞黨和政府的形象,有什么好宣傳的?

不獨此,片子還反復強調“法律學者沒想到,在開門立法的過程中,一場思想風暴幾乎令《物權法》陷于停滯”、“本應在十屆人大上進行審議的《物權法》被擱淺,一些學者指責鞏獻田攪黃了《物權法》的出臺”、“隨著爭議的不斷升級,梁慧星也開始對《物權法》的前景感到憂慮”、“這場波及社會各界的爭論終于引起了中央有關領導的重視”……其言鑿鑿,其情切切,大有對《物權法》相見恨晚之意。一部《物權法》醞釀13年,審議8次,修訂無數次,不僅創中國單部法律審議次數之最,而且出臺后還飽受批評,這本身就不正常,說明《物權法》從開始設計就存在著嚴重的問題和缺陷。然而,片子不去檢討這些問題和缺陷,不接受其中的教訓為今后立法背書,反而通過對解說詞語氣的修飾,甚而組織支持者胡言亂語,掩蓋、粉飾這些問題和缺陷,不僅喪失了判斷是非的標準,就是讓觀眾也覺得不可思議!

不講理,講歪理,撒潑使橫,是流氓們的共性。王朔一句“我是流氓我怕誰”更道出了流氓天不怕、地不怕的兇悍。如今中央電視臺也在這里不講理、講歪理,理直氣壯地拿著不是當理說,公然造謠、抹黑,難道也成了流氓?難道也要“我是流氓我怕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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